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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时间:2022-11-05 10:41:22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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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

  3、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建设局应积极做好有关税金的代扣代缴工作,同时扣缴有关城建规费。

  4、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细化可行性研究,强化概算约束,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决算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督严格”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 〕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 〕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 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 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 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 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 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 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 省 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 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 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 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 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投资经我局对工程造价审计认定为55361811.20元,财务审计认定为58238280.21元,相差2876469.01元,原因有三:其一、该项目于 年、2001年和2002年由原业主 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钢材由业主统一组织,统一供货,工程价款结算分别按250元/吨和 元/吨办理。2008年地震后,建材大幅度涨价,水泥和钢材实际购买价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据市升管局账务反映其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之间有材料价差2494969.84元;其二、近年来,因为电价调整形成用电价差332808.17元;其三、工程造价审计时有绿化工程费用48691.00元未计入其中。以上三项合计2876469.01元在财务决算审计时一并计入了投资完成额。

  (二)市升管局在报送我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其他待摊投资支出”预列支了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44040.00元,其中渠系清淤及维修费用993640.00元,资料整编费用330000.00元,验收工作经费320400.00元。审计组提请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该费用计入了投资总额,待实际发生后,市升管局应将相关原始票据补送我局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决算结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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