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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08:41:13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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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宣传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宣传工作,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推进公司长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工作宗旨:展示公司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条公司宣传工作原则: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党委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的宣传报道等活动;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的内容要讲求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连锁店、联营店及加盟店等。

  2、本制度所称的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以公司主办的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进行宣传,各分(子)公司、连锁店通过所在地外部媒体和内部媒体为载体进行的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实事和事件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抓,行政总监分管,新闻中心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公司设立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归口行政总监管理;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各职能部室配备兼职通讯员一名。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对外宣传

  1、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外部媒体关系。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对外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制度,规范对外宣传的运作手段,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提出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涉外活动、重大节庆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审查对外宣传的重要稿件。

  5、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制作、编印公司重要对外宣传画册、折页、光盘等的发行、赠送工作。

  6、统筹协调全公司对外宣传,按照全公司“一盘棋”的要求,构建新闻、文化、广电、科技等为主的“大外宣”工作格局。

  第七条对内宣传

  1、负责公司对内宣传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对公司各新闻载体统一管理、统筹规划,进行业务指导,对重大宣传报道进行审核。

  2、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宣传网络,做好新闻素材的收集、筛癣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3、针对公司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作法,及时写出有分析、有见解的专题调研报告。

  4、每年按照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安排新闻宣传要点,提出新闻宣传要求,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5、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写出主题鲜明的报道。

  6、建立内部员工投稿管理机制,保证稿件的质量,负责对本部门和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并发放稿酬(附件1:稿酬标准)。

  7、负责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评比,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职责

  1、公司各单位对内宣传工作,业务上接受新闻中心指导,每年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新闻中心组织的通讯员培训。

  2、各单位宣传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兼职通讯员组成,各单位负责人(或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及部门稿件,督促通讯员及时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兼职通讯员负责完成所属部门素材收集、宣传初稿的完成,并及时报送给新闻中心。

  第四章宣传渠道及方式

  第九条公司目前宣传工作渠道主要有外部宣传和内部宣传。外部宣传是指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微信、微博以及电视台、报社、杂志等媒体对外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业绩、管理理念、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信息。内部宣传是指通过发放报纸、创办宣传栏、召开会议、开展活动、播放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主要反映的是公司内部动态、经营业绩、员工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条员工投稿要求如实的反应公司的各种动态,能积极的反应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正面思想和意识,有上进心,能激发出部门工作的热情,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学习。各部门员工要保证投稿的质量,禁止敷衍应付。

  第五章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宣传以为公司服务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员工在遵守基本行为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目标。第十二条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及时宣传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及公司领导讲话等。

  第十三条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及时宣传展示公司最新动态及相关政策,展现公司积极向上精神面貌。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和外部媒体,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有利于鼓励和激励员工开拓。

  第十六条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第十七条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宣传沟通。

  第六章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新闻宣传

  1、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各部门、各卖场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2、凡在各种媒体上或各种会议上宣传公司(包括公司属下各部门)的各种活动或宣传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必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否则,不得进行宣传。

  3、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4、XXXX网站、微信、微博是公司对外宣传的“三大窗口”,新闻中心以及信息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网站记者、微信团队要负责“三大窗口”的建设、开发和宣传工作,要及时将公司的动态上传至“三大窗口”之上,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发挥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作用。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公司重大活动,及时对公司进行宣传,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行政总监审核。

  5、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平台、主题、内容、发布方式及签发人等。

  6、信息发布平台由公司编辑部和微信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经分管部门的总监签发,再由分管宣传的总监审核并批准。

  7、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公司宣传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8、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表》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9、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10、新闻中心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各类媒体。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庆典或相关纪念日时,要与新闻中心密切配合,及时报道,做好相关的对内、对外宣传。

  11、对涉及到公司经营、开发和市场方面的敏感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新闻中心在审核稿件时要做好把关作用,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各类媒体上。

  12、公司动态及涉及到公司重大问题的报道由新闻中心整理后,报分管总监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十九条广告营销宣传

  1、凡是须在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凡是节假日为烘托卖场气氛制作宣传画、POP旗等广告宣传品,凡是制作广告宣传册等,由公司营销企划部统一策划、统一制作、统一与传媒机构签订合同。凡是各事业部在本事业部开展联合促销活动须做广告宣传的,事业部可以自己策划,策划好后交由公司营销企业部,营销企业部与传媒机构签订广告合同或印制广告宣传品。事业部属下各卖场为了营销的需要,在本卖场做广告,或在当地传媒机构做广告,由事业部统一管理,事业部授权卖场的,卖场可自行管理。

  2、公司的所有营销广告宣传,必须实行公司、事业部联合管理原则。须在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上做广告,节假日为烘托卖场气氛制作宣传画、POP旗等广告宣传品,制作广告宣传册等,由公司营销策划部统一策划、统一制作,由公司分管宣传及营销策划总监与传媒机构签订合同。

  3、各事业部在本事业部开展联合促销活动,须做广告宣传的,事业部可以自己策划,策划好后交由公司营销策划部,由公司分管宣传及营销策划总监与传媒机构签订广告合同或印刷广告宣传品。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挖掘公司发展中的新闻点和闪光点,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公司管理业绩及经营发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动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向集团报刊(万向报)、顺发内刊(人境)和外部公众媒体上发表稿件。

  第三条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努力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及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并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牵头成立通讯员队伍以强化此项工作,通讯员从各部门员工中挑选,业余高创作,并要求各管理处鼓励业主参与、加入该队伍,其享有一定的优先发稿、培训等其他权利,也相应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发表一定数量稿件的义务。

  第五条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门内管理、服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经营项目的拓展,业务的突破,以及平时发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还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条除了自己积极动手写,积极投稿以外,各位通讯员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认为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再予决定是否报道。

  第七条对于完成的通讯报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须将文章首先交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统一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否则对于擅自外发的,文责自负,言责自负,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机密或是影响公司形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其中,对于散文随笔类的文章,与万向、公司内容无关的,则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为确保宣传内容的.可塑性,加强稿件的质与量,在宣传报道之前,报道内容最好事先向综合部征询,以保证报道的价值。

  第九条凡稿件一经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录用,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并且如一个月中累计超过2篇文稿(不包括万向报第4版)被录用的,公司除给予上述奖励外,还将以10—15元/篇再给以额外奖励。另外,凡涉及宣传公司的新闻稿件在其他媒体上被录用的,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两倍额度给予奖励,同时还可报集团申请奖励。(注:以上文稿如图片报道则以三张图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条对宣传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在年终根据成绩贡献大小评出最佳通讯员3—4名,并给予公司先进奖同等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3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三条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宣传报道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工作情况。

  (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会议)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三)对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实施举措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科技创新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六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主办《工作简报》和中心网站新闻栏目组稿;负责联系中国测绘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工作简报》和网站是中心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编辑和管理;重大项目实施需设立的专刊,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发。

  第八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九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办公室编辑与审定;提交互联网站发布的稿件报中心主管保密的领导审批;重要稿件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条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采访安排(采访事项、部门和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重要采访活动报局办公室并提交采访函。

  (二)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人员要围绕采访主题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向媒体提供的文字稿件,应事先与办公室共同审定。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宣传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对提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通讯员承担的宣传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包括通讯员)供稿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并依据总结和讲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恶意贬低同行;

  7、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8、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公司可以合法公开宣传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三章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包括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撰写和形式的确定、宣传推介材料分发与公布的方式、时间及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的相关审核流程等。

  第十一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在制作、分发与公布宣传推介材料时,首先要严格自律管理;产品部负责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实施监督。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

  4、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5、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6、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8、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9、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11、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12、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十四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产品获得的奖项,应当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3年前的奖项。

  第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

  第十六条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第十七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十八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第十九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应载明,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我司发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条宣传推介材料的内部审核流程:

  1、宣传推介材料经撰写人撰写完成后,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

  2、初审无异议后提交公司风控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结合合规部门的修改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确认;

  3、将合规部门确认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销售业务与合规业务的高管确认,并签署合规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公司产品部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负责,确保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审查销售募集机构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不得通过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公司产品或宣传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条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分发的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及时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等。

  第二十四条如某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未明确做出相关规定的,应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推动基金行业更健康发展的角度,遵从相关原则,按照严格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6

  为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人员投稿积极性,不断加强外宣工作,结合近期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审核情况,特制定本专业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班站长作为本班站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班站的宣传报道任务,将本班站发生的新闻事件、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人物、日常工作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各站上稿任务为每月2篇,专责为每月1篇。

  3、凡新闻稿件被采用,对稿件作者进行相应的奖励。被公司内网主页采用每篇奖励20元;被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30元;被省级主页及省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两人合作稿件,每人按半篇任务及半篇稿费计算。所投稿件未发表按1/4篇幅任务计算。

  4、对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班站,奖励班站长100元;多发表一篇,每篇奖10元。完不成上稿任务的,对班站长进行相应的处罚:完成上稿任务的'5/6,扣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2/3,扣6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2,扣1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3,扣20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6,扣300元;发表篇幅为零,扣420元。

  5、专责人每多发表一篇,奖10元;少发表1篇扣20元;少发表2篇扣60元;少发表3篇扣120元。

  6、按季度考核,全年不累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通报上一季度各班站和专责人稿件任务完成和奖惩情况。

  7、本考核将作为班站及班组长、专责人年度评先的参考依据。

  8、望各班站组织职工积极撰写稿件,上报的稿件。

  9、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7

  为了更好地发挥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开拓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应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重点围绕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重点科室、特色技术、专家人才、重要成就、医德医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应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营造良好院内氛围,增强职工凝聚力,凝聚人心,创建和谐医院。

  二、宣传科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医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三、积极探索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探索新闻宣传的新形式。根据医院工作进展,适时举办记者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活动,采取记者专访、集中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介绍医院所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新变化。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医院研究确定,对于媒体与群众关注的事件应及时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

  五、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社会新闻媒体到医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宣传科通报,或请采访者到宣传科办理有关手续,由宣传科统一协调、安排。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

  六、医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科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各部门、科室组织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应提前两天报宣传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七、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报知宣传科,并及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宣传科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者关注的敏感问题,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负面报道的,应由事件相关科室、部门与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书面材料,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进展,由宣传科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具体情况信息公开。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采访报道,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按照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程序进行处理,受访者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并在采访中发表不真实、不准确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8

  为了确保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各分公司应制定出完整的安全宣传计划(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经费、宣传人员、宣传地点、宣传器材,设备等内容)。

  二、在入户前,要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规定,在用户确认明白其内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针对不同的季节、月份可以联系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在广场上设点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在通气时,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基本知识,内容应包括:天然气的基本性质、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燃气常见事故及处理方案、应急抢险电话及燃气基本操作等,在用户确认掌握宣传内容后,签字回执存档。

  四、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小区的显著橱窗上设置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窗,每月更新一次。

  五、在燃气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要有明显禁止擅自操作的'标语及抢修电话。

  六、各分公司与有合法主流媒体签订宣传协议、安全宣传内容:安全用气规定,停气通知、抢修维修通知等。

  七、每一次安全宣传活动完成后,必须有文字记录和总结并附上图片,装订成册。

  八、要不定期组织用户座谈、了解用户安全用气基本情况,针对不足组织好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人数不少于100人。

  九、各分公司应根据此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安全宣传计划严格执行此管理办法。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9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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