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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知

时间:2025-06-12 10:51:23 赛赛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贷款通知(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贷款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贷款通知(通用10篇)

  贷款通知 1

同志们:

  近期,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今后,公积金贷款实行自动差额扣款,即每月按照当期应还款额进行扣划,先扣划个人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从个人的银行卡中补扣。

  记者了解到,“差额扣款”是新系统的最大特色。当贷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自己每月还要掏出一部分钱用于还贷。在老系统中,公积金中心是将贷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转入贷款人银行还款卡上,贷款人补足相应的还款差额后整划整扣,也就是说还款卡如果余额不足,系统是不进行实时扣划还贷的。而系统升级后,公积金中心实施“自动差额扣款”,即如果贷款人还款卡的余额加上公积金月缴额小于实际月还款额,系统将自动扣除其还款卡的实时账户余额,对于所欠差额,将会在当月再次自动扣款时进行补扣。比如贷款人每月还款额为2000元,当月贷款人银行卡金额加上公积金月缴额只有1800元,差额扣款就是先扣下这1800元还贷,还有未扣到的200元在当月补扣,贷款人必须在当月将差额补上。这种扣款方式更加人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贷款人因还款卡余额不足造成逾期的利息损失。

  但此新系统逐月还贷业务正常办理须满足3个条件,即:单位公积金不欠款、个人贷款不欠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超过两个月的.月缴存额。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主任顾建平提醒,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人要在还款账户上及时、足额地存入还款金额,以免产生连续或累计逾期状况,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此外,新系统上线后,每名贷款人所委托扣取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直接自动扣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将所委托扣取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划转到贷款人还款卡上,再进行抵扣贷款本息。比如贷款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200元,每月归还公积金贷款2000元,这1200元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扣划还款,不再转入贷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贷款人每月只需按时存入800元,银行会扣划这800元用于还贷。这种方式也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简化了业务流程,方便了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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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2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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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3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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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4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xx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xx—20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递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4)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于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3、6月20日—6月30日,学院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相关申请资料,发放给申请学生。

  4、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其他贷款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学院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三)《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院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须单独复印成b5纸规格;

  2、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请各学院结合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通知》,及时通知各班级扶助小组做好与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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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5

xx公司:

  依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述款项已逾期未支付,望贵公司尽快支付。

  如对本传真内容存有任何异议,请于xx年xx月xx日前书面通知本传真发件人,我公司将从速派人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如届时未获答复,我公司将不得不遗憾地引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处置。

  如蒙尽快回复,将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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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6

各二级学院:

  经与xx农业银行永川支行协商,现启动我校20xx-20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

  2、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3、本学年未办理有生源地助学贷款;

  4、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

  4、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5、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学生证复印件(相片页)(新生若无学生证需提供教学部出具的学籍证明);

  8、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9、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10、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见证人为两人,一是辅导员,二是同班同学);

  11、征信授权书。

  注:

  1、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各一份,复印件上需写明“本复印件仅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件与原件复核一致”并由见证人之一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借款人未满18岁,需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

  3、以上所有材料手写的`地方需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有任何涂改;

  4、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三、申请流程

  1、10月29日前,借款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有材料;

  2、11月8日前,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贷学生信息录入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移交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3、学工部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学生申贷材料移交永川农行;

  4、永川农行对申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放贷名单;

  5、学工部协助农行组织获贷学生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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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7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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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8

同志们: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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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9

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XX〕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XX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XX〕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XX〕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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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通知 10

同志们:

  20xx年xx月xx日晚上10:40左右在更衣室,捡到内部员工手机一部,靳金龙在手机面前不动心,这是什么精神?他主动上交后,酒店对他的精神高度的赞扬和感谢。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试问有多少人能够抵挡得住金钱与物质的诱惑,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地做到拾金不昧呢?但是在我们酒店,传菜部主管靳金龙做到了,这种传统美德的发扬,也体现了他的个人品质,他的这种品质是我们现代服务行业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他的这种做法体现了我们开泰大酒店的“尽我所能,为他人着想”的服务标准。“有精彩才会有喝彩!”传菜部主管靳金龙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却体现出了他不平凡的一面。

  为了表彰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经酒店研究决定奖励靳金龙50元人民币,并在全酒店通报表扬。

  希望我们开泰大酒店的每一位员工向他学习,共同塑造我们酒店的伟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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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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