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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02 08:06:05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电炉、应急灯等炊具或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行为;

  三、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路等行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一切违禁电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当场没收;

  五、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学生干部要求: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学院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院的管理,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节约用电观念和安全用电意识,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 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 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 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 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 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 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 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 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 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 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 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 相关责任

  第一条 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 附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签字)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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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新校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第二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电表系统管理,宿舍用电负荷最大为500W,超过负荷自动停电。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以下电器:

  1.电热棒(热得快);

  2.电炉;

  3.电炒锅、电热锅及电饭锅;

  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条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宿舍每人每学期免费用电40度。学生宿舍寒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电。超用电数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电表系统管理,按学期结算,超限用电缴费后供电的管理办法。超用部分的电费由本寝室人员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学生发现本宿舍没有供电,物业部门查实是超用时,应自觉缴费,缴费成功后向物业申请恢复供电。

  第六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下属的舍管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分时段控制宿舍供电,凡学生应该离开宿舍的`时段内关闭所有宿舍电源。

  第九条罚则: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部(系)及班主任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物业舍管员应对责任楼寓的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部(系)及后勤用电管理部门通报。对于管理不严的物业舍管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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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制止私拉、乱接电源,制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制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制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背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别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背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行政部人员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电考核

  1、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电用装表计量。

  四、管理职责

  1、行政部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定交纳电费。

  2、各宿舍用电超标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实,超出额定电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资中扣除。

  3、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监督用电情况。

  4、公司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

  五、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和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为规范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准使用超过1千瓦以上的电器,严禁使用没有保护功能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的'快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场,用不燃烧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品;

  8、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如在手机充电器在床上充电等。充电器不允许未充电,长期插在电源插座上;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其他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5

  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以免引发火灾。

  2、宿舍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加密存入银行。

  3、严禁乱摸、乱动灭火器、供水阀门等消防设施。

  4、严禁乱接电源、插充电器、损坏插座及电源开关。

  5、严禁在阴阳台上探身喊话、观景、乱扔杂物、泼倒污水,严禁在阴阳台外晒晾衣物。

  6、不上网吧、不逃夜。

  7、隔断玻璃门要轻推轻拉,当心玻璃。

  8、双休日及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

  9、严禁乱窜宿舍、乱窜楼层、结伙滋事、在宿舍内打打闹闹、玩危险游戏。

  10、值日生全面负责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责任。

  11、严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消费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结实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标准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置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展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互相监视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假设有违背,将予以处分。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2、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4、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5、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

  6、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7、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8、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10、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对以下位置进行整改,给与2天整改时间,如果没有整改,处罚500元整现金,直至整改完全位置。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和范围:

  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通过规范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行政事务正常运作,从而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并保证大家的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办公物品采购、通讯事务以及房屋租赁管理、宿舍管理、卫生安排、员工宿舍管理等。

  二、职责:

  后勤服务为公司全体员工,保证各项办公物资及时添置,合理安排宿舍管理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以及各项后勤事务。致力于为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而提升优质的办公环境以及各项后勤管理(服务)。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所需的办公用品如a4纸,办公文具、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负责管理。

  2、各部门如需办公用品添置应于每月1—5日(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填写完成后的《办公用品申购单》报后勤处统一购置、领用。

  3、临时需要购置的贵重物品,如电脑等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后勤处统一按总经理批示办理(总经理批示由后勤统一采购)。个人的办公用品应由本人签领。

  4、工作调动或离开本公司者,必须先办理原领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缴手续。且上缴回归物品要完整齐备,若已损坏,应作合理解释,故意损坏或遗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酌情处罚。

  四、通讯事务以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后勤处每月定期前往电信局,办理宽带、电话机、缴费及打印详情单等电信业务。以及负责各租赁宿舍的房租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用清缴等。

  五、采购与储物间管理办法:

  采购范围:公司办公室所需的用品用具。规范采购点:所有物品均在原来定点商店采购,保证合格供应物品。申购程序:申请部门或者个人、审核并做计划、采购、登记入册、发放至申购者。

  后勤处需对所采购的物品凭申购单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入库册登记手续,然后按申购发放。后勤处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统计办公用品的使用金额。后勤处应对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会应定期对储物室进行清理,保持储物间整洁。对储物室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为储物室采取定期除湿等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物品腐烂、变质等现象。并树立安全防患意识,避免产生火灾、盗窃现象。

  六、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办公室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线、乱搭线以及违章使用电器。下班后请自觉关闭自己办公所用电脑等有关带电的电源设备,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该将办公室的灯关闭,节约用电。个人应注意防范意识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员离开应将抽屉或保险柜锁好,提高防盗意识。安排当周值日的成员须严格执行卫生轮值,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卫生间的清理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

  七、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与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员工的个人生活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宿舍区的住宿管理。3.内容

  3.1员工入住、退住管理。

  3.2员工入住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到后勤处进行宿舍安排,申请批准后便可迁入。

  3.3入住员工宿舍时,员工需先核对宿舍物品清单与宿舍公共设备是否完好后便可签字确认,才可以进住。

  3.4宿舍公共物品以及宿舍内的配置,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处置。

  3.5员工入住职工宿舍必须具备本公司职工身份,入职员工如因家庭原因需协同亲属一并入住职工宿舍的,在员工宿舍住宿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允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同意后方能协同亲属一并入住。但今后如果员工宿舍住宿紧张的情况下,不允许协同亲属一并入住职工宿舍。

  3.6员工住宿期间因特殊原因,希望调整宿舍者,须先到后勤处填写调舍申请单,经总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和登记。未经申请批准随意调整宿舍者,给予罚款50元,并搬回原宿舍。

  3.7员工申请住宿不得弄虚作假,申而不住,只占床位,扣款20~5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3.8员工住宿实行对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现一人占有两床,否则罚款50元。

  3.9员工因辞职、辞退等通过正式手续离开本公司者,首先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净,由后勤处检查核对过原宿舍的物品清单,并将行李搬出宿舍后将宿舍钥匙交付后勤处后,后勤方给予签字。

  4.宿舍房租、水电管理

  4.1员工宿舍的水费、电费、煤气等费用按公司规定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员工集体宿舍内提倡不使用大功率的烧水用具及炊具,例如:电烤炉、电吹风等。

  4.3员工因用电不当或恶意破坏引起租赁宿舍水电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

  5.宿舍维修管理

  5.1员工宿舍内设施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全舍人员承担或责任人承担。

  5.2宿舍公共设备如出现故障或者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后勤处联络房东安排人员维修。

  5.3宿舍设施及水电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按房东租赁合同内物品定价标准进行处理,若是公司财产不达使用期限而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应支付维修费用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由责任人承担或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员工分摊。

  6.宿舍的配置与分配

  宿舍区(四楼、五楼、十楼):

  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1)四楼宿舍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3/台、冰箱1/台、热水器1/个、微波炉1/台、煤气灶1/个、煤气1/罐、电饭煲1/个、空调3/台。

  (2)五楼宿舍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1/台、冰箱1/台、热水器2/个、煤气2/罐、电饭煲1/个、空调3/台。

  宿舍分配:

  (1)经理级人员1人/间。配置:1台空调、1个衣柜、1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2)主管人员2人/间。配置:1台空调、2个衣柜、2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3)男职工单身宿舍楼:8人/间。配置:4张上下铺铁床、4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4)女职工单身宿舍楼:2人/间。配置:2张床、2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注:根据实际人员安排相应进行调整。7.宿舍水电配给标准与费用分摊

  宿舍区水电、煤气费用为:四楼、五楼水费3元/吨、电费1元/度、煤气113/罐(市价),十楼水费3元/吨、电费1.15元/度、煤气113/罐。

  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定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7.1、计费方式:公司集体宿舍每层楼,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层每月100度,用水每层每月提供20吨水,煤气两个月1/罐煤气;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电费每层每月120度,用水每层每月提供30吨水,煤气每月1/罐煤气超出电费价格按照租赁时水电标准收取1元/度;用水标准收取3元/吨,超支水电、煤气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人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公共补贴不累积追加,次月重新计算。

  7.2、收取办法:现金支付。

  八、项目宿舍管理

  1.目的

  针对项目运行的员工,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充分保障项目职工地生活和工作,使其充分投入到生产一线工作当中,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运行员工的住宿管理。

  3.内容

  3.1凡是项目运行的员工,需本人向向项目主管申请住宿意见后,员工入住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到后勤处进行登记,申请批准后由项目主管进行宿舍安排便可迁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入住职工宿舍。

  3.2在项目生产一线入住的员工,应优先选择居住在项目厂区内,以便紧密的于项目运行保持一致,方便处理项目日常相关事务。

  3.3项目主管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合理的向后勤处提出相应的房屋居住条件与环境。项目运行成员应该配合后勤处统一的宿舍管理,项目员工必须服从项目主管对于宿舍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项目主管有权合理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无理由拒绝。

  3.4居住在厂区项目内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厂区宿舍管理规定,在入住厂区宿舍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复印件交给公司后勤处进行存档,入住宿舍时认真检查厂区内提供的宿舍公共设备,以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3.5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6如果项目上没有相应房屋安排入住,可在外选择较近的房屋租赁居住。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应根据项目运行人员需求,相应的租赁房屋。员工申请住宿不得弄虚作假,申而不住,闲置空房。员工住宿实行对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现一人占有两床,否则罚款50元。

  3.7员工因辞职、辞退等通过正式手续离开本公司者,首先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净,由项目主管检查核对过原宿舍的物品清单,并将行李搬出宿舍后将宿舍钥匙交付项目主管后,项目主管方可放行。

  4.宿舍房租、水电管理

  4.1员工宿舍的水费、电费、煤气等费用按公司规定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2员工因用电不当或恶意破坏引起租赁宿舍水电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

  5.宿舍维修管理

  5.1员工宿舍内设施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全舍人员承担或责任人承担。

  5.2宿舍公共设备如出现故障或者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先报知项目主管,再由项目主管填写《维修清单》,由项目主管联络房东等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5.3宿舍设施及水电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按房东租赁合同内物品定价标准进行处理,若是公司财产不达使用期限而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应支付维修费用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由责任人承担或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员工分摊。

  6.宿舍安全管理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项目事情,项目主管必须时刻叮嘱负责项目运行一线的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好相应的作息安排以及控制职工日常饮酒,以保证项目运作正常。

  7.宿舍的配置与分配

  各项目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1/台、热水器1/个、煤气灶1/个、煤气1/罐、电磁炉1/个、电饭煲1/个、电风扇2台。

  宿舍分配:

  (1)项目主管1人/间。配置:1个衣柜、1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2)项目职工2—4人/间。配置:2个衣柜、2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注: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7.宿舍水电配给标准与费用分摊

  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定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7.1、计费方式:公司项目租赁宿舍,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人每月20度电,用水每人每月提供10吨水,煤气每个月1/罐煤气;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电费每人每月40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20吨水,煤气每月1/罐煤气。超出水电费价格按照租赁时水电标准收取;根据租赁时水电费用标准每月将付相应的款项支付水电、煤气费用。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公共补贴不累积追加,次月重新计算。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宿舍员工增加,公司宿舍用电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冬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各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公司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综合办公室设定用电标准,设备部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领导批准后由电工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原则

  1、安全,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对使用电饭锅、电热毯等有用者,电器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发现劝告不听者收交公司并罚款50元/次。

  三、管理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

  2、各宿舍用电情况由设备部相关人员月底查表核实,超出部分由宿舍所有人员均摊,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3、设备部相关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员工的用电情况。

  4、设备部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不定期查除大功率用电电器。

  五、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私接电源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严重罚款。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和能源浪费。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9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法。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第四条、制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制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制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背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挪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实在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当工料费;如属人为成心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容许以进入学生宿舍,进展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阻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分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顿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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