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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4 15:31:1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

  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

  安全保卫工作科在政教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政教处主任、副主任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校内职级评定、优劣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卫工作科主要职责

  1、安全保卫工作科科长全面负责本科工作的安排、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卫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记录学生出入校门情况。进校门必须佩带校徽或《自律手册》,出校门必须持规范的请假条,对于迟到者应查验身份并做好记录,凡无任何证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况者应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询问并做记录后方可放行。

  4、负责管理检查记录校园纪律。凡课间、上学、放学期间,门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园巡逻,发现违纪情况(如:追逐打闹、玩球、骑车、破坏公物等)应立即予以纠正并作好记录,严重者叫到保卫科处理并与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取得联系。发现的问题应于当天报政教处公布。

  5、负责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有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报政教处审批。

  6、负责校园安全保障。夜间保证有3人值班,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发现不关灯、不关门窗及其他违纪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好记录,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严重情况应立即报政教处或分管校长处理。对于校内货物出门,需查验货物品类、验明出门证明并做好记录。

  7、负责外来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凡有公事、参观或找人的,应首先通过电话询问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让外来人员持出入凭条进入,出门时应收回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签字后的出入凭条。

  8、负责来访家长的接待工作。除学校放假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允许家长进入校园,凡家长给学生送东西者,应一律安排在家长接待室等候或将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记,学生领物品时应让学生签字;属于来找班主任座谈的家长,应电话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负责外来车辆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出校门时应予以检查或由接待部门同意后放行。下列情况应区别对待:①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办公室或接待部门;②紧急用车应有用车部门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内食堂、门市部进货车辆应办理出入证,证上应贴照片、写清车型、车号、有效期、接受单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进入;④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10、负责自行车管理工作。自行车区域划分,车牌发放,每天三次检查有无违规摆放的自行车,对未上锁和违规摆放的自行车进行扣留或扣分。

  11、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保持校门内外整洁、畅通,严禁在校门两侧设摊,及时清理校门内外的违规停车。

  12、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积极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确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爆,经常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负责教学楼、办公楼的开门、关门,锁门前要细致检查各楼层各教室,保证门关、窗关、电关、人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14、安排专人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的户籍工作。

  15、健全工作台帐,记录工作情况,定时向政教处汇报。

  16、做好政教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工作科工作纪律

  1、全体人员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诚信”的工作信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求实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奉献敬业”的工作态度。

  2、全体人员要以服务为宗旨,尊重服务对象,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热情和蔼、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发火、不违规操作,树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当班期间,严守岗位,着装整齐(着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到位,严格执行保卫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尊重领导,遵守校规,服从安排,勤恳工作。

  5、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严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续。

  6、有病有事要做到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半天之内要经科长批准,一天之内要经主任批准,三天之内要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要经校长批准。

  7、实行24小时轮班制,科长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分三组轮班,每组设一名组长,因病因事需换班者必须经科长批准。

  8、值班期间严禁出现空岗、睡岗现象,凡出现空岗、睡岗及其他管理责任事故的,应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9、值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保卫科酗酒、打牌、打麻将等,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安全保卫工作科考核办法

  1、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1)个人修养:(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质等。

  (2)工作态度:(30分)包括敬业精神、服务与服从意识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无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个值班日(24小时)扣10分(不足12小时扣5分,超过12小时扣10分);

  旷会及缺席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请事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或卫生室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为止。

  3、考核形式:

  (1)考评小组由政教处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卫科负责人、级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考核成绩:主要考核个人修养、工作态度、工作水平三项,满分70分,占总成绩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记录考勤,每月向主任汇报一次,满分30分。

  (3)政教处每周至少应对保卫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作为奖惩和考核依据。

  (5)考核成绩=考评小组考核成绩+考勤成绩

  (6)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排在下一个月的`1—3号进行。 4、职级工资发放办法:

  (1)每月考核成绩和工作责任事故为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 ①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并且无责任失误,职级工资全额发放,可由处室负责人向学校建议增加一级浮动职级;

  ②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资全额发放;③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计)扣机动工资10元;

  ④出现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另行扣除。

  (4)出现下列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直接扣除:出勤:迟到、早退:扣5元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扣20元会议:迟到、早退:扣5元

  旷会:扣10元

  工作失职:

  ①迟到学生未登记入校: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②上学期间学生离校不查假条、不登记: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③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未登记: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④未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5元/每人/每值班人员⑤仪容不整、语言不文明:5元/每人次⑥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扣10元/每人次⑦值班室杂乱不洁、校门内外地面不洁扣10元/每人次

  ⑧社会车辆、推销商、小商贩、收购杂物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校园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10元,

  ⑨外来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⑩空岗、睡岗、酗酒、打牌、打麻将等违规事件的,每次扣科长工资20元,扣值班人员40元

  11、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如校内骑车、乱放自行车、学校内外周边打架斗殴等)或管理失当者,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

  12、凡属学校财产未经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造成学校损失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13、工作记录、台帐不健全的,扣科长工资20元

  14、不能按时开关楼门、自行车棚者,扣值班人员10元/每人

  15、不能按标准检查自行车排放、及时上报者,扣值班人员5元/次

  16、校内发现乱放车辆,扣1元/车/每人

  17、在车棚丢失自行车,扣值班人员20元/人

  18、出现其他工作失误,将视情节扣款;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加重处罚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事务部开具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xxx,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

  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事务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事务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xxx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xxx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xxx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xxx、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

  (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

  一、不可触及人身。

  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三、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五、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七、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八、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九、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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