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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

时间:2020-12-14 16:47:51 章程 我要投稿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

  导语: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制定了章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欢迎阅读。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以下简称“华附大运学校”),英文名为“Longgang Dayun School Attached To SCNU”,学校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新城龙飞大道106号”,学校邮政编码为518100。

  第三条【学校创办时间】学校创办于2016年4月。

  第四条【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

  学校隶属深圳市龙岗教育局,为政府资助型公办学校(引入社会资本建校,政府提供教育用地且拥有学校所有权,按公办学校标准资助教育经费),按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第五条【学制、办学形式与办学规模】

  学校学制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分两期办学。一期、二期办学规模均为36个教学班,合计72个教学班,具体按实际规划标准执行。

  第二章 办学思想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指导思想与主要工作原则】

  (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教育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

  (三)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四)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积极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

  (五)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英语学科除外),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办学理念】传承华附“以完整的现代教育塑造高素质的现代人”这一办学宗旨和“四个持续”办学目标,结合大运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学校的办学理念:用一流的师资,创新的课程,培养卓尔不群的现代人。其中“一流的师资”是关键,“创新的课程”是载体,“卓尔不群”是目标,“现代人”是目的。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止于至善

  校风:平等 民主 自由

  教风:务实 创新 卓越

  学风:自主 合作 明辨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徽:秉承华南师范大学优良的教育传统,融合龙岗区“高端集聚、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战略,结合大运学校办学理念,设计形成我校校徽。

  校歌:《大运启航,我心飞扬》

  作词:马建红 曹晓澜 曾 頔 作曲:徐健译 方 倩

  知识深圳,教育龙岗,华附大运旗帜飞扬;

  肩负使命,手捧朝阳,止于至善追梦前方。

  小儿郎,进学堂,琴声悠扬,歌声嘹亮;

  青少年,当自强,脚踏实地,心怀理想;

  学本领,学做人,与快乐作伴,笑声荡漾;

  会生活,会创造,春天我们播种希望,秋天收获成长。

  德高为师,引领风范,寓教于乐,教学相长;

  进步梯,梦工厂,让我们携手,家校共育国家栋梁。

  我们崇尚自主合作明辨笃行,勇敢担当;

  我们向往民主平等自由和谐,百花齐放;

  我们追求务实创新卓越品质,孕育群芳;

  爱我大运,爱你一路,我们扬帆远航!

  校旗:由校徽、校名和一只“飞鸟”的抽象图形为主要元素。抽象图形“飞鸟”寓意展翅飞翔,展望未来,同时也像“船”,寓意学子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飞鸟”翅膀是五页的书形,代表华附大运学校培养五育并存、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网络域名:http://www.dyxx.szlg.edu.cn

  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

  第十条【办学目标】

  创办一所高质轻负、特色明显、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化名校;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育质量一流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差异发展、卓而不群、具有民族精神面向未来的现代化人才。

  第十一条【校庆纪念日】校庆纪念日为9月8日。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内设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对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2. 聘任或解聘校长;

  3. 审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学校人员编制及教职工薪酬方案等重大规章制度,审批年度预决算;

  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5. 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质量检测及评价;

  6.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校长负责全面贯彻理事会的办学宗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

  校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充分发挥政府资助学校新体制优势。

  2. 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向理事会书面汇报。

  3. 组织学校按照《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试点改革方案》的规定自主招聘教师,制定“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教师薪酬激励体系,制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4.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各类行政会议,审议学校重大问题。

  5. 根据学校的规模、特色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设置精干的管理机构。主持制定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义、利,科学管理学校。

  6. 按照《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试点改革方案》深入开展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的试点改革,在办学过程中总结完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十四条【内设机构】

  (一)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架构,下设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家长发展中心、课程管理中心、资源管理中心和办公室六个部门。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人事、宣传、接待、校务、党务、工会、档案、门卫管理等工作。

  (三)课程建设中心下设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价两条线,课程建设线负责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设计、创建,课程评价线负责两大类课程的实施、督查、评价。

  (四)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培训、指导、评价与考核)管理,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管理,学校重大课题研究,教师学科技能培训的总规划,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与对策研究,教师教学常规指导与评价。

  (五)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德育工作计划,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家教站长、卫生教师、心理教师的培训、指导、评价考核,学生活动的总体规划,学籍管理,学生情况调研与向家长反馈,教师课务安排、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教师考勤,教材与教辅管理。

  (六)家长发展中心分别负责家校通信息平台管理,家长学校,社区服务,家委会管理,家长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七)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学校里一切“物”的管理工作,如基建维修、财务、校产、物品采购、网络管理、食堂等工作。

  (八)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课程建设中心主任分别兼任三个学段长,即负责一个“面”的工作,负责一条“线”的工作,交融互补。

  第十五条【党群组织】

  1. 党支部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核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全面贯彻执行。

  (2)加强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何和校务公开工作。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障党员利益不受侵犯。

  (5)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2.工会

  工会的主要权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支部和行政的决议、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指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

  (4)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营造卓尔不群的校园文化,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

  3、团队

  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并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其建立和维护学籍档案,学校按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七条【招生与分班】

  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地段受理学位申请,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位统筹安排。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学生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聘用】

  学校实行去行政化的教师管理制度,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实际聘用教师。教师的聘用不低于深圳市公办学校教师的聘用标准。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教师相关信息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参照使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教师聘用具体办法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与华南师范大学政府资助学校承办协议》之附件3。

  第二十条【工资和待遇】

  学校参照深圳市教职工编制标准,在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前提下确定教师岗位和人数。聘用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由学校理事会审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按照龙岗区教育系统聘用教师标准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不低于龙岗区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

  公办学校通过“双向选择”途径到我校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由我校发放,并保留其在原单位的编制人事关系、档案工资、职称、晋升和考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核和评价】

  学校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师(包括通过双向选择途径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聘用教师聘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工资和奖惩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教师,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按龙岗区公办学校预算编制时的龙岗区上一年度生均培养成本(指不含基建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经费统计系统逐年统计并提供),以学区内符合实际入学的、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进行核算,相关方亦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财务制度】

  学校在银行开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实行政府与学校账户共管制度。年度预算需经教育局审定,年度预算支出需在年度预算收入范围之内并经教育局审定后由该共管账户支出。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监控制度,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学校的设备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具体按照《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课程】

  (一)创建一套以人为本、基于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根据学校的特点,明确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方法素养、社会素养、自我素养和国际化素养,开发好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开设课程群。

  (二)基础性课程主要包括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群包括知识拓展课程群、体艺拓展课程群、实践拓展课程群。

  (三)知识拓展课程群设计时重视中外名著的阅读,增设英语的阅读和表达,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学科学生差异大,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发校本作业,并采用适当分层、适度走班的形式。体艺拓展课程群增设美学课程(形体美、行为美、内在美),运动与健康课程群可结合大运周边独有的地理位置进行开发。实践拓展课程群重视礼仪与交往课程群的建设,开发国际游学课程、中西合璧课程。

  第二十四条【教师课程】

  (一)学校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骨干队伍建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借助华师平台,利用深圳的地理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设计教师发展课程,打造一支有思想、有激情、有方法、能奉献、会创新的开拓性教师队伍。

  (二)课程设计理念:工作即培训、培训即工作;全员培训、全员发展;目标明确、自主达标;积分管理,自主评价;教师发展,享受快乐。

  (三)教师课程架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体验课程、健康课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订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六条【修改】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

  (二)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治理结构等内容已不适应或滞后于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的。

  修订本章程,须由理事会提议,方可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过程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经理事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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