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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内务标准细则

时间:2020-10-21 13:41:54 细则 我要投稿

部队内务标准细则

  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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