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15 19:35:3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导语:只有勇敢的人才懂得如何宽容;懦夫决不会宽容,这不是他的本性。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1

  20xx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并全面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既扩大了资助面,又增加了资助力度,对广大学生来说确实是一大福音。作为学校应该将这件好事办好办实,现根据沪教委学[2008]42号的通知要求,对我院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汇报如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情况

  20xx年7月5日市教委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20xx年8月22日,市教委又转发了财教[20xx]90号、91号、92号文,根据会议和文件精神,我校立即组织了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和政府惠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成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文件见附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长担任,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同时决定:

  1.在原有“奖、贷、勤、助、减”的多元资助基础上,由增加了“缓、补”的资助方式,同时增强“勤、助”的力度。

  2.由招办在寄发20xx秋季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大学生资助手册。

  3.在9月新生报到时开启“绿色通道”,保障不让一位学生因困难而到不了、或到了而留不住。07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有96位。

  4.对于在校的05、06级学生,通过辅导员和校园网向学生作政策宣传,尽量做到人人知晓。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情况

  首先,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学校、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成立系资助工作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3.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Z,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其次,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提交系资助工作组进行评审公示,系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市教委备案。

  我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三.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

  20xx学年初,我院在册学生共计4703人,88%的生源为本市生源,12%为外省市生源。新资助体系下,我院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为348人,共计发放金额为124万元,比20xx年增加了248人。其中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受助学生为39人。

  新资助体系下,除了明显的受助人数和受助资金提高外,我院受资助的学生还显现了以下两个特点:

  1.外省市受助学生中,中西部地区学生多,占整个受助学生的11.2%。

  2.本市受助学生中,主要是来自郊区农村的学生、市区家庭双下岗的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大病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情况

  学校财务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并由学校监察室进行日常

  督察。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学校的学费收入中按4%的比例提取作为帮困助学基金,并按月足额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有时在国家财政拨款未到位情况下,先从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助学金中提取发放给学生。

  资助工作办公室对受助学生和其周边同学进行经常性的座谈,发现受助学生在生活方面有奢侈浪费、违纪违规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五.成效与存在的不足与困惑

  成效:新的资助体系得益最大的是学生,使学生安心学习了,家庭和睦了,社会和谐了。加上学校在对学生加大资助的同时不忘育人,鼓励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等等,并将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所以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加强。就应届毕业生中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7位学生中,受助学生就有3位。

  不足与困惑:

  1.由于受助面的扩大,资助额度的提高,而校内专职人员的不足,致使对评审材料,特别是该生家庭在地区内的困难情况和受助情况都难以做到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实地走访。学校和系只能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对于文件要求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应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4%-6%的比例提取用于大学生帮困资助”这一提法,在我们各民办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觉得不明确。因为,一民办高校没有任何事业收入,二假如把事业收入理解为学费收入的话,那么应该按每年怎样的学费标准呢?就一所学校来讲,他本校的不同专业就有不同的学费收费标准(当然这些标准都是物价局审核通过的),全市那么多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更是不尽一致。而公办本科院校,在这个提法的执行上就比较明确,统一按每年5000元的学费提取,那对于我们这些民办高校,是不是也可以给予一个相对明确的指令呢?

  不知兄弟院校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能借这次督查的机会向兄弟院校借鉴,同时也期盼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关怀与指导,谢谢!

  附:

  1. 东字[20xx]60号文

  2.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爱心帮扶下,学校2009-2010学年中,在我校原有的资助体系上,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拓宽了资助渠道,加大了资助力度,深化了励志教育,形成了以“奖、助、贷、勤、减、补”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以心理健康疏导、励志奋发成才的教育,“扬帆计划” 培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心就业竞争力三位一体、互为依补的,全方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确保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现在就沈阳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自查情况做以概述,对于自查报告中的不当或遗漏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学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概况

  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实行省部共建。学校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现位于沈阳浑南新区,校内设有14个学院,有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校园获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2002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1个博士点,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二级硕士学科点,41个本科专业,是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招生范围

  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4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省内有16个专业和方向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一直名列前茅。

  目前,我校共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163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89人,占全校学生数的30.8%。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其中,一般困难等级学生820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困难等级学生1548人,占全校学生数的13.3%,特殊困难等级学生1221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0.5%。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和各项资助政策保障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得到一定形式的有效资助,资助覆盖率达到100%。

  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情况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资金到位,资助工作有效展开

  多年来,学校党委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学校党委书记等学校领导经常走访困难学生定餐窗口、阳光超市等,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定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召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见面会、总结交流会等,了解学生资助管理情况,及时指导学校资助管理工作。

  学校的资助工作一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分管,由团委具体负责,2006年学校将资助工作划到学生工作部。在教育部教人[2006]6号文件下达后,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精神,在原有的学生资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职责,调整并成立了由学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新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20xx年组建了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一专职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合署办公,增拨了工作经费,专门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聘任了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任),配备了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同年,还组织成立了大学生励志服务中心这一学生组织,具体学生勤工助学等服务学生的工作,起到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在资助工作的资金划拨投入方面,一直给予大力的支持和保障。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 9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xx]575号)两文件下达后,学校对照文件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梳理,在原有的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的学生资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学生勤工助学经费的投入,2009-2010年总投入544.61万元,落实了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6%的上限规定。

  2、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及时下发了“沈阳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建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资助工作管理文件,并于2008年汇编成册,保障了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学校还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每年资助工作精神的调整,及时对各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基本形成了适合学校情况的、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学校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和《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规定,狠抓程序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在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年中期进行一次认定调整。在认定工作中,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经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对结果进行审核,结果

  无异议将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并录入我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在每项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公示制度,阳光评比、规范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学校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相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各项资助金的发放过程中,学校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发放的,如国家、省政府、学校的各类奖学金等,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对于资助学生学习生活性的,如国家助学金、学校的各类助学金等,按月打入学生就餐卡中,保障学生生活需要。

  3、形式丰富,活动多样,针对性强,构建全方位资助工作体系

  到2010年,我校开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已走过19个年头。学校在国家、省、市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过评定奖学金、发放助学金、成立助学基金、开设订餐窗口、设立勤工俭学岗、开放阳光超市,发放越冬棉衣、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资助形式,保障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确保了我校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校失学。

  学校在做好生活资助工作的同时,还加强贫困学生的励志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他们贫困不失志,知恩报学习。每年,学校都组织多场受资助学生与社会爱心人士的见面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报告会等,宣传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矢志不移勤奋学习的感人事迹,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爱心传递的引导。每年六月,学校都举

  办沈阳建筑大学自立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号召广大同学以自立自强之星为榜样,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学校还将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要点,写入工作计划中,并要求辅导员老师要经常到学生中了解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排解他们出现的心理危机。

  学校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心就业竞争力,还有针对性的开展“扬帆计划” 培训活动。“扬帆计划” 是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综合能力拓展而开展的培训活动。通过聘请从事职业规划、素质拓展培训多年的优秀教师,围绕职业生涯规划、个体角色的开发与创造,提高自信心和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辅导。是我校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资助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已经有近百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中受益。

  现在学校基本形成了以“奖、助、贷”为主,以“勤、减、补”为辅的资助,以心理健康疏导、励志奋发成才的教育,“扬帆计划” 培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心就业竞争力三位一体、互为依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健康、快乐的学习生活。

  4、倾注爱心,扎实工作,成效显著,资助工作获得肯定

  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倾注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无私关爱,调动了全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很多特困学生被评为省、市、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很多特困学生获得了省、市、学校的各级奖学金;很多同学还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获奖比例远远高于普通学生。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3

  市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指标和内涵,我院就2009至2010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完成情况逐一对照考核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方面。学院领导对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把资助工作作为育人工作的一部分来抓,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完善,使我院资助工作真正起到育人的功能。成立了由院长(董事长)担任组长、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分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同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努力推进我院的资助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面。建立了学院、二级分学院、班级三级认定组织机构,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

  作,各分学院成立以分学院团xx为首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各班级成立以班委及部分学生代表为首的认定评议小组,按规定配置学生代表,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经济困难学生由民主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性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各分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补充和更新。

  三、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同时加强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的监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在分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共同监督。确定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及时准确地将信息报送市教育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我院一直采用发放牡丹助学卡的形式确保学生的奖助学金及时如数发到学生手中。2009至2010学年我院累计为1852名学生评审发放奖助学金329.47万元,受资助学生占全院在校生的 20 %,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294人,累计金额319.4

  万元;获得学院奖学金603人,累计金额10.67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由于我校尚未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生还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仅能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负责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积极了解、学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并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学院报刊等现代传播媒介向广大学生做政策宣传及政策解读,让贫寒学子感受到国家和学院的关心。为了提高贷款成功率,我院对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认证,并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促成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勤工助学工作方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在校内及各实验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36个,安排勤工助学学生394人,加强协调、注重管理,为其合理支付薪酬。为了更好的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我院制定并实施了《青岛求实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我院建立健全奖、勤、贷、助、补、减“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继续努力扩大受助学生的范围。2009年我院合计为272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163.56万元,同时发放伙食补贴共计110.9万元;安排勤工助学学生394人,并发放工资39.091734万元;2009年冬季为10名特困学生每人发放特困补贴300元。资助总金额达313.851734万元,受助学生达3130人,受助学生占全部在校生的30%。

  七、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方面。对在校学生,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校园网、校园电台、宣传栏、广播站、学院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学生作政策宣传,做到人人知晓资助政策。同时结合我院的德育课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贯穿始终。对于新生我院每年都将“资助宣传手册”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八、资助成效。学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后续管理,鼓励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等,并将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获得者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同学共同进步,打造一个全员育人的环境。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院在资助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已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我院在接受社会捐资助学方面渠道较窄,在学生资助方面缺乏社会捐资支持。学院将在吸引社会捐资助学上加强制度引导,借鉴校企合作的模式吸引中小企业来我院捐资助学。

  希望能借这次自查的机会向兄弟院校借鉴,同时也期盼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多关怀和帮助。 谢谢!

  学校学生资助自查报告4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主任、财务室主任、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

  1、(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三类《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交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将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班主任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5)由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全部通过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导入有关信息库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6)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7)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

  材料按年度归档。

  四、发放管理情况

  审核通过后,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到我校领取救助金,并做好签收工作。自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我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我校已完全按照市教委要求,设立分项明细,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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