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

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论文

时间:2021-03-12 12:44:59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论文

  摘 要:中国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从20 世纪末开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不时深化展开,一些经济问题矛盾突出,迫使我国强化法制建立,经济法就是在此背景下崛起的新兴法律。随同中国经济法的开展,人们从实然层次上科学地认识、把握经济立法,又从应然和理论

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论文

  关键词:经济法学毕业论文

  中国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从20 世纪末开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不时深化展开,一些经济问题矛盾突出,迫使我国强化法制建立,经济法就是在此背景下崛起的新兴法律。随同中国经济法的开展,人们从实然层次上科学地认识、把握经济立法,又从应然和理论层次上肯定了经济法的实质。经济法学从孕育到逐步成熟,是一个迂回而复杂的进程,为我们继续研讨和进一步开展经济立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点。我国的经济法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硕果。讨论经济法理论,研讨构建的根本概念、根本体系对法学理论的创新影响,总结经济法理论对将来开展研讨是非常有意义的。

  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

  我国现行经济法主体打破了国度―市场的二元架构,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两个主体,一些学者把政府和市场看成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根本方式。政府能够在市场呈现问题时停止行政干预,即“国度指导”,但“国度指导”有时也会偏离市场规律,招致市场运转的不标准。关于政府的不标准行为需求完善的法律加以标准。这种标准既是对政府、市场正确干预的法律定义,也是对国度指导缺陷的纠正和制止,是愈加法制化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不时深化,以及社会消费力的不时开展,我国目前的经济现象日益复杂和多变,关于国度―市场之间的关系,曾经不能完整对付当今的经济现象,需求法律的存在,以便标准和增强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

  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理论论证

  辩证唯物主义的开展与延伸――系统论,被看作是经济法的哲学理论根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经济法的位置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不断遭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他们以为经济关系能够拆分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对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三种,经济法也能够由民法、行政法和劳动法三局部组成,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也能够由上述三种办法构成。由此认定经济法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性。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论和观念,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剖析办法,不契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多元和多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不可以简单地相加混合的,只在浅层次上采取平面切割法去了解经济法,显然是片面和行不通的。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一样,自身也是一个有机的组合系统,每一部法律都是一个有机系统,各个部门法系统的有机分离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整体,也就是说法制系统是由若干个法律子系统构成。应用辩证唯物主义颜色浓郁的系统论的观念来了解我国经济法的独立以及部门法的'划分,更合适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的独立正名,经济法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存在对丰厚现代化经济法根底理论有着非常严重的理想意义。

  经济法理论打破了公法与私法两分法的局限性

  公法私法的二元划分有着长久的历史,最早源于古罗马时期,那时的法学家为了研讨法学的便当,把法律停止了大致的分类,即“规则国度公务员的为公法,规则个人利益的为私法。”我国的法学研讨者正是基于此理论,但这只是前期法学研讨的理论根据。这种关于法学体系的划分源于一种板块式思想,这种观念的持有者视社会关系为一个整体,以为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静止状态,公法和私法具有明晰的分界限。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社会环境的相对简单,国度对社会的管理较为薄弱,无需过多复杂的手腕,仅用公法调整就能够满足社会开展的需求。至于发作于市民社会内的各种法律关系,应用私法就能够停止调整。这一时期相对稳定,公法与私法各自由分内调整,相安无事。但是关于今天的社会实践,社会化大消费充满整个市场经济复杂化、综合化的经济活动,简单的二元法曾经不能顺应往常复杂的社会活动及经济生活。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角度和多维度的平面关系之中,公与私的划分难以顺应理想的请求,这种观念也应该被摒弃。

  在高科技及社会化大消费呈现后,经济范畴相对变得复杂。在经济范畴中,一些复杂的社会关系请求国度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标准私人世的社会行为,这就构成了公私不明的场面。如国度对价钱卡特尔协议的限制就是一种公法对私法的浸透。还如国度经过预定定价方式树立与征税人的对等协商关系,又如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央行以对等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买卖活动,对金融市场停止均衡与规制,从而贯彻国度货币政策等等。也是公法和私法的互相应用和浸透。由此可见,一些复杂问题假如不能在私人范畴内部处置,那么最终的判决一定会向政府管理层面靠拢,施行公法处理,也就是国度干预经济的实例;社会的不时进步,国度社会化和社会国度化水平不时进步,私法无法满足没有公法参与的社会关系处置,公法也要借助私法施行一些市场经济行为,于是,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就产生了。

  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理论的创新影响

  传统法的部门划分理论主要有:首先,一种法律调整一种社会关系,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同一性质或同一类社会关系需求一种法律调整;其次,应用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逐个对应的;最后,法只调整对外关系,关于社会机构内部关系法律不予调整。这是传统的法律观念,在我国也持续应用了很长一个时期。但是随着经济的开展,科技的进步,社会关系复杂性也进步了许多,经济法的树立,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法律部门的原有场面,但调整对象仍被视为是法律的理论及理论的切入点。认定并划出经济法所调整的那局部“特定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学理论的立题之处。

  对经济法的定位,传统观念以为应立足于调整对象的划分规范,经济法在国外产生的过程证明了从客观的实践状况动身,摒弃从笼统理论动身的立法特性,经济法学者开端注重从传统的部门法划分规范理论中离析出来。关于调整对象不能设定一个规范,而是要着重于主客观相分离的规范的制定和运用,进而应用一种法律调整多种关系的理论,而且理论上的调整对象也不能作为经济法研讨的逻辑动身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理论打破了这个传统法学概念,在施行中总结提出了“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或者一种社会关系也不能只由一种法律来调整”的新理论。新时期施行的经济法的系统调整论,本着一切从实践动身,注重客观实践的立法理念。

  社会经济关系是开展、运动与变化的。这种动态性的社会关系,直接招致法的调整方式的复杂性变化。多维和多元的社会关系,需求复合法律来应对,只要这样才干满足社会的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被调整的社会关系,不是看其能否存在于单位内部或者外部,而是要看其对社会生活及各种利益关系产生的影响,假如产生了足够大的影响,不论是外部还是内部,就需求有法律来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均衡关系。比方我国以往关于公司或商业银行内部投资者自在决议的管理,是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国度也没有强行规则。但上市公司的呈现,对社会所产生的宏大影响,迫使国度出台法律来调整其中间各主体的经济关系。不但在我国,世界各国也开端树立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组织构造施行调整,强调企业对社会应负起义务,并使公司法转为公法。由此可见,应用法律调整社会上的经济关系,假如再继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将是不可能的和不理想的,难以满足复杂社会关系的需求。

  经济法理论拓展了法律的调整机制及功用

  法律的的功用是其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前提,法的功用是对社会体系内在构造属性以及其对社会整体或其他局部产生的积极影响。在机制与功用方面,经济法理论研讨学者提出了法律的系统调整、综合调整战争衡调整的创新思想体系。经济法理论阐明,法律的作用与功用不只表现在事后,而应是事前的预警和提示。事后救济都是有本钱跟随,特别是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事后救济的社会本钱是十分大的。打破传统框架的约束,把治与防有机分离起来,在不能防患于已然时做到亡羊补牢,这就是经济法的系统调整思想。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法律调整需求依据事情的发作而灵敏运用,从而到达调整的目的。经济法共同的调整机制,彰显了法律功用。其公布和施行直接处理社会化大消费背景下的经济问题,完成了经济活动中竞争的整体次序,经济法具有对整体社会经济调理的整合功用,相关于传统部门法来说,经济法的一个显著性的功用是其政策性,完成了法律与社会开展的有效谐和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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