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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30 15:43:4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保障公司用电安全,杜绝发生触电死亡和火灾、燃爆事故,特制订如下安全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

  (4)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7)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9)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10)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11)经常被触及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1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3)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不能用做相线。

  (14)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15)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16)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作业管理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严禁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7)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1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0)插座、电器开关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2)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23)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24)车间配电实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末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电源回路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6)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27)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28)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接PE保护线的插座,同时安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禁止使用无PE保护线插头插座。

  (29)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0)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3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装用电设施。

  (33)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3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36)不得私自安装床头灯、台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3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8)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就近关闭电源或是上报专业人员处理,情况紧急时,可站在绝缘木板上或是用绝缘杆挑开电源线,然后再实施抢救。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 l )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 2 )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 3 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 3 )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 4 )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 5 )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工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工厂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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