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19 09:03:1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本

  市政府:

关于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本

  6月23日,省、市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区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这项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从吃透会议精神入手,进行了宣传发动,从摸清底数着眼,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到目前,情况基本明晰。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视频会议后,我区立即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XX区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逐项分解到每一个单位,要求各单位及时、认真具体组织落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对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做到了规范、有序、细致、彻底,确保了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一)关于涉煤收费项目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区对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涉及我区的各种收费共计18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政府性基金6项(煤炭可持续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不涉及我区的2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中央批准项目11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省级批准项目1项(煤炭稽查管理费)。我区现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政府性基金 5项;未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未执行的政府性基金1项(森林植被恢复费)。我区无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情况

  1、收费项目收取情况

  (1)矿产资源补偿费。20XX年征收958万元;20XX年1-5月征收211万元。

  (2)土地登记费。20XX年征收0.08万元;20XX年未收。

  (3)排污费。20XX年征收21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2万元。

  (4)水土流失补偿费。20XX年征收243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31万元。

  (5)水土流失治理费。20XX年列入前项;20XX年1-5月征收169万元。

  (6)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XX年征收4622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931万元。

  (7)价格调节基金。20XX年征收152万元;20XX年1-5月征收73万元。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XX年征收2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347万元。

  (9)教育费附加费。20XX年征收300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48万元。

  (10)地方教育附加。20XX年征收26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98万元。

  (11)采矿排水水资源费。20XX年征收660万元;20XX年1-5月征收696万元。

  (12)土地复垦费。未收取。

  (13)土地登记费。未收取。

  (14)煤炭稽查管理费。未收取。

  (15)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未执行。

  (1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未执行。

  (17)采矿登记费。未执行。

  (18)森林植被恢复费。未执行。

  以上各项收费20XX年共计7440万元,其中:上缴中央567万元、省3443万元、市1253万元、区级2177万元。20XX年1—5月共计3806万元,其中:上缴中央175万元、省1578万元、市616万元、区级1437万元。

  2、收费项目取消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区发改局拟定于6月30日将证号为cb120228的《收费许可证》中涉及的.项目注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今年未领。

  3部分征收标准降低执行情况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 吨,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5个月征收的部分,共计340万元,待税务部门核查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督促各煤炭企业按规定做好账务调整工作。

  4保留的收费规范情况

  我区现有保留并且执行的涉煤收费项目,全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征收;也没有出现以煤补农、以工补农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涉煤项目的取消以及部分征收标准的降低,将会影响我区财力8800万元

  1、降低可持续发展基金吨煤3元,20XX年1—5月共计降低340万元(其中:留区部分68万元),全年预计降低900万元(其中:留区部分180万元)。如果其它3座煤矿生产后,每年产量将达到510万吨,每年将会降低1530万元,也会导致财政每年减少资金300万元(留区部分)。

  2、20XX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以前,我区向煤矿企业征收15元/吨的税后利润,每年大约8500多万元,作为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费用,用于全区破产企业人员开资及缴纳各项保险、区址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学校、敬老院和改善居民吃水等民生问题。

  20XX年以后,我区13座煤矿整合为5座,由中煤进出口公司控股,中新唐山沟、甘庄煤业公司2座矿井生产,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按照省、市政府政策,从 2011年开始连续3年为低收入农户发放了53513吨“暖心煤”(同煤集团提供59628吨)。中新小梁沟、上深涧、北辛窑煤业公司3座建设矿井去年年底已陆续竣工验收,但因市场原因,成本大于销售价格,面临一生产就亏损的实际。鉴于这种现实,目前只有中新小梁沟煤业公司一座建设矿井刚刚转入生产。去年,市政府责成市煤管局征求产煤县区意见,拟出台吨煤履行社会责任标准,初步意见的标准是侏罗纪煤系30元,石炭二叠纪煤系20元。此项政策至今未出台。

  (二)增加财政负担400万元

  1、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后,原依靠此项收入供养的煤炭价格稽查队11名工作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等40多万元由区财政负担。

  2、煤炭局下属2家事业单位——矿山救护队和煤炭纠查队,一直依靠向煤炭企业收取的每吨2元安全费,由省集中统筹供养来维持运行。根据省煤炭厅《关于我省〈煤炭生产管理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财建[2006]95号),从2006年4月开始,取消了该项收费。此后2个单位人员工资一直依靠区财政解决,2个单位共77人,每年工资、各项保险共计317万元;装备、办公等费用43万元。

  (三)上级应返未返933万元

  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从20XX年4月起由区地税局代征后,全部上交省财政,应返还区级36%部分,至今没有返还。截止20XX年5月共计933万元,使原依靠水资源返还供养的16名人员,从20XX年至20XX年1-5月份约200万元的工资及各项保险无法解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区部分水利设施建设。

  (四)增加不稳定因素

  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后,煤运公司不得向企业收取经销差价和服务费,将会影响职工个人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我区不稳定因素。

  (五)部分执收单位没有足额征收,导致相应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

  三、今后措施

  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对涉煤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使煤炭行业轻税薄赋,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是省、市政府的英明决策,对于推动煤炭行业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进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综改工作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区坚决拥护,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执行。

  为此,我区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二是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做好与国务院将要实施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对接的准备;三是保证省、市《方案》中规定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不得延期;四是严禁在执行时间前超标准、超范围征收;五是对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要按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六是对以各种名目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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