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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14:02:31 制度 我要投稿

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

  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门操作证。

  2、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

  3、铲、叉车辆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车的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的最近距离下操作,在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驾驶员立即停止作业。

  4、禁止货叉在距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5、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运行中进行升降作业。

  6、车辆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了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7、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挤碰、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8、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应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姑息迁就,擅自处理。

  9、铲车在每天使用运转以前都必须先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检查的`项目有:刹车、喇叭、电瓶电源、水箱和轮胎的情况。若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启动使用。

  10、铲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驾驶铲车铲运物料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装载或超时间连续使用(一般不能超过两小时)。做前倾动作时,不许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12、驾驶员在铲物料时应检验托盘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倾斜。检验铲车叉子是否在托盘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倾覆。

  13、驾驶铲车在狭窄的通道转弯时,要注意物料托盘是否会碰撞。同时要注意铲车的后部是否会伤人触物。

  14、铲车载货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驾驶员应采取倒退行驶。

  15、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16、铲车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拉好手刹车。叉子前倾放到最低位置带好钥匙。

  17、铲车操作作业结束以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并打开所有的电瓶瓶盖,防止充电时电瓶炸裂。

  18、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打开电瓶瓶盖,检查电瓶内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时添加蒸馏水,以延长电瓶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夏季高温期间和干燥季节或者是铲车频繁使用期。充电后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加强检查,防止因缺水而损坏电瓶。

  19、铲车的各机械连接部位,驾驶员都应在平时经常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松动脱落。转动部位和升降部位应经常润滑,以保证其润滑状态。

  20、铲车电瓶桩头应用牛油封闭,防止氧化松动。驾驶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加以紧固。

  21、铲车驾驶员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有计划地、强制性地检查保养维护铲车。将铲车的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里,维持车况的技术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长铲车的地延长铲车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铲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铲车的正常使用。

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叉车安全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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