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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大力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实效性对策

时间:2022-09-30 02:01:21 职称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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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大力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实效性对策

  渔业是高风险产业,渔业保险的承包范围不仅包含渔民的生活条件、渔民作业,也包含渔民的人身意外伤害,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类型被定为是第6级,保费也最高。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来看,渔业死亡率也是比较高的,所以,发展渔业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献上关于北部湾大力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实效性对策的论文,欢迎大家借鉴哦!

  摘 要:渔业互助保险是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渔业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以北部湾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宜该地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措施,实现当地渔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北部湾;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措施

  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也采用互助渔业、互助保险模式来转移渔业风险。从北部湾渔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实效性策略。

  1 适当扩大北部湾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建立互助保障系统

  1.1 适当扩大北部湾渔业互助保险范围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渔业互助保险的业务已经发展到10个左右的险种,但是其范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有限,还是局限在渔民保险、渔船保险2个方面,在水产动植物养殖、渔业设施保险等方面相对来讲还处于空白阶段。所以,在建立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以及再保险基础上,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参照,实行优惠政策,采用强制性保险补贴来扩大保险覆盖面,扩大渔业保险的深度与密度,提高主体偿付能力,在积累已有经验基础上,扩大推广范围。

  北部湾地区应持续做好作业渔民参保与机动渔船的参保工作,还要从北部湾地区的实际特色出发,实行低保额、低保费的保险钟,指导渔民参加这一类型保险。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完善互助保险基本类型。加强针对网箱、工厂化养殖的试点工作力度,研究远洋渔船参加互助保险的可行性,实行合适的渔业互助保险品种。

  1.2 创建北部湾渔业互助保险保障体系

  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需要坚持走互保之路,逐渐形成科学的共保分担制,对分保的责任、险种、利益等具体内容协调一致。渔业互助保险做到对北部湾地区采用统一运作与领导的模式,与风险分担法则相匹配,并充分考虑金融业管理原则。采取北部湾地区协调运转的模式,化解北部湾因区域性灾害导致的损失。自然灾害根据区域性或规律性特点,以北部湾地区的力量来弥补损失,其抗风险能力会大大提升。

  2 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再保险业务,争取保险补贴支持

  2.1 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再保险业务

  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再保险业务,是分散风险损失的重要经营形式,对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提升风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起到很重要作用。对渔业保险面对损失赔偿,需要坚持创建再保险业务和分保实行政策性补贴。北部湾地区来负责渔业保险再保险责任,并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做好渔业保险再保险方面的业务,能进一步分散地区性风险,提高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整体应对能力。

  2.2 争取保险补贴支持

  北部湾地区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是对该地区渔业发展最好的支撑,是补贴渔业的有效方式。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渔业互助保险充分结合,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发展进程。该保险适合北部湾地区的渔业规模、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特点,能大大降低渔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并且按照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原理,北部湾互助保险体系能适当降低风险;对前期开展的政策性渔业保险经验进行总结,将渔船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归入政府财政保费内,不断扩大北部湾地区的水产养殖保险范围。加大当地财政对北部湾地区渔业互助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比例,并提高地方财政资金整体支持力度。

  3 做好立法方面的工作

  通观国外渔业互助保险经验,建立渔业互助保险方面的立法,这是做好渔业互助保险的关键。例如韩国渔业在韩国属于重点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重要地位,建立了渔业保险方面的法律。因此,我国也要充分参照国外渔业保险立法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渔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渔业保险经营主体地位、机构设置、法律地位等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加大财政对渔业保险的具体政策以及财力支持力度,并采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北部湾地区渔业管理部门也要参照法律来制定适合当地的渔业规章,将渔业互助保险加入到法制化轨道,使得渔业保险做到有法可依,对加快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与保护北部湾渔民的利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北部湾地区法制化进程对提升当地渔业发展水平作用重大。

  总之,加大北部湾地区的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对确保北部湾地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加大北部湾地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需要从适当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创建北部湾渔业互助保险保障系统,并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再保险方面的服务,努力获得保险财政补贴支持,加快创建相关法律,真正提高北部湾地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水平,为北部湾地区渔业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肖乐,李明爽,田丽娟.渔业互助保险筑牢渔业风险堤坝[J].中国水产,2010(02).

  [2] 郭永利.谈谈我国的渔业互助保险[J].中国保险,2009(09).

  [3] 余妙宏.略论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建构[J].经济理由,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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