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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

时间:2022-10-08 11:22:0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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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

  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可以在网上申请哦,下面就来看看吧!

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

  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上述有关证件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有关证明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zzulin.cn)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首次集中轮候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2月28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

  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我局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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