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

最新学校教师招聘启事

时间:2020-12-04 12:04:06 招聘启事 我要投稿

最新学校教师招聘启事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最新学校教师招聘启事

  最新学校教师招聘启事范文一: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师大附中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完全符合我校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优秀高中教师。

  二、岗位人数及性质

  高中部分学科教师20名,行政管理岗位4名,所有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4.应届毕业生应已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

  四、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云南师大附中20年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师大附中网站查询。

  (二)报名

  1.应聘者按照我校的招聘条件、要求,持求职材料,包括:亲笔书写的自荐书、简历(从高中开始)、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荣誉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还需要填写《云南师大附中20年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该表可到云南师大附中网站下载),前往云南师大附中校办公室报名。外地应聘者可由他人代为报送材料或通过邮递方式报名(信封上需注明应聘材料)。

  恕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所投个人材料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年3月15日—20年4月7日。

  3.报名及邮递地址:

  (1)校本部: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洪源路36号云南师大附中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13686、68312226

  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刘老师

  (2)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办事处万青路397号云南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088

  联系人:李老师

  注:报考呈贡校区的应聘者,材料交呈贡校区,在呈贡校区参加考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现场报名须带求职简历中提供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4.省外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先寄送复印件,待领取准考证时复核原件;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者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四)报名资格审核

  1.由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云南师大附中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于4月9日下午登陆学校网站www.ynsdfz.com查询,并了解笔试相关通知;

  2.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将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重新组织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根据云南师大附中网站www.ynsdfz.com公布的通知安排到校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

  1.考试

  ①笔试:主要考察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②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

  ③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

  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面试安排可于笔试结束次日登陆云南师大附中网站查询,试讲安排由我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满分为100分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和人品为人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达不到学校要求的,不予聘用。

  3.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将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

  我单位对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含考试、考察、体检),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公正,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操作,严禁营私,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者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的,取消录用资格。所有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65141568(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65911499(云南师范大学纪委)

  1.云南师大附中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doc

  2.云南师大附中20年应聘登记表.doc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年3月8日

  最新学校教师招聘启事范文二:

  为适应施甸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充实壮大高中教师队伍,施甸县招聘领导小组前往省内高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年招聘高中教师19名,其中: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8名、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7名、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2名、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2名;具体岗位为:语文教育教学2个、数学教育教学2个、英语教育教学1个、物理教育教学4个、化学教育教学3个、生物教育教学3个、历史教育教学1个、地理教育教学1个、电子商务1个、汽车运用与维修1个。详细情况登录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bssd.xxgk.yn.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中教师:2015年以来毕业的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同等条件下免费师范生优先招聘。

  (二)职业高中教师:2015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四、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招聘地点: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西区田径场。

  (二)招聘时间:

  20年3月16日(星期四)9:00-:30。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报名,并向考生说明原因。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为1-3人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具备录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签约毕业生需向施甸县教育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录用。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年7月15日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奖励政策

  (一)硕士学位以上的给予工作补贴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20万元。

  (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10万元。

  七、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享受新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工教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在签约单位履职未满六年不得申请调动。

  (四)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5-8126705。

  施甸县人社局

  施甸县教育局

  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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