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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7 11:14: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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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

  (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 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 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10000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2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必须及时搭设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点要牢固。

  新搭设的砌筑内脚手架上堆码砖高度不超过3层,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不得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坍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模板装载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须装箱或装袋,不得散装散卸。车辆出场时,冲洗车轮,不准污染道路和大气。

  使用电锯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转速不能过快。产生噪音的电锯应放置在封闭的木工棚内,围护墙及屋顶设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运输车辆不产生超标噪音,且严禁鸣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3

  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2、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4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5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才允许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在高空、深坑绑轧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马凳或支架。绑扎挑梁、外墙、边柱钢筋,应搭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氧气机不得爆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工操作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钢筋气压焊施工时焊接夹具的滑动部分应注意加注润滑油;使用高压电动油泵时,严禁超过油泵的额定油压。

  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时所有输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维修焊接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之后进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运输和吊卸设备过程中应避免碰撞;焊接电源应放置于通风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电源线特别是控制线避免硬拉损伤;焊接夹具避免重物挤压。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戴好安全帽。对钢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环节以重点控制,做到现场有人监督、指挥。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6

  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工 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 现场进出口处设沉淀池处理砼搅拌机、砼搅拌车清洗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 不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 对于高空废弃物必须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装好后用塔吊吊下,再运出现场;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采用适当的覆盖。

  (五)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7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造成电缆损伤。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8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0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的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人员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

  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五同时"。

  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

  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2)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2)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问、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2)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3)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1)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2)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3)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4)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1)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

  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2)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要求:

  人力移动物体,尽量限于水平移动;

  1)把机械的操作部分,安排在正常操作范围之内,防止增加操

  2)作者的精神和体力的负担;尽量利用重力作用移动物体;

  3)操作台、座椅的高度从与操作要求、人的身体条件匹配。

  (3)使用工具与设备

  尽可能使用专用工具代替徒手操作;

  1)操纵操作杆或手把时,尽量使人身体不必过大移动,与手的

  2)接触面积,以适合手握时的自然状态为宜。

  3、反复训练,达标报偿

  (1)训练要讲求方法和程序,宜以讲解示范为先,符合重点突出、交待透彻的要求。

  (2)边训练边作业,巡检纠正偏向。

  (3)先达标、先评价、先报偿,不强求一致。多次纠正偏向,仍不能克服习惯操作、操作不标准的,应得到负报偿。

  五、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的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在:

  1、施工生产进行之前,考虑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摸清生产人员流动规律,能源供给状况,机械设备的配置条件,需要的临时设施规模,以及物料供应、储放、运输等条件。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完成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经过审查、批准,即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

  2、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3、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中应纳入如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1)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的失误。

  (2)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从中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质与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能力。

  (3)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准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2、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因素控制的差距。

  3、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

  4、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行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6、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的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就是已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然而其危险后果是隐藏在人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其影响作用时间更长久。

  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安全管理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因此,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是最大隐患

  不论你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还是协作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当你跨入企业的大门,走进施工现场,成为项目的施工参建人员时,就应懂得要搞好工程施工必须有铁的纪律,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比较年轻,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而在施工作业人员中,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有些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已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2、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采取什么措施是正确的,头脑中一片空白,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1)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经理,下至每名工人以及协作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是比较齐全的,但往往宣传、贯彻、落实不够,人员执行不力,往往因此而酿成了工伤事故,使自已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部门、工区、班组,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如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环境就会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①照明光线环境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或光线过强;

  ②通风不良;

  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违反劳动纪律酿成血的教训

  一支不受铁的纪律约束的队伍,是一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一个不以严格的纪律要求员工队伍的企业,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如下:

  (1)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时饮酒。

  (2)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溜号。

  (3)工作时间开玩笑,嬉戏打闹。

  (4)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5)在禁烟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6)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7)业余生活无规律,上班时无精打采。

  (8)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思想走神开小差。

  (9)上夜班时偷偷睡觉。

  (10)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更改规章。

  (11)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1

  一、工程概况

  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四合同段起始桩号全长986米。其中沪杭分离立交桥北起点桩号为k3+308.2,南终点桩号为k4+096.4,在k3+882.3(第19#墩)处上跨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中心桩号为k79+060,与沪杭高速公路成62.5°夹角。沪杭分离立交桥全长788.2米,为左右幅桥梁,中央设置分隔带宽3.5米,桥面总宽为:13.25米+3.5米+13.25米=30米。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桩径为φ1500。桥梁上部结构为26孔30米简支转连续部分预应力砼装配式预应力砼箱型连续梁。桥下净高按5.2米控制。

  桥梁19#墩位于沪杭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18#、20#墩位于高速公路坡脚及护坡处。桥梁第19#孔、20#孔分别跨越沪杭高速公路杭州和上海方向。桥梁在施工第19#墩下部结构以及进行桥梁第19#孔、20#孔箱梁吊装等上部施工时将影响沪杭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

  二、方案编制

  施工前,首先组织编制安全方案,编制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方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计算的内容)、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施工图等。

  安全方案制定之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箱梁安装安全保证措施

  预制梁的安装大多数操作都是在高空完成,且大吨位的起重操作较多,施工风险较大,需要有完整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贯穿在预制梁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其关键控制点在以下几点:

  1、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

  (1) 架桥机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2) 高空作业及临边作业需拴好安全带。所有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护,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

  (3)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各工种负责人应服从指挥。严格交接班制度。

  (4) 架桥机及桥墩台上有作业人员通行或工作地点,均应设置梯子、栏杆和工作台等。

  (5) 焊接、电气、起吊、张拉等特殊操作均应符合各自工种的安全要求。

  (6) 吊装现场有专人统一指挥。

  (7) 所有高空作业的机具都要统一堆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建筑垃圾、杂物也要统一放置在容器中,不得随意在梁体箱室内、梁体表面、架桥机主桁架及通道上堆放物品,严防高空坠物。

  2、机械设备的安全

  a) 经常检查重要部位钢结构是否变形;

  b) 经常检查主要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及时润滑、清洁、紧固、防腐;

  c) 特别注意各钢丝绳的状况,断丝率超过10%或有断股现象,立即更换;

  d) 经常检查各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并配备防护罩;

  e) 经常检查各重要部位的螺栓联接是否牢固、可靠。

  3、操作过程的安全

  (1)每次在进行梁板吊装前均应检查各项机械性能,吊机主要是制动系统,主吊钩一定要设置保险装置,严禁缺螺栓、轴销、开口销等紧固件,瞎眼销、滑牙螺栓、损坏的卸扣、轧头、钢丝绳、千斤等起重工具不得使用。

  (2)起吊前认真检查待吊梁体的类型和编号。起吊时不要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以达到减小惯性力的作用),重物脱空50cm左右时稍停,确认检查起吊无障碍且起吊吨位在卷扬机的安全起吊吨位内后,方可进行提升操作。

  (3)起吊时,梁体上严禁有人员,严禁有其他物品。不得在提升起吊的梁体上堆放物品,双机抬吊时必须在梁端系好揽风绳。

  (4)提升时,地面人员应远离提升梁体,梁体下方严禁有人员。预制梁运输车在节段提升1米后应驶离吊装区域。

  (5)预制梁运输时的支撑、紧固一定要可靠。

  (6)架桥机横移的轨道一定要校平。

  (7)架梁的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定岗定人、专人指挥。

  (8)边梁就位后焊梁之前的支撑必须牢固可靠。

  (9)在非工作状态下,应在底部横移轨道上两横移台车内侧放置制动铁鞋,遇台风时还必须同时在中横梁及前横梁两侧拉揽风绳(直径不小于16mm钢丝绳,每处不少于两道)。

  (10)当遇到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时,严禁进行架桥机的操作,由质量安全小组配合施工管理小组检查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4、安全措施“六不架”

  a) 无专人指挥、岗位不明不架;

  b) 梁体重量不明、尺寸不详不架;

  c) 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不架;

  d) 无安全防护措施不架;

  e) 无安全技术交底不架;

  f) 设备状况不良不架。

  5、架桥机维护与保养

  架桥机的定期保养,直接关系到架桥机的寿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是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常地对架桥机进行检查,做好调整、润滑、紧固、清洗等工作,保持机械的正常运转。

  架桥机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6、高处作业的安全

  ⑴ 架梁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2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⑵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⑶ 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设置围栏。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由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

  ⑷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停止高空作业。尽量避免大夜班作业。

  ⑸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下方地面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线并用围栏围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交差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两层中间用跳板隔开,并加派人员值守。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不得在没有护栏、脚手板等可靠防护的环境下工作或通行,严禁坐在高处的无遮拦处休息。在高空、悬空部位作业,无条件挂安全网时,必须系安全带。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花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跨公路、铁路架梁时,必须事先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征得其同意、配合,完善预控措施后方可操作。强风(即风力六级及以上,风速大于等于10.8m/s)时禁止作业。

  7、跨公路、铁路、河道架梁的安全

  提前联系地方路政、水利等职能部门,协商解决跨公路、河道安全、环保事宜。我部制定专项架设方案,重点是跨县、镇级公路人员、车辆通行安全,拟设立隔离通道、警戒线或在架设过程中由路政、交警部门配合,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等箱梁架设完成、加固后再通过在架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减少对通行车辆、人员的影响。在架设过程中,安全员、班组长、技术员必须全程监控,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8、其它保证措施

  (1)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龙门吊、运梁车、架桥机等,特种作业工种主要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司索工、操作工等,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是作好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特种设备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来进行安装与拆除。投入使用前,要申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和安全准用证书以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2)施工用电管理

  为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施工时要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电力线路采用国家规定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箱和变电所等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要分别设置,不准带电搬动配电箱或移动动力电缆线。配电箱和开关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其内的电器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元件。现场用电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合格厂家生产的产品,并附有检验证书和出厂合格证,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保持漏电保护器性能良好。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5s。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装设,并重复接地,升降部位要装设限位开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班前要对起重机械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自动器等,进行空载运行检查,正常运转后方可使用。

  小型用电设备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在作业现场指定地点整齐布置,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焊接机械进线处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定期对砼输送泵用电电缆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电缆破损,导致漏电事故。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工具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电缆的敷设线路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误操作。现场电器照明、电线拉设按规范进行,导线的大小应根据机电用量选择,现场不得使用破损老化电缆,防止触电事故。

  (3)隐患排查治理

  架梁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通过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3

  1、员工必须熟知防暑降温的知识,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经常向员工介绍防暑降温的知识和应急处置的措施。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指平均温度高于33度)。要做到休两头干中间(即:上午10.00~下午15.30为休息时间)。

  3、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严禁进入容器内作业。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晒水降温。

  5、进入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可到银龙小区石门坎医院分院进行),发现有作业不适者,应及时调离高温、高处作业岗位。

  6、要在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茶水供应点,为施工人员和保障人员提供卫生合格的茶水、清凉饮料和绿豆汤等。

  7、及时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4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5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7

  时值隆冬,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增加,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强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项目部《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项目部要结合《冬季防火安全要点》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组织对本作业部所属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隐患和整改情况于10月28号前报项目部安全环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气中毒。冬季天气寒冷,在取暖时应遵守防火管理规定,绝不能用明火炉取暖,人走炉灭,同时还要注意防煤气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产岗位上的脚手架各种楼梯和踏步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时容易滑到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脚手架或步踏处的雨水或积雪,不让脚手架或步踏结冰。同时还要在梯子上绑上草绳、在步踏处铺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 要注意防冻。当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时,就要做好设备的防冻,如给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闸门等设备缠上草袋或草绳,防止设备冻坏影响生产,另外还要防止岗位职工冻伤。

  5、 要注意防雾。冬季易出现大雾天气,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这就给施工区内交通安全带来威胁,运输车辆要注意减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万无一失。

  6、 要注意防坠。冬季雨雪过后往往天气放晴,化雪后建筑物会结成冰坠。因此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过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上下班的道路、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触电。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严禁乱拉电线,接装电源插头等,室内照明灯具不超过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办证。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首钢京唐安全环境保卫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点》第5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除上述应注意的内容外,各单位各作业部要时时处处事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冬季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8

  为切实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气条件,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装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科学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对依法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迁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拆迁手续、资质证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拆迁单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现场应重点加强对电焊作业、明火作业、易燃物品、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别是高层建筑要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要加强工地宿舍管理,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进行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防止煤气中毒、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隐患。

  四、全面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人、定时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要记录在案,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各区要加大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停其参加招标投标资格。

  五、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值班和应急救援备勤。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逐级、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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