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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12-06 20:47:02 通告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清明节放假期间,森林火灾是在是太多了,因为很多人会去扫墓,扫墓的时候发现杂草太多清理不过来的时候,火灾就出现了,所以很多有关部门都会再清明节期间发布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篇一:

  清明前后,上坟祭祀、踏青春游、农事用火等活动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增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3月28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森林消防禁火期,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为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烧香、点烛、烧纸、燃放鞭炮、烧田坎草、烧焦泥灰、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倡导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新风。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山头、墓区等重点区域落实人员看守,防止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用火的,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用火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都应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0、64623791。

  特此通告。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篇二: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三月三”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在今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提倡文明祭扫,为杜绝山火发生,决定对全县的林区实行严格管制措施:(一)、严禁在林区内或边缘烧荒、烧地埂、点火清园及烧甘庶叶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火驱兽、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玩火取乐、坟头烧纸烧香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非生产性用火。(二)、在林区内从事旅游、野营、登山、祭祖、庙会等活动的,要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5222636或12119。(四)、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因野外用火或扫墓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上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三: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祭扫时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燃放。

  二、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

  三、 各地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强化对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要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八、 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九、 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6日至27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的清明祭扫路况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投诉电话:0871-63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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