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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4 08:17:43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统一、规范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保证材/物料、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2参考文件

  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办法》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新设备质量保证管理程序》

  《技术和设施变更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工艺安全信息:是指物料的危害性、工艺设计基础和设备设计基础的完整、准确的文件化的信息资料。

  3.2工艺设计基础:是对工艺过程及参数的描述,包括工艺原理、工艺流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参数、工艺参数的限值及超出限值的后果等。

  3.3设备设计基础:是指设备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3.4化学反应性: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趋势。

  3.5化学反应性危害:可能出现化学反应失控的状况,并且该反应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通常伴随有温度升高、压力升高、气体产生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释放的现象。

  3.6失控反应:因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的速率超过冷却能力而使得反应失去控制(如以温度和压力的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情况。

  3.7自反应物质: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3.8本质较安全工艺:应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设备、原料或工艺步骤的工艺流程。

  3.9化学反应矩阵:是一种系统的、定性的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中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10psm关键设备: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设备。

  3.11标准操作条件(soc):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4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工艺设计基础方面的技术支持。

  4.3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计基础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材/物料的危害性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新改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安全信息资料。

  4.6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所采购化学品的`msds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4.7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8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储存管理。

  4.9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的收集、建立、维护与更新。

  5管理要求

  5.1工艺安全信息的构成

  5.1.1 材/物料的危害性数据至少包括:

  5.1.1.1 物理性质数据通常可包括:分子量、热容量、蒸气压、燃烧热、粘度、电导率和介电常数、凝固点、相对蒸气密度、水溶性、比重、颗粒度、ph值、熔点、物理状态/外观、沸点、气味(一般情况和嗅觉极限)、表面张力、临界温度/压力汽化热、稳定性、不相容性、分解性等。

  5.1.1.2 化学反应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信息:稳定性、分解产物或副产物,发生聚合反应和失控反应的可能性,应避免的条件;

  b) 不相容性:化学品、杂质、设备设施选材、建筑材料和公用工程(如仪表风和循环水等)相互之间可能的反应;

  c) 热力学和反应动力学数据:反应热,不稳定开始的温度和能量释放的速率;

  d) 反应活性大或不稳定的中间产品、产品或副产物的生成;

  e) 确定意外混合或失控反应产生的毒性或易燃易爆性物质的种类及其生成速率。

  5.1.1.3 易燃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易燃性特征(如,闪点、燃烧下限、燃烧上限和自燃温度);

  b) 适用时,燃烧所需最低氧气浓度;

  c) 热力学和化学稳定性(如自燃、自氧化、绝热压缩);

  d) 粉尘特性(如颗粒粒径分布、最低点燃温度、最低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

  5.1.1.4 毒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 最高容许浓度。(参见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5.1.1.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与施工材质的不相容性。

  5.1.2 工艺设计基础至少应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及化学品相关反应的说明书;

  b) 工艺流程图;

  c) 设计确定的工艺物料的最大储存量;

  d) 主要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组分等)的安全操作范围;

  e) 非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

  f) 物料和能量平衡。

  5.1.3 设备设计基础应当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设备的建造材质,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的材质;

  b) 带控制点的管道仪表流程图;

  c)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d) 泄压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基础;

  e) 通风系统的设计;

  f) 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g) 安全系统,如联锁、监视、监测、控制系统等;

  h) 设备的设计依据、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i) 工程图、工程数据等;

  j) 关键设备清单等。

  5.2工艺安全信息的移交

  5.2.1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

  5.2.1.1 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收集,项目竣工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2 竣工资料, 由工程管理部向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3 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2 对于技改技措项目和装置检修项目,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或工程管理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3 对于日常采购的化学品和成套设备,由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5.3.1 各单位应针对工艺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催化剂、添加剂、产品和废弃物等,结合5.1条款的要求和msds,收集、识别并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物资间化学反应矩阵,以便供使用者查阅。

  5.3.2 各单位应根据装置物料的变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随时更新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化学反应矩阵。

  5.3.3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管理范例参见附录1。

  5.3.4 专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5.3.5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安全信息以及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5.3.6 各单位应将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以及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

  5.4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管理

  5.4.1 各相关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工艺安全信息文件都有专人或岗位负责管理,建立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清单,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受控管理,详见《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5.4.2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档、纸制或两者的组合形式进行存档,以便员工使用。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工艺安全信息,应进行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5.4.3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的防护、复制、过期信息的销毁和保留,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工艺安全信息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2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3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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