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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通知

时间:2020-09-20 19:02:08 声明 我要投稿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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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通知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有贷款意向的续贷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完成学校与县资助中心的审核,才能进行第二次续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系统操作方法

  6月26日前,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用户名与密码进入系统后(如果密码忘记了,请致电原贷款的各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申请”功能中点击新增,在“续贷声明”栏中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助学贷款对学生一年来的.帮助情况,续贷声明填写结束以后再依次填写贷款金额、年限与申请原因,最后点击确定提交“贷款申请”。(字数要求在100-200字以内)。

  6月30日前,学校初审续贷学生的声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县资助中心终审。初审、终审未通过的学生,系统自动退回其“草稿”状态,允许学生重新填写一次。凡第二次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影响第二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发放。

  二、 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是在校学生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必要前提,请各系、各辅导员及时通知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文件操作方法提交续贷声明。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造成续贷申请生源地贷款不成功,其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资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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