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财务经济活动情况审计报告

时间:2020-09-22 13:39:19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财务经济活动情况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保康县黄堡镇党委、政府的委托,保康县经管办审计组自2014年3月18日至31日对黄堡镇水库村2004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农村财务和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报告如下:

财务经济活动情况审计报告范文

  一、审计概况和被审计单位情况

  2014年3月17日,县经管办抽调两位同志组成审计组,于2014年3月18日至31日,采取账内审计与调查取证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清查实物相结合、清理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村2004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等有关经济活动开展了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审计。

  此次审计主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问”的方法进行,即:听取镇三资服务情况汇报;查看村务公开墙和各种档案、合同等资料;检查资金余额、收支明细、备用金等情况,核实其2004年以来截止去年底的财务情况,对集体退耕还林问题还清查到2002年;与村干部、群众代表座谈,询问村级资金管理、招投标以及财务公开情况。

  水库村,辖9个组,198户,641人,324个劳力,976亩耕地,其中水田100亩。集体山林面积9120亩。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779元。从2004年1月到2013年12月底,水库村各项总收入1798903.3元。各项总支出2009587.42元。总收入减总支出后,倒负210684.12元,收不抵支严重,难以维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村集体负债259883.41元,债权11614.01元,两者相抵后,该村实际负债248269.4元,村集体债台高筑。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关于黄堡镇林站收取支援款的问题。2007年2月3日,黄堡镇林站收取水库村支援款1000元(见2007年3月31日第9号记账凭证),属无收费依据的乱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清退。

  2、关于李远明粮食直补的问题。一组李远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4.83亩。该户2011年多报种植面积22亩,多领补贴1362.46元,其中直补130.68元,综合补贴1011.78元,良种补贴220元。2012年多报种植面积11亩,多领补贴838.53元,其中直补65.78元,综合补贴662.75元,良种补贴110元。两年合计多领2200.99元。李在没有种田的前提下,仍申报领取各种补贴,属虚报冒领行为。根据《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应退赔到村。

  3、李远明应追缴硬化村级公路超预算款224元的问题。经查,2006年至2007年硬化村级公路的合同价为13.8万元/公里,硬化公路3.717公里,合同总价款为512946元,实际结算分9次支付给南漳工程老板王明政513170元,超付合同款224元。2012年6月20日县、镇纪委召开信访调查处理会,要求李追缴此款,直到现在都没有落实。李是村集体的“法人”,具体负责修路质量、安全与资金结算,不仅没有实行工程招投标,还违反合同多付建设工程款。根据《保康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以退赔。

  3、关于李远明的问题。2011年,王国明因享受1年半的农村低保,为感谢李帮忙,曾送其一条90元的香烟。虽然价值不高,但李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违反了党纪政纪,属不廉洁行为。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予以退赔。

  4、关于四组5户分集体退耕还林款的问题。经审计,2012年1月,因李传银等人信访,在黄堡镇纪委、林站的协调下,水库村给四组黄昌均退集体退耕还林款562.5元、退李传银5879.5元、退李传宝9715.5元、退李传新13335元、退刘学炎3810元,合计33302.5元(见2012年1月31日第0002号记账凭证)。此做法损害了水库村四组其他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已发放到户的33302.5元应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集体退耕还林不能享受与农户一样的国家补贴政策,对以农户名义享受集体退耕还林政策的面积,应由县林业局和镇林站对分摊到农户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给予核减。

  5、关于李远明多退集体退耕还林款1833.70元和经手贷款付息的问题。经查,2002年水库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10亩,2003年集体退耕还林79.6亩,2年共89.6亩。因当时国家补助按每亩300斤补的是粮食26880斤,价格每斤0.7元,村集体将这些粮食又按每斤0.51元卖给粮管所,折款13708.8元,加上每亩20元的现金补助1792元,合计15500.8元未上集体收入。2004年6月4日刘远华经手上村集体财务帐14310元,少上收入1190.8元。后经村民举报,2011年9月29日,李补交了2003年至2010年共8年10亩,每亩230元的村集体退耕还林款18400元。

  审计查明,李远明原来的退耕还林面积26.5亩,其中含集体退耕面积10亩。李的2003年退耕还林10亩未验收上,没有领到2300元,2010年的属于巩固期10亩,只领到200元现金补助,还有1050元未领到,合计多退款3350元。扣掉2002、2003年少上村集体财务账的1190.8元,2010年未上交巩固期3.1亩的325.5元,合计1516.3元,两者相减后还要退给李1833.7元。2012年6月20日县、镇纪委召开会议,作出村集体退给李远明此款的决定,但到目前没有结算,一直没退。

  李远明从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分6次在黄堡镇信用社贷款6.5万元,村集体支付利息2129.55元,前5笔贷款本金均已还清。2008年4月17日,李用自己的贷款证在黄堡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3年,其中3万元用于支付村硬化公路工程款,挂了“应付款”。2011年6月20日村集体支付利息1743.53元(见2011年11月6日第2号记账凭证)。因无钱还本金,后于2012年7月17日转据计息,延期3年,2015年7月17日到期。根据县、镇纪委处理意见,李远明应将其付的利息,及时办理结算入账手续,此笔贷款本金入“长期借款”账户,利息19笔(包括刘运华1笔),共30297.52元,挂到李的“内部往来”账户。同时,李远明2012年承包集体鸭棚经营,欠缴集体承包费8750元,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综上所述,村集体应退李远明退耕还林款1833.7元,应付李垫付的19笔利息款30297.52元,合计32131.22元,扣除李2012年应上交鸭棚承包费8750元,还下余23381.22元。根据《保康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九、十一条之规定,应由镇三资服务中心督导各方尽快办理结算清算手续。

  6、关于会计业务处理错误和不规范的问题。

  (1)白条入账:2007年3月31日第11号记账凭证,黄堡镇民爆队收水库村炸材款360元,入财务账开的证明,无正规税票;2009年4月10日第10001记账凭证,水库村收周保江经济田款2400元,是李开的证明,未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2009年4月10日第10008号记账凭证,高良明领维修公路工程款48000元,打的领条作支出据,没有使用正规的税票;2010年11月22日第17号记账凭证,水库村欠陶光合等4人工程款57250元,不是以村集体出示的欠条入账,而是用张手写的便条做凭证,没有原始票据。

  (2)票据审核错误:2009年12月29日第1004号记账凭证,水库村支付安全饮水工程款30103.82元,核算错误,少计支出0.02元。

  (3)漏登固定资产:2011年11月6日第6号记账凭证,水库村购广播音响器材3745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但没登入“固定资产”科目。

  (4)票据使用不当:2013年2月28日第0002号记账凭证,李传军领看管集体山林工资500元,使用“保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超出规定200元。

  (5)会计科目使用错误:2008年3月25日第19号记账凭证,水库村维修公路、架电线开支等3608元,上“其他支出”,应从“公积公益金”中列支;2008年12月31日第2号记账凭证,王明政、刘学强预领工程款19900元,记“在建工程”,因工程才开工,属预支部分资金,应上“应收款”科目;2010年3月11日第10001号记账凭证,水库村收到财政拨来的退耕还林款18308元,上“其它收入”科目,应上“公积公益金”科目;2010年11月22日第10010号记账凭证,村集体购水泥41.1吨修河堤,价款9453元,记“其他支出”,应记“在建工程”;2013年3月28日第0001号记账凭证,县扶贫办拨来安全饮水资金5万元,记“补助收入”,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6)建设工程没有公开招投标:2008年12月15日,城关镇四建公司高良明领修路工程款4.8万元;2010年11月22日第10008号记账凭证,水库村支付人畜饮水工程款29862.2元(总投资59966元),里面均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文书和资料。

  针对上述业务技术问题,整改措施是:对村财会人员未登记固定资产3745元、少计支出0.02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的问题,属财务人员业务不熟,工作不细致造成的,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应及时更正纠正,及时调账,登记入账;对白条入账、未使用专用票据、使用“小额支付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保康县农村三资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保康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到位的,根据《招投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意见》(保农业字[2013]28号)等规定,应由镇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加强监督,今后村集体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等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及时向群众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计评价和建议

  通过审计,发现水库村农村财务管理不善,集体经济空壳严重,已到了举步维艰的田地。其客观原因是该村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经济条件差,没有资源,也没有什么产业,过去有个村茶场早在2001年就被老支书李传宝承包经营。因村集体欠其工资2.7万元一直扯皮,时过13年都没交过集体一分钱,村集体也无人过问。其主观原因是,自1999年6月水库村张自文死亡事件发生后,村干部青黄不接,农民处于“无人管”的窘境。2001年,李远明担任村主任,后任村支书,因李文化程度不高,组织管理手段弱,特别是对农民群众的教育管理不够,一些重大事项也不公示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导致干群关系不够融洽,民主监督缺失。加上村会计变动频繁,“参谋”、“内当家”的作用发挥不到位,造成群众思想混乱,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为此,建议:

  (一)、严格落实和执行强农惠农政策。自农村税改以后,国家对“三农”的扶持项目越来越多,扶持资金越来越大,因此,水库村在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如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要“一把尺子量到边”、“一根竹竿插到底”,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严格农村三资管理,规范资产资源处置行为。村集体对集体的资产、资源要健全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对集体山林、机动地、水面、房屋、机械等资产资源处置和“一事一议”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阳光”操作。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举债搞建设,更不能新增集体债务。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要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查处和纠正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要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农民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树正气,刹歪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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