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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交通管理方法

时间:2021-02-03 16:20:37 本科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高校交通管理方法

  高校交通管理方法【1】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校校园不断扩大,新校区不断建设,随之而来的是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职工跨校区工作、部分学生开车上学等各方面因素,造成校园里行驶的车辆日益增多,造成了高校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本文分析了高校当前的交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初步探析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提出了解决高校校园交通安全压力的一点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校园交通安全现状;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规模在不断扩大,对外各项交流也在不断增多,教职工及学生开车出入校园越来越普及,校园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危,关系到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内交通设施、标示的建设,齐抓公管,才是杜绝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一、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现状

  高校校园一般处于城市市区内,门口紧邻交通要道,导致部分社会车辆把校园当做临时停车场,给已经严重饱和的校园交通现状增加负担,加上高校本职教职员工和部分学生开车进出校园,一般高校大门处车辆出入频繁,来往密集的车辆及行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高校与社会联系越来越多,校园大面积的施工建设,学校内各类培训班、科研项目不断增加,各类货物运输、业务单位车辆来校合作、兄弟单位来校考察等各种情况车辆进入校园,且外来车辆对高校交通管理及停车场位置不熟,从而进入校园后随意乱放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大学校园交通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

  1、校园内行人、机动车数量高速增长,而高校道路设计之初就十分狭窄,老校园的问题尤为严重。

  高校道路建设之初,为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道路建设时通常设步行道,道路不会太宽,一般是5-7米,步行道两边设立人行道。

  而现今高校内车辆越来越多,车辆行驶在步行道上,人、车抢路而行现象十分严重,加之高校校园一般不设专门的机动车停车场,校内有限的停车位不能满足机动车高速的增长,车辆只能任意停放道路两边,行人在车辆中穿梭而行,造成交通环境日益恶化,存在极大的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2、高密度的车流量造成管理不足。

  高校对出入车辆进行相关管理,要求对出入车辆登记查验,传统的门卫人工查验、登记、发证等工作时间过长,有其是山下班的高峰时期,校园大门处极易造成车辆拥堵,手续繁琐造成的门卫与车主的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

  3、大学交通安全制度建设不足,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度不足。

  大学校园面临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而大部分高校的校园交通安全制度还停留在10年前或更早,并没有根据当前的形势而每年做出更新;校内师生员工也没有专门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校园交通安全意识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的方法和措施

  1、合理规划校园道路建设,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富有远见的规划道路建设,提高校园容纳度;对老校区道路建设加强改造,提高利用率,;完善校园道路标示、标志的设立和维护;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校园道路设计、交通标示的建立、维护,大型活动的交通保障,交通事故的处置善后等工作需设置专门的交通管理人员。

  2、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引进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交通管理效率。

  通过建立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校门处对人员、车辆进行分流,对校内车位实行动态化管理,使交通管理走向科学化、高效化;通过收费这个经济杠杆,来达到限制外来车辆进校,缩短车辆在校内停留时间的目的;局部实现无人化管理,降低人员成本,提高通行能力。

  3、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高校应根据校园周边环境、校区面积、师生数量、道路状况、机动车现状等因素,制定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对车辆行驶路线、速度要求、停车区域等做出规定,做到管理中有章可循。

  合理的校园道路建设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机动车辆高速增长对校园的冲击,而切实有效的校园交通管理措施,对于解决高校交通安全问题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比如高校普遍施行的校园内限速限行制度,在充分考虑校园道路特点的情况下,对校园道路进行限速,对局部道路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确保安全;对高速增长的机动车进入校园这一现状进行有效分流,比如建立校园公交线路,自行车租赁制度等,减少校园内部大量开车的现状。

  设立专门的课堂教育及专题教育,宣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降低高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内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校园内行车畅通,人员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高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对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强化管理手段,努力创建一个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参考文献:

  1、魏来.《高校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探索》重庆与世界 2012年1月

  2、张伟锋.《高校交通智能化管理调研与探索》中国水运第12卷第4期

  3、严玲 吴锋《校园交通管理与安全问题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8年6月

  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法律规制【2】

  摘 要: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数量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人员、车辆数量也不断增加,这给高校校园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现状和现有法律规制等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完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交通事故;法律规

  一、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现状

  1.管理形式。

  目前,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形式主要有3种:封闭式校园交通的管理、半封闭式校园交通的管理、全开放式校园交通的管理。

  中国各高校大多都有自己独立的地理环境,由校门控制车辆、人员的出入,仅有少量的高校内有居民居住或其他单位设立,因而中国高校大都属于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管理,全开放式的数量很少。

  2.管理主体。

  高校校园的交通管理由于其地点的特殊性,与普通的道路交通管理不同,一般情况下的管理都被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外,从而使得它的管理不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直接依其职权进行,只能由高校保卫部门进行。

  当然,交管部门受高校邀请与高校保卫部门协作管理或者交管部门接到报案作为例外,可依其职权进行管理。

  3.管理方式。

  最好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效果最为显著。

  虽然一般情况下的高校交通管理被排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外,不受一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许多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如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另外,各高校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如《西南科技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4.管理效果。

  在地方性法规及各高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的约束下,高校校园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避免了一定数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校园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

  但是我们也发现,由于具体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高校校园交通的管理难度比较大,管理程序比较复杂,这些都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因而相关的法律规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现有法律规制

  针对众多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问题,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校内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

  近年来,校园交通事故频频出现,以致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大,校园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制问题一时成为热点。

  为此,笔者着重针对校园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制问题,做出简要论述。

  1.负责处理的部门。

  负责处理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部门主要是高校保卫部门和交管部门。

  高校校园内的交通事故一般由高校保卫部门自行处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这说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学校的保卫部门处理,也可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有人向交管部门报案,则不分轻重,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当然,交管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处理的法律依据。

  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有着不同的处理主体、处理方式,因而处理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

  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因此,在此情况下处理的依据通常是各高校的内部规定。

  交管部门负责处理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或者接到报案的行为,此时依据的就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3.校内交通肇事的处理。

  校内交通肇事问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它的处理方式也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交通肇事情形,值得我们的关注。

  谈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会想到《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但是,由于校园地点的特殊性,发生在其内部的交通肇事行为尽管构成要件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却不能按照该罪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原则上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如在某一些厂矿、学校、单位内部开车肇事一般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因为这些厂矿内部、学校内部或者机关大院里面,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在这些地方的交通肇事一般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三、关于完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的建议

  目前,中国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笔者相信,建立一套基本完善的法律规制,虽存在许多困难,但是也不是不可能。

  以下就为笔者的一些建议。

  1.明确管理主体。

  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如设置交通标志牌、制定相关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管理车辆的进出及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等,通常由其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笔者对此不持异议,而对负责处理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笔者有不同看法。

  现阶段中国负责处理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主要是交管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管理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范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应有统一的管理主体,即交管部门,以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

  当然,高校保卫部门依然可以管理,不过不是依其职权而是依交管部门的授权,且要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情况,而交管部门根据保卫部门的处理情况,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备案,不同意的给出处理意见或自己重新处理,这样,事故的最终处理主体依然是交管部门。

  具体来说就是,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而涉及交通事故的,不论大小,最终决定权在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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