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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租房

时间:2022-10-06 11:44:3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年南昌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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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公租房

  2017年南昌公租房【1】

  南昌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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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材料

  南昌市家庭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6、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4、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2017年南昌公租房【2】

  新建公租房,建筑面积不超60平方米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为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而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的方式予以保障,棚户区改造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存量商品房,可作棚改安置房源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原地或者异地建设安置住房、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或引导被征收人自愿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

  被征收人自愿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的,政府可以搭建平台,将本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登记后按被征收人意愿购买;在被征收人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后,将货币补偿款统一支付给建设单位。

  城市人民政府应综合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多层次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户型面积,最低保障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四十平方米。

  分配对象,新就业无房等人群

  公租房分配给哪些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对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联合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和失信惩戒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审核。

  分配轮候制,一期最多住五年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实际制定。有5种情形之一的,轮候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存在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二)孤寡老人;(三)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四)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房价70%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户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减免租金。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居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和公租房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困救助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给予补助。

  转借转租公租房,最高罚款3万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五种行为之一,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四)损毁、破坏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赔偿,或者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五)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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