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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5 09:57:31 报告 我要投稿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极为灵活,贷款人只需要按照每月的还款额度不低于“低还款额”这一标准,就可以随意的确定每月的还款数额,十分便于借贷款人的资金安排。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终还款利息的总额会远远低于商业贷款相同金额,提前还款后的终利息总额;公积金贷款预约方便,不需要书面的文件。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3月29日召开了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年度报告》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实缴单位2451家,新开户单位203家,净增单位212家;实缴职工22.51万人,新开户职工2.14万人,净增职工1.56万人;当年缴存额15.96亿元,同比增长30.18%。

  截至底,缴存总额77.43亿元,缴存余额49.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96%、23.5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0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当年提取额6.49亿元,同比降低2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66%,比上年同期减少30.87个百分点。

  截至底,提取总额27.81亿元,同比增长30.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2.85亿元,同比增长68.93%、88.69%。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亿元。

  截至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万笔53.12亿元,贷款余额42.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36%、75.55%、89.4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4.75%,比上年同期增加29.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当年融资额3.7亿元,当年归还3.7亿元。

  截至底,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35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61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99亿元。

  (七)其他:截至底,资金运用率84.75%,比上年同期增加29.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17923.39万元,同比增长109.51%。存款利息收入7564.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359.3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7623.82万元,同比增长79.28%。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470.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2.02万元,其他支出850.9万元(融资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10299.57万元,同比增长139.38%。增值收益率2.4%,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85.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34.9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79.1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5.4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4.6万元。截至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45.65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8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2427.84万元,同比增长75.93%。其中,人员经费510.52万元,公用经费226.18万元,专项经费1691.14万元(购置各县区办公网点业务服务用房)。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4.5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0.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745.6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底,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47%、7.45%和30.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21%,国有企业占9.38%,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0.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2%,国有企业占18.78%,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0.2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5.41%,中等收入群体占24.52%,高收入群体占0.07%。

  (二)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3.06万笔6.4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28%,租赁住房占11.94%,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21.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 %,其他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19.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比上年减少3.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35.2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9.2%,90-144(含)平方米占72.9%,144平方米以上占17.9%;新房占83.44%,二手房占16.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77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97%,中等收入群体占40.4%,高收入群体占0.63%。

  2.异地贷款:,发放异地贷款939笔26298.2万元。

  截至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97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63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5.19%,比上年同期增加22.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9个服务网点: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http://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模式调整情况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核算的通知》(商公积金〔2016〕53号),从7月1日起,对中心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管理部单独账务核算的管理模式更改为中心财务科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2号)文件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住房3年以内需要进行装修的或者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20年以上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维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一次);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商丘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1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个人住房贷款款额度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7月16日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合理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依据《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的商丘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42元和商丘市最低工资1450元。从7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商丘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081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五)当年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情况

  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主页、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进行了升级和更新,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受托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方便职工在银行自助ATM终端上查询公积金;购置UPS不间断电源保障中心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在采购异地容灾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截止12月31日我中心对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出了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处罚到位。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本年报不含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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