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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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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研究论文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研究论文【1】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研究论文

  【摘 要】消费金融对于促进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有着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新事物,其本身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从中国传统观念、潜在客户群、信用机制、融资难易和与信用卡之争等方面具体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同时,从国际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中吸取经验,以发展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慎行;信用卡之争;国际经验

  引言

  2009年7月22日,为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银监会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拟在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四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2010年3月初,北京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正式亮相并开始营业。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事物,部分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忧虑,认为消费金融公司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在目前的制度设计框架下,存活的几率非常小,更谈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了(杨速炎,2009)。

  的确,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征信体系的缺失以及资本金等问题都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生存考验。

  虽然其硬件设施还不完善,但它的成立弥补了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之间的断层带(尚鸣,2009),发展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一、消费金融公司概述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果人们在买东西时缺钱,不用抵押、不用担保就能很方便地从消费金融公司贷到钱,最高额度为其月薪的5倍。

  (二)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必要性

  从宏观角度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了通过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马车”分别为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从2001年至2008年间,这三大需求拉动GDP增长的百分点分别约为:消费0.1,0.9,0.2,0.8,2.5,2.1,2.5,1.0;投资4.2,4,3.5,3.9,4.0,4.5,5.1,4.1;净进口4.2,4.5,6.2,5.5,3.9,5.0,5.2,4.1(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这说明我国一直为净出口和投资主导的经济结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开展有利于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层次需求、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将对改变我国目前出口和投资主导的经济结构起到一定的作用。

  从微观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是消费信贷市场的重要支柱。

  消费信贷帮助人们实现跨期消费决策和一生消费规划,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加总消费效用水平,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里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各种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其中并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二、消费金融公司还需慎行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各路专家都持不同态度,虽然这一模式可以填补我国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之间的断层带,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刚刚起步,不足之处还很多,甚至可以说是如履薄冰,但是在初期发展阶段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刘一,2010)。

  (一)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存天理,灭人欲”的价值原则,因此,在家庭和个人消费上强调节欲勤俭,主张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反对奢侈浪费,反对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高志静,2008)。

  因此,造成的结果是中国居民的家庭理财方式长期以来是以储蓄型为主,传统的消费习惯使得人们不愿意贷款消费,也不愿意去了解个人贷款产品,并认为贷款会增加心理压力(杜孝良,2010)。

  中国人大多不支持提前消费,认为西方的花明天的钱今天享受简直无法理解,再加上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更多人相信正是这种提前消费的消费模式才使得美国人陷入了这场混乱。

  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可以说是一项很大的挑战,是一项对中国传统观念的挑战。

  (二)潜在消费客户反应平淡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针对的目标群体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和年轻家庭。

  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来看,以需求角度来说,对于婚庆、教育、旅游等消费金融重点业务,年轻人有着旺盛的消费意愿;从接受度来说,以青年人群为主的人口结构对于新型便捷的消费模式有更好的尝试意愿。

  然而,通过随机走访一些年轻人他们对此项信贷政策似乎并不“在意”信用卡同样可以办理分期付款,只需交一笔手续费就可以,为什么要通过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呢(尚鸣,2009)?可以说消费潜在客户反应时十分平淡的。

  (三)中国的信用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处初步阶段,相关法律不完备,消费者信用记录不易获得等,给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增添了困难(谢世清,2010)。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残缺不精细的情况下,没有了快捷和无担保,消费金融公司就等于没有了自己的独特竞争力。

  所以,消费金融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建立适用自己业务的客户信用中心以评价客户的信用(翟帅,2010)。

  (四)融资困难

  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除自有资本金之外,还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

  但《办法》又对融资的条件严加限制,这样,仍无法解决消费金融公司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问题。

  结果很可能是难逃与小额贷款公司一样的融资瓶颈,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郝智伟,2009)。

  另外从现有商业银行经营来看,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贷款风险较高。

  坏账一旦发生,应有相应的资本冲销。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初期从自有资本中划拨这部分准备金。

  当坏账率足够大,自有资本无力冲销所有风险时,需要靠外来资金支撑业务发展(谢世清,2010)。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基本行不通。

  发债由于其严格的审批条件而无法灵活使用。

  因此,资金有限可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持续发展的原因。

  (五)与信用卡之争

  从受访记录来看,当问到是否愿意选择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贷款消费时,很多人的反应是信用卡这么方便,同样是有手续费的项目,为什么还专门跑到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去呢,而且利率还比信用卡高得多。

  下表是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与信用卡业务各方面的比较:

  表1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与信用卡业务各方面的比较

  项目 消费贷款 信用卡融资

  目标客户 中低端收入客户 高中段收入客户

  经营主体 消费金融公司 信用卡公司、银行

  融资成本 年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 超过免息期,一般年利率为20%

  贷款额度 贷款余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倍 几千到5万不等白金卡可达百万

  贷款期限 一般为一年 30天左右

  资料来源:根据银监会、宁波银行、渤海银行等网站资料整理

  从利息来看,消费金融贷款的利息可能比一般商业银行消费个贷高,利率按照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从发放贷款开始就需要支付利息。

  信用卡消费最长有56天的免息期,信用卡分期付款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从还款期限来看,消费金融贷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

  信用卡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

  区别在于信用卡在还款期内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而在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则需支付较高利息。

  贷款额度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月收入5000元的借款人最多只能贷款2.5万元,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商业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贷款额度从几千、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目前一些银行推出的白金卡、钻石卡,信用卡额度可达几百万元。

  三、借鉴国际经验

  提前消费一直是西方各国所坚持的消费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各方面的发展相对比较完善,我们可以从中借鉴到许多的经验。

  下表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比较:

  表2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比较

  项目 国际消费金融公司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 存在的差距

  设立主体 多元化 短期内限于银行 缺乏有效竞争

  产品提供 种类丰富 种类较少 涵盖范围较小

  信用体系 体系完善 体系不全 无法提供良好基础

  风险管理 管理技术完备 缺乏管理技术及程序 风险敞口较大

  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与国际消费金融公司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设立主体方面

  当前我国相关政策对设立主体资格方面的规定使得银行成为满足设立条件的几乎唯一的主体。

  设立主体过于单一,无法形成很好的竞争,缺乏消费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谢世清,2010)。

  因此,长远看来,设立门槛应相应降低,让更多的机构能够加入到投资主体中来。

  (二)产品提供方面

  商业银行对审批小额、短期、又没有抵押的耐用消费品贷款缺乏兴趣,消费者对银行流程复杂的审批程序会望而生畏,因此,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业务(杨胜刚,2009)。

  无特定用途的现金贷款主要以现金支付,针对个人用途的小额贷款,通常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诚信和还款能力作为放款依据(陈琼,2009)。

  这使得这一业务会获得那些急需用钱而又惧怕那些繁琐的贷款手续的人的青睐。

  (三)信用体系方面

  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重点建设征信机构体系和评价机构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杜孝良,2010)。

  建立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事后的评价制度,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

  (四)监管模式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不吸收公众存款,其外部性较商业银行来说弱得多;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放信用贷款,信用风险较大。

  因此国际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一般对其流动性要求较低,而对其资本充足率要求较高(通常为10%~12%)。

  大多数金融监管制度健全的国家对此类机构作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即便对消费金融公司类机构不直接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国家,也通常通过对其出资的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管(杨胜刚,2009)。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Z].

  [2]刘一,杜孝良.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问题浅析[J].当代经济,2010(5).

  [3]尚鸣.消费金融公司还需慎行[J].产权导刊,2009.07.

  [4]高志静.论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08(8).

  [5]杨速炎.消费金融公司开闸[J].经济从横,2009.06.

  [6]成万牍.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开局[J].产权导刊,2009.07.

  [7]郝智伟.消费金融公司:挑战重重,难担重任[J].观察,2009.09.

  [8]谢世清.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10.04.

  [9]罗尔豪,李振喜.消费金融公司闯入信贷生活[J].投资银行,2009.08.

  [10]张辉.消费金融公司承载厚望[J].�望,2009(20).

  [11]顾列铭.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空间有多大?[J].中国证券期货,2009.09.

  [12]马光远.消费金融公司怕只是看上去很美[N].新闻晨报,2009.05.14.

  [13]翟帅,朱玛.消费金融公司的困境与突破[J].商品与质量,2010.04.

  [14]陈琼,杨胜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金融,2009(20).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论文【2】

  摘要:9月26日,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9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现状研究;金融创新

  2013年9月26日,银监会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目前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较为迫切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必要性

  目前,消费已成为中国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在金融海啸的灾后重建阶段,中国进一步扩大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举措意义重大。

  第一,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为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在消费领域增加信贷投入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转,让城乡居民在货币拥有量不足的情况下,以个人信用与商品进行变换,从而最终使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

  第二,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能进一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

  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现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补缺”,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二、修订稿内容对比分析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主营贷款业务风险较高,加之国内试点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为不足,在试点的过程中,风险控制被作为最重要的考量之一,此次修订稿的主要特点有:

  (一)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

  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二)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三)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剩余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并补足资本金,并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载明。

  (四)取消营业地域限制。

  改变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五)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

  根据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

  (六)修改部分审慎监管要求。

  如将其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等。

  三、现阶段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竞争力不强。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基本可由信用卡来提供,并不存在较强的竞争力。

  第一,信用卡免息期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成本优势。

  第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指定购物商场,而信用卡无此限制且可作为支付工具。

  第三,信用卡既具有循环信贷功能,又具有分期付款功能。

  (二)无法改变居民消费倾向。

  我国居民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是阻碍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一,居民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

  第二,居民具有观望心理。

  家电、电子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居民一般等待降价后再买。

  第三,我国居民的医疗、住房以及教育等支出比例较高,老百姓有钱一般也不敢随便花在耐用消费品上。

  (三)产品供需不对称。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将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排除在外,而只面向家电、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项目,目前这一类消费信贷只占市场需求的20%。

  而房屋和汽车信贷余额占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大概80%。

  对于居民来说,房贷和车贷更具有迫切性,而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满足。

  (四)经营风险大。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应以“快捷、无担保”为特点,而二者的结合可能是风险的来源。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报告因数据来源局限难以全面覆盖。

  另外,由于我国收入确定机制尚不明确,收入造假时有发生。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导致消费放贷规模被放大,潜在风险扩大。

  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开拓农村市场。

  农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和消费贷款需求均较大,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二)扩大产品范围。

  与车贷和房贷相比,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品贷款在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中所占比例太小。

  消费金融公司长期来看还是应将车贷纳入其经营业务范围。

  (三)尝试服务消费贷款。

  目前我国消费贷款基本是商品消费贷款,没有涉及服务消费贷款,应考虑与医疗机构合作间接贷款,也可采取直接贷款给客户将医疗贷款业务积极展开。

  (四)完善信用机制。

  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与银行、电信等机构合作获取消费者信用记录,同时充分利用央行的征信数据尽可能多地获取信用信息。

  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考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获取消费者的信用数据。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应建立严格科学的贷款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审慎审批,从源头控制风险;和商家合作即时跟踪贷款去向;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反映消费者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合理的催收技术,收回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赵倩.典当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09(8).

  [2]张奎.简析消费金融公司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J].中国信用卡,2009(6).

  [3]喻强,单昕欣.对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20).

  [4]陈琼,杨胜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金融,2009(20).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问题论文【3】

  【摘要】2010年1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举正式拉开消费金融机构在我国独立发展的序幕。

  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我国仍处尝试阶段,其发展仍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要想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适合自己的生存之路。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创新 消费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创新之一,反映了我国在通过金融创新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不断深化,这不仅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创新带来新的力量,也为经济的转型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消费金融公司概述

  1、消费金融公司的含义

  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涉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主营贷款业务风险较高,加之中国尚无实践经验,在试点的过程中,风险控制被作为最重要的考量之一,其主要特点有:准入门槛高;不吸收公众存款;不涉及房贷、车贷;无抵押担保;借款最高不超过月薪的5倍;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2、我国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必要性

  目前,消费已成为中国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在金融海啸的灾后重建阶段,中国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举措意义较为重大。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仅为1.29%,而同期美国不包括房贷在内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是我国的38.7倍,其在银行贷款中的比例则高达26%。

  如果中国能达到这个比重水平,那么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有9万亿元人民币的发展空间。

  因为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在消费领域增加信贷投入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转,让城乡居民在货币拥有量不足的情况下,以个人信用与商品进行变换,从而最终使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

  通过设计消费金融公司,不仅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而且可以推进制造商和零售商的产销量的增长,改变GDP对出口和投资的过度依赖,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有关经济学家分析指出,居民消费每增长1%,可带动GDP增长5%。

  第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能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

  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现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补缺”,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主要针对富裕人群,而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一般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群体,由于他们目前收入低,又没有合适的担保途径,因而常常被商业银行所忽略。

  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第三,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较少,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有所欠缺。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望填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的空白,同时对于推动金融机构的专业分工、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困境

  尽管消费金融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在我国的设立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初期发展阶段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前途坎坷。

  1、国内消费环境难以支撑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中国居民的家庭理财方式长期以来是以储蓄型为主,传统的消费习惯使得人们不愿意贷款消费,也不愿意去了解个人贷款产品,并认为贷款会增加心理压力。

  同时,我国在现阶段住房、医保、养老等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到位,以及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了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了谨慎消费的动机。

  这些因素无疑使消费金融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2、我国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

  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是快捷和无担保,而要做到这些,前提是必须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这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到的。

  国内大多数城市和商业银行刚开始建立个人资信管理体系,现在可查到的信用情况只有信用卡还款记录、房贷还款记录等通过银行发生的贷款纪录,无法查询个人名下的各种处罚信息、惩奖信息以及司法信息等。

  所以,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在一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中发展起来,如何形成良好的客户群。

  3、业务与资金上的限制使得贷款风险增加

  其一,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狭窄。

  其业务只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但只有装修这样的大笔支出可以体现,其竞争优势不明显。

  同时,银监会要求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催还贷款,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坏账烂账的可能性很大。

  其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制度瓶颈。

  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存款,只能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其经营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且在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融资困境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不突出。

  4、与信用卡业务相比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办理住房和汽车贷款,但同信用卡业务有一定的冲突。

  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导致其资金运营成本较高,同信用卡相比其贷款条件可能也较高。

  除了贷款利率不具备竞争优势外,消费金融公司还要对每笔消费进行审核或者指定商家,没有信用卡那样“自由”,更何况信用卡还有消费折扣和积分换礼等附加服务。

  在信用卡业务已经被现代人广泛接受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从诞生到被消费者认知、理解并接受,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

  仍处于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受到社会环境、信用机制、贷款用途、贷款余额等种种原因的限制,要想从竞争中脱颖而出,还需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

  因而,需有针对性地健全消费金融公司政策运作机制、有意识地培育信用客户群体,以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运作效率,实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等目的。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重点建设征信机构体系和评价机构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

  其次,要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制定相关制度。

  建立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事后的评价制度,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

  抓紧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动信息共享。

  加快征信规章建设,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最后,要强化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制约信用的失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把讲信用放在首位,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

  2、引入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体系

  消费金融公司未来要取得长足发展,可以尝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能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之下,防范不透明不规范引发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3、联合零售商和生产企业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借鉴国外消费金融公司营销模式,积极拓展商户,如建立业务合作联盟,按照商业链条与销售商户、售后服务商等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大型的零售商和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消费金融服务嵌入其中。

  其一,依托着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通过此类企业能直接接触终端消费,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其二,由于商家对市场动向感应灵敏,可以积极地采取相应的优惠、促销活动,从而有效引导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升级,使消费者在购买到最优惠产品的同时,享受快捷便利、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4、建立科学适度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外部监管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同时,其贷款无抵押、无担保,风险系数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必须严加重视。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陷入破产倒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放松监管。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应从严格准入条件、设定合理的监管指标、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方面着手。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强化信息披露,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

  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是消费金融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保障,要切实防止消费金融公司非法吸储以及违规放贷,尤其要注意的是切实防范消费金融贷款违规进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虽然目前消费金融业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一些制度和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但相信随着消费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不断增强,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将不断改善,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Z].

  [2] 向志容、颜蕾: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冷思考[J].武汉金融,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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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成万牍: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开局[J].产权导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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