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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经营行为及监管办法分析

时间:2021-02-17 10:49:55 MBA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微商经营行为及监管办法分析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已至,毕业论文是电大毕业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针对某一现象或问题进行独立分析和研究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下面文书帮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MBA毕业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哦!

       摘要: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借着“互联网+”这个“东风”,得到迅猛发展。目前使用微信已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微信用户利用微信进行社会交际,也利用微信进行经营活动,这就催生了新的经营者――微商,这种新型业态也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关键词:腾讯 监管 微商

  一、微商与传统电商的区别

  微商是指通过使用移动终端,利用移动社交平台,在特定的范围内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作为由电子商务中分离出来的

  种新型网络交易方式,微商相较普通网络交易具有诸多新颖之处:(1)商品销售者经营载体不同,普通网络交易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微商依托社交软件。(2)消费者范围不同。普通网络交易以网络店铺为基点,向所有人作出邀约邀请。微信交易以个人账号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要约邀请。(3)交易平台规则制度不同。普通网络交易采取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等形式经营,但微信交易则没有以上限制。

  二、微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微商经营前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

  在微信营销中,商家高调宣称自己的商品物美价廉,甚至吹嘘成名牌产品,这些虚构商品品牌、商品功能和经营者资质等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误解,产生欺诈消费者的事实。

  (2)微商经营中缺乏诚信――商品质量难保障

  微商在前期通过图片+文字+语音等方式宣传商品,打动买家但缺乏有关产品参数和产品评论的详细信息,所以消费者很难了解商品的真实质量,一些不良商家便趁机仿制并销售些假冒商品或者“三无”产品来欺骗消费者。

  (3)微商售后无保证

  消费者维权艰难。

  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经营信息超二次以上分享,这些导致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再加上消费者缺少消费凭证、受害者随时会被删除、“拉黑”,从而使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4):微商营销模式――走在传销的边缘

  微商营销通过尽可能多地添加好友,从而圈养出潜在的受众群体,同时通过刷屏来强化印象,但其本质有依靠发展下线、人头购买产品再对外进行销售的嫌疑。传统实体销售、电商都是以商品为中心,把商品摆在货架或者网上,想尽办法摊销或促销,而传销和微商是以关系为中心,销售对象是周边熟悉的、有联系的人,其本质是把“关系”转换成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