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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时间:2023-01-14 08:18:42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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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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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2

全县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朋友:

  “爆竹声声除旧岁,喜气洋洋迎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将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同时,产生的大量垃圾会加重环卫工人负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在此,我们倡议:

  1、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喜庆方式,过一个健康、环保的春节。

  2、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做到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3、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通过微信、工作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低碳行动,我们参与;清新空气,人人共享。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呵护蓝天,让XXX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

xxx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3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加强苑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结合住宅小区实际情况,雅士林物业温馨提示您:苑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的事例时有发生。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如下:

  一、倡导文明过节。从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业主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佳节。

  二、职能部门履职。根据相关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有效举报每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

  xxx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4

全体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保护蓝天碧水,请广大市民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美丽梧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

  (四)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

  (八)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xxx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5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您好!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爆竹声中辞旧岁,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物业温馨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为了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届时碧桂园豪园物业将加大苑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请您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外出燃放须知

  1、燃放时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

  5、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6、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务必看护好自家小孩。

  7、请不要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请小心保管存放,请不要靠近火源,不要在太阳下暴晒。

  最后,恭祝广大业主朋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6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物业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7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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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8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节日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居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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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9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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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0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动员全市人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包干机制,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防范管理机制,以及依法查处、惩戒曝光的执法查处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打造更宜居、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禁止范围

  (一)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部门职责

  市府办:负责禁售、禁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协调解决禁售、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牵头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巡查、教育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通知通告、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反面典型的曝光;协调新闻媒体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燃的滚动宣传。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向学生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将巡查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派出所及巡特警等警种日常巡查执勤内容,加强对禁燃区域的巡查;负责民爆物品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和公墓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宣传、群众举报奖励等禁燃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燃气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燃烟花爆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举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监督运输企业严格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汽车站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监督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法查处在山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饭店等场所的监管;建立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餐饮从业单位宴席承接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跟进宴席举办期间的现场监管、现场执法。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景区景点、宾馆等场所及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禁止燃放的监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发现、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将发现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执勤工作职责;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依法查处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结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书面告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停止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烟花爆竹销售的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加油站点禁止燃放的监管;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办公地点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向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配送烟花爆竹;监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问询制度,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禁燃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空气质量的监测。

  市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的监管。

  电信、移动、联通建德分公司:负责自动监测并向进入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的非本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在各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的短信,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辖要求,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组织街道、社区(村)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区(村)、小区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小区、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劝阻违法燃放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巡查劝阻活动;监督各物业小区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和举报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查处。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防范管理等工作;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监督、指导各村(社区)、禁燃区域内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抓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知晓禁售、禁燃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在全市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分工协作配合抓防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包干,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各单位制定落实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与各村(居)、物业小区、单位签订禁止燃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抓惩戒。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的执法、检查、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及时互相通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放行为主体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形成合力。相关执法部门接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不得推诿,应一律受理后再移送或通报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接受移送或通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组织查处。

  (四)跟进监督考核抓实效。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平安建德考核,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

  (五)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燃。(详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六)加强工作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下同)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逐一登记,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的三日内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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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1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自《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施行三年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参与下,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天更蓝,气更清,城更美。为巩固保持我们来之不易的禁放成果,让广大市民共度一个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特向全体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区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宣传禁放有关规定,力争实现“禁燃禁放”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市民朋友自觉参与到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凝聚起保护XX环境的正能量。

  二、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全区市民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和携带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三、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全区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敢于对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心、文明的城市环境。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真诚恳请您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继续以主人翁姿态参与XX城乡建设、支持城乡发展、呵护城乡环境,共创美好明天!

  春节将至,衷心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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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2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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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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