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6 08:35:12 制度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

  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

  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国有林区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分管场长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协助场长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措施。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管护站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组织好林场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区巡护,加强对值班和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扑火队伍建设,并进行培训和扑火演练。六、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七、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协助场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规划、计划、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随时掌握林区动态,及时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

  五、积极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场长和场长报告,并及时予以解决。

  六、抓好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使用情况记载。

  七、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不脱岗、漏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记录。

  八、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管护站实行森林防火站长负责制。

  二、贯彻落实县防火办、林场的森林防火指示,负责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护工作。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村、社的联系,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扑火队(林场分队),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辖区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区交通道路情况。

  六、经常宣传,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强化火源管理,严禁违章用火。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扑救,当好扑火向导,认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森林防火安全教案11-26

森林防火安全标语12-15

森林防火安全小班教案11-06

小班森林防火安全教案10-28

春季森林防火安全教案01-30

学期森林防火安全教案01-30

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教案11-06

《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教案11-06

森林防火安全倡议书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