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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1 12:00:49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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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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