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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5 16:58:18 报告 我要投稿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同意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用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同意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西部购置服务大厅。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机构11个,直属机构8个。从业人员105人,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62家,新开户单位155 家,净增单位92家;实缴职工19.23万人,新开户职工 1.02万人;当年缴存额16.01亿元,同比增长 0.9 %。

  截至2016年年底,缴存总额138.02亿元,缴存余额52.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 %、10.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05 亿元,同比降低62.2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0 %,比上年同期减少115.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85.48亿元,同比增长1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4.55亿元,同比增长5.4 %、28.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3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8万笔86.82 亿元,贷款余额49.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 %、20.1 %、 18.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0%,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2.44 亿元,当年归还0.73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总额2.44亿元,融资余额1.71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32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3.6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5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年底,资金运用率95.0 %,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799992亿元,同比降低19.3 %。存款利息收入2835.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16462亿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935.41万元,同比降低7.7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946.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7.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82.1 万元,其他支出909.0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064.51万元,同比降低30.2 %。增值收益率1.6 %,比上年同期减少0.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8.7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7.99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847.81 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1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03.26 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262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42306 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2172.75万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人员经费522.48万元,公用经费381.24万元,专项经费1269.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4.2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14265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3.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0.6%和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国有企业占10.7%,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4.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 %,国有企业占 31.0%,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1.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3.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0%,中等收入群体占51.9 %,高收入群体占1.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11万笔11.0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租赁住房占1.5%,其他占9.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 %,其他占0.6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比上年同期减少2.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00126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80.1%,144平方米以上占13.9%;新房占96.6 %,二手房占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6%,中等收入群体占46.3%,高收入群体占0.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笔3113.3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63.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3亿元,建筑面积共13.11万平方米,可解决11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0.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8%,比上年同期减少7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60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450元,内黄县为1300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6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46元,内黄县为130元。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

  2.当年提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规范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改由职工的合法遗产继承人提供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若有多个遗产继承人,应委托一人办理。资金转入受委托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单方或未婚人员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阳市财政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郑银发【2016】40号),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购置市区管理二部和内黄县管理部服务大厅,改善服务网点硬件建设。

  2.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推行站立式服务、微笑服务,通过服务礼仪培训,不断提升窗口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设志愿服务站、便民服务柜、无线wifi、手机充电接口、医药箱等一系列便民设施和物品,营造良好、便利的服务环境。

  3.以“互联网+”为导向,以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现已初步建成集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网络单位版、12329热线、短信、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信息化建设主要完成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和无线网络改造工作。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计划在2017年内完成。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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