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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1 08:05:2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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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1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2

  为使本厂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大家在本厂工作生活期间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凡新进厂人员须经三天试工,合格后,才签定合同,正式录用。工人须在本厂连续干满一个月,如不满一个月离开者不得工资。

  2、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留非本厂人员在厂内吃饭,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经同意的每人每餐收伙食费2元。天黑后,非本厂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无故逗留。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高声怪叫和打闹,更不准纠帮结伙在厂区内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罚款20-50元,不服者送派出所依法处治。

  3、全厂各岗位人员都须服从分配和指挥,对管理人员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不准故意拖延或拒绝,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和开除。

  4、接班不准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100元,并根据错误事实给予相应的处理。

  5、凡本厂人员都须随时注意安全,上班期间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操作规程集中精力工作,不准违规作业,夜班不准打瞌睡,违者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立即开除。

  6、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准自行下岗,更不准早退,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早退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7、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理:

  (1)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劝离岗位并罚款100元;

  (2)工作时间内做私活者,轻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又不接受批评者,给予罚款100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下棋、打牌、看无关的书籍者,查出一次扣罚50元;

  (4)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或故意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者扣罚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其它处分。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各岗位的作业人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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