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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示范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14:57:0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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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示范实施方案

  一、目标

地方病防治示范实施方案

  通过地方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康教育、地方病普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病发病情况,明确防治任务,落实防治措施,努力创建我县最佳的管理形式和防治模式,建立稳定的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使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县级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业务培训

  举办县、乡、村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县、乡、村三级地方病防治人员熟练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布病、鼠疫、大骨节病五种地方病的防治知识,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情监测、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考评等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技能。

  2、业务指导

  指导乡、村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的患病情况。协助乡、村完成地方病病情资料整理、归档、图表上墙等工作任务。

  3、健康教育

  培训和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和基本知识,编写、制作健康教育资料,组织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使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4、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县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建立地方病防治展览室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乡、村工作任务及要求

  1、建立和完善乡、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建立乡(镇)地方病防治网络。

  3、开展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普查。

  调查对象:本辖区内吴起户籍人口。

  调查方法:按调查时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填写“地方病普查表”,按被检查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填写“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乡镇将非本辖区户籍人员的“地方病普查表”交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后交给各乡镇统计汇总。城镇人口按户口所在地所属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填写“地方病普查表”。

  普查率:必须达到户籍人口的95%以上。

  通过普查要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登记建册,并将病情及其动态变化、防治资料制作成图表上墙。

  4、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即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换粮、硒碘盐供应、现症患者治疗等综合措施,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5、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

  (1)教育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板报、举办村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

  (2)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一盐防三病”的科学知识;知道环境缺碘、缺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和食用硒碘盐的好处;知道高氟水对人体的危害和改换低氟水源的办法。通过健康教育活动,使干部和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村民(以家庭主妇为主)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

  (4)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各级成立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人员,制作调查表格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必须在5月底前做好人员培训并将本乡镇的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网络和实施方案报县地病办。

  第二阶段为地方病普查阶段(2010年6月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人群病情普查,填写调查表格、登记现症病人、资料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和资料归档管理。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汇总和分类汇总。

  第三阶段为展室建设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县、乡、村展示材料,即档案材料的整理、资料图片的收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建立展室。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地方病给予积极治疗、控制。

  第四阶段为自查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街道办逐个进行达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最后完善,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全县示范县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为市、省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日30):迎接市、省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标准

  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

  1、县、乡、村领导是否重视示范县建设,是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经费是否落实。

  2、防治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能否胜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3、对地方病防治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防治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地方病防治任务能否按期完成。

  4、健康教育项目是否落实,中、小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有课程表、教案、学生成绩),群众防病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5、是否做到病情本底清楚,资料规范完整,并能装订成册,实行档案化管理,病情变化防治资料是否制成图表上墙,使人一目了然。

  县级:①地方病防治展室内容:全县地方病概况图、病情分布图、防治图片、病情图表,健康教育知识及宣传图片上墙,防治资料装订成册归档。②县示范建设办公室:有关法规、职责上墙,配置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乡镇卫生院:地方病概况(以病情为主),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年龄组),四病(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动态变化示意图,现有地方病患者的治疗计划、治疗统计、汇总表以及健康教育知识及相关图片上墙;配置地方病防治专用柜,将病情普查原始登记册、现有地方病的所有患者花名册(包括治疗)、移民搬迁登记册、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册及各项工作安排总结归档管理,用专柜保存,有专人管理。

  村卫生室: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健康教育知识(包括相关画图张贴)、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统计汇总表四表上墙;病情原始普查表、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花名表、移民搬迁花名表、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表五表装订成册。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县政府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此,县上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

  2、技术保障

  卫生局从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医学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六、职责分解

  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牵头,地病办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共同参与实施。

  (一)乡、村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1)成立乡镇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领导及工作人员。组建乡村地方病防治网络。

  (2)制定本辖区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及地方病防治计划。与行政村签订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3)培训村级卫生人员和参与普查的人员,要有教材、有记录、有培训花名册。

  (4)制定本辖区地方病调查方案,开展病疫情调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并将病情及动态变化等防治信息制作成图表,及时上墙。

  (5)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参加并完成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合格硒碘盐供应。协助完成辖区现症患者治疗,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10月底前对乡镇所在地的所有干部举办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两次,并考试,试卷保存。组织乡村干部在各自然村举办村民培训班一次。在乡镇街道悬挂横幅一条。督促检查所在地中小学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课任务。

  (7)向县地病办提交示范县建设阶段工作总结。

  2、村委会职责

  (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本村病(疫)情调查,摸清本村病(疫)情本底。

  (3)制定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刷写固定标语1-2条。

  (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改水、搬迁等工作任务。

  (6)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建立展室,提交工作总结。

  (7)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包括地病办):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抽调必要人力、备足物资参加创建活动。

  (2)按照本方案及地方病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必须有督导检查记录。

  (3)定期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4)提供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资料。

  (5)联系其他部门,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

  (6)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

  (7)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县级考核验收。

  2、县疾控中心

  (1)提供地方病防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提交地方病防治阶段总结,按创评标准提出评估意见。

  (2)为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负责示范县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交来的各种调查表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令其重新调查。

  (3)负责业务培训。举办防疫专干、乡村医生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和示范县建设卫生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四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方病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评估等基本知识,并能具体操作。

  (4)制定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调查方案。印制各种调查表格。自行设计的表格须经市疾控中心审查后方可使用。

  (5)组织并指导地方病普查。指导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疫)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病(疫)情状况;指导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及时完成图表上墙。

  (6)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提高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宣传能力。

  (7)协调和督导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工作展室,充实和完善各种地方病防治资料,加强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展室。

  3、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1)成立相关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综合管理。街道办辖区域的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由吴起镇防保站负责。

  (2)完成服务区内地方病病(疫)情的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疫)情。

  (3)按规定要求发现地方病病人,及时分诊、转诊、治疗、管理。

  (4)完成服务区(责任区)地方病普查任务。原始调查资料、汇总资料、病人花名册全部录入微机。7月31日前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各种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街道办辖区病情普查的卫生技术业务由疾控中心、中医院、妇保院按所承担的防保责任区分别负责,调查资料交吴起镇防保站汇总管理。

  (5)在服务区内开展面向病人和各层次群众的健康教育。每月办板报或墙报一期,底稿保存。

  (6)制定本院(站)地方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7)全面收集本院(站)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完成图表上墙。

  (8)乡镇卫生院和吴起镇防保站要建立乡级展室并帮助村卫生室建立展室。吴起镇防保站将街道办所辖行政村作为吴起镇的村级单位对待,统一汇总、统一管理,建立一个乡级展室。

  (9)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阶段工作总结。

  (三)教育部门职责

  1、要按照要求加强各级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每学期安排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健康教育课各两节),有教案,并纳入教学计划综合考核。10月底前组织学生考试两次,试卷保存。

  2、城镇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组织学生向家长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利用学校这一阵地,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四)扶贫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地方病病区移民搬迁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

  2、凡属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病危害因素。

  (五)盐业部门职责

  1、加强盐政管理,严厉打击制售私盐,依法规范市场。

  2、合格碘盐覆盖率必须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六)林业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地方病区退耕还林(草)、换粮政策和计划任务,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七)水利部门职责

  将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将病区改水项目选项、立项、建设、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病防治卫生技术标准,并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评估。

  (八)广电部门职责

  1、开办地方病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栏目,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宣传地方病防治管理、法规、科普知识,及时报到示范县建设进展情况的新闻等,在上级评审期间达到宣传高潮。

  (九)财政部门职责

  足额预算人均1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及时拨付示范县建设配套经费。加大对地方病防治专项事业费和设备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畜牧部门职责

  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管理,严防畜间疫情向人间传播。

  以上部门除了完成上述工作外,必须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成立本部门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第二: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向地病办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1、创建地方病防治示范县调查汇总统计表

         2、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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