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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论文

时间:2022-09-30 23:12:3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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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论文

  中国古代史论文【1】

中国古代史论文

  唐宋时期,我国古代里坊制由鼎盛走向崩溃。

  这一崩溃过程,萌芽于唐代中晚期的长安城。

  北宋东京开封城内,里坊的崩溃,以“侵街”为突破口。

  由于宋廷极力制止,使得崩溃过程出现了复杂性与反复性,直至北宋末年,里坊制才彻底走进坟墓。

  从此,宋东京城内街市、楼阁遍布,官民混合而居,呈现出崭新的城市景观。

  论文关键词:宋东京/里坊崩溃/侵街/夜禁

  唐宋时期,中国在城市形态、市民生活等方面均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而里坊制的崩溃,就是这次变革的重要标志。

  对于里坊制崩溃的进程及时间,中外史学界曾从经济史或城市发展的角度进行过探讨,产生了北宋初年、末年、仁宗庆历、景祐年间诸说。

  如中国学者贺业钜认为,“东京坊制约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就废除了”①;还有学者认为具体是在仁宗景祐年间,东京“市坊制度彻底崩溃”②。

  而日本学者梅原郁却指出,“唐代的坊制,至少其社会风气在五代初期就已经不存在了,宋代的开封,当然从一开始就是不存在这种框子的城市”③;另一位日本学者加藤繁则认为,“唐代的坊制至宋初时也仍在沿用,可以证实在真宗天禧年间还存在,到神宗熙宁年间才开始衰落,直到北宋末年最后崩溃了”④。

  这些观点,由于缺乏对里坊制整个崩溃过程的系统揭示及考证,往往流于简单化,易导致片面性。

  并且,上述诸说多忽视“侵街”在里坊崩溃过程中的作用及崩溃的表现。

  为此,笔者依据大量文献记载,对中国里坊制的崩溃过程、影响因素及表现内容等方面予以探讨,力求揭示这一重大历史变革的真相。

  一、里坊制崩溃萌芽于唐中后期的长安城

  里坊,或称里、坊,是我国古代城市的基层居住单位。

  早在先秦时期,即已存在。

  《诗·郑风·将仲子》有“将仲子兮,无逾我里”之句,毛传曰“里,居也”。

  西汉长安城,则划分为160里,且“室居栉比,门巷修直”⑤。

  此后,里坊制度日益完备,至隋唐长安城达到鼎盛。

  这时,在城市结构上,里坊整齐划一,“千百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⑥,诸坊“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有也”⑦。

  在市民生活上,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即“昏而闭,五更而启”⑧。

  对于“诸犯夜者,笞二十”⑨,甚至曾出现“中使郭里曼酒醉犯夜,杖杀之”⑩的现象。

  这样,唐长安城夜间坊门紧闭,坊外空无人行,呈现出“六街鼓绝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⑾的寂静夜色。

  朱熹对唐代的里坊制度甚为赞赏,说:“唐宫殿制度正当甚好,居民在墙内,官街皆用墙,民出入处皆有坊门,坊中甚安”⑿。

  这种严格的里坊制度以强化城市管理、防范盗贼为目的,却给市民生活、生产及人际交往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中期以后,长安城内侵街建房、坊内开店、开设夜市等破坏里坊制的行为不断出现。

  本来,里坊制下,城市街道严禁侵占,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颁布的《唐律疏议》中即有“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的规定。

  后来,随着“侵街”现象的增多,唐代宗大历二年(767)五月,又下了“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⒀的诏令。

  唐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再次下诏:“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⒁。

  但是,这些均未能阻止“侵街”的浪潮。

  唐文宗太和五年(831)七月,左街使上奏:“伏见诸街铺近日多被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⒂。

  又唐宣宗大中三年(849),义成军节度使韦让“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⒃。

  与“侵街”行为相伴的,还有对“夜禁”的破坏。

  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长安坊中有夜拦街铺设祠乐者,迟明未已”⒄。

  至文宗太和五年(831)y.有左右巡使卜奏说,长安坊门“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⒅。

  唐末的长安崇仁坊,更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⒆。

  在交易地点上,出现了坊内开店的现象。

  本来,唐长安城内设有东、西二市,作为交易的集中场所。

  与坊一样,市亦为市墙围合的封闭场所,且聚散以时,“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⒇。

  中唐以后,工商店铺冲破“市”的樊篱,渗入坊内。

  如长安内延坊有造玉器和出售珠宝的[21],颁政坊有馄饨曲,长兴坊有毕罗店[22],宣阳坊有綵缬铺[23],永昌坊有茶肆[24],道政坊和常乐坊有酿酒店[25]。

  1999年在礼泉坊还发现了唐三彩作坊遗址,出土了大量的三彩砖、高足盘、水盂、粉盒及各种三彩俑等[26]。

  二、北宋东京的“侵街”与里坊制崩溃

  如果将里坊崩溃视作一粒种子,那么它在唐中晚期的长安城即已萌芽,并有破土而出之势。

  但随着唐朝走向灭亡,长安城亦退出都城之舞台。

  伴随着政治中心的东迁,五代,尤其是北宋时期,东京开封即成为这颗种子破土生长并开花、结果的沃土。

  说起宋东京里坊制的崩溃,早在隋唐汴州城(宋东京前身)已见端倪。

  隋开皇年间,文帝东封泰山后返回长安,路过汴州,“恶其殷盛,多有奸侠”,乃以令狐熙为汴州刺史,“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27]。

  可见当时汴州已出现商业繁荣、向街开门的现象。

  至唐代,随着汴河漕运的发达,汴州商业更为发达,“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28],“四面诸侯瞻节制,八方通货溢河渠”[29]。

  并且“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30],竟然出现了通宵夜市。

  五代梁、晋、汉、周皆定都开封,社会经济继续发展。

  后周时期,“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31],“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上命悉直而广之,广者至三十步”,却招致一片“怨谤之语”[32]。

  于是,官方作出让步,“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

  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33]。

  相比之下,在唐长安城大街上,连植树也是禁止的,因为代宗广德元年(763)曾下诏:“城内诸街衢,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种植”[34]。

  这是官方对突破坊墙,进行营造活动的认可,为以后北宋开封的“侵街”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历史进入北宋时期,东京城“八荒争凑,万国咸通”[35],商业繁盛,客观上要求拆除坊墙,建立新的街市制度。

  但是,宋廷却逆历史潮流而动,力图维护与恢复昔日的里坊制,于是官私双方展开了激烈斗争,这场斗争以“侵街”为标志。

  北宋伊始,即已出现“侵街”浪潮。

  如早在宋太祖时期,据《宋史·魏丕传》记载,曾任作坊使的魏丕,“撤本坊旧屋,为舍衢中,收僦直及鬻死马骨,岁得钱七千余缗,工匠有丧者均给之”。

  开宝九年(976]五月,宋太祖“宴从臣于会节园,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36]。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七月,“八作使段仁诲部修天驷监,筑垣墙侵景阳门街,上怒令毁之,仁诲决杖,责授崇仪副使”[37]。

  面对“侵街”浪潮,真宗时期,宋廷曾动真格予以制止。

  如咸平五年(1002)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閤门祗侯谢德权广之。

  德权即受诏,则先毁贵要邸舍,群议纷然。

  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

  ’上不得已,从之。

  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之制,皆复长安旧制,乃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得侵占”[38]。

  看来,在谢德权的以死相争下,宋廷这次可谓是痛下决心:拆除权贵的侵街邸舍,竖立表木,作为道路“红线”,并重建禁鼓昏晓制度。

  当然,现实是复杂的,表木的竖立并非意味着“侵街”现象的终结,这场斗争还在继续。

  据《长编》卷79记载,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诏:“前诏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属严冬,宜俟春月”。

  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39]。

  此后在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甲辰又下诏:“京旧城内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毁撤之。

  遣入内押班岑守素,与开封府一员专其事,权知开封府王博文请之也”[40]。

  《宋史·王博文传》也说:“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王)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月余毕。

  ”神宗元丰年间,“京师并河居人,盗凿汴堤以自广,或请令培筑复故,又按民庐侵官道者使撤之”[41],居然出现了“侵河”现象。

  也许,认识到“侵街”潮流势不可当,于是在宋徽宗崇宁年间,宋廷开始征收“侵街房廊钱”[42],等于承认了其合法性。

  结果,商业店铺纷纷沿街而建,形成了街市,这在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有形象的描绘。

  这场围绕“侵街”的官私斗争,正应验了恩格斯的那句名言:“传统是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力。

  但是,这是消极的,因此一定要被摧毁”[43]。

  这里有一个问题:东京坊墙,是何时拆除的;如果拆除,作为全城性工程,必然兴师动众,为何不见任何官方或私人记载,甚至很少提及坊墙之事。

  笔者查遍了宋朝诸臣奏议,有关京城开封的营造内容相当丰富,论及修筑城池及宫殿寺庙等等,但是涉及到全城的坊墙,关于其修或拆的奏议,却只字未见。

  我推测是因为有侵街建筑的出现,坊墙变得无关紧要。

  并且,当时官民双方共同关注及斗争的焦点只是侵街建筑。

  因此,随着侵街建筑的增多,坊墙也会因失去作用而被蚕食。

  尤其是当宋廷在街道两侧竖立众多的“表木”,充作街道“红线”之后,作为旧有“红线”的坊墙,更显多余,于是,被铲除尽净,悄无声息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国古代史论文【2】

  淮河流域与中原邻接,夏商周中原发达的古代文明对淮河流域古代社会文明化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形成了本地区善于吸收、融会、发展各种文化因素的优良传统,并使这一地区的文化面貌呈现出南北交汇、东西交融的复杂状态。

  目前的考古发现揭示出夏商周中原文明对淮河流域古代文明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但有关影响的具体表征及过程尚无专文论及。

  本文结合历史文献所载,参以考古资料,宏观探讨夏商周中原王朝礼制文明对淮河流域古代文明的辐射和影响,以期从这一侧面透现出淮河流域古代社会文明化进程的特色。

  一

  据文献记载,夏部族在中原地区的活动中心和夏王朝建立后的统治中心地带在现今的豫西和晋南一带。

  其实,夏王朝的统治区域是相当广阔的。

  据历史记载,由于夏初国弱,曾出现过东方的有穷后羿和寒浞篡位代夏的事件(《定公四年》杜预注)。

  “少康中兴”后,夏政权得以稳固,与东夷形成了长期对峙的局面。

  据古书载,有穷氏的地望在今山东德州,寒氏的地望在今山东潍坊。

  与“后羿代夏”事件相关的还有斟寻、斟灌、有鬲氏、有仍氏等,许多学者认为斟寻、斟灌、有鬲氏、有仍氏的活动范围都在淮河下游和黄淮之间。

  文献证明夏王朝方国众多、夏王朝统治区域广大,其统治势力已拓展到淮河流域,夏与淮河流域关系密切。

  考古发现也证实淮河流域的大面积地区受中原夏文化的影响。

  在淮河重要支流颖河两岸,二里头早期文化对其有重要影响。

  据调查,程窑遗址二里头文化期的遗物就蕴含有夏文化因素。

  如陶罐侈口卷沿鼓腹,体饰绳纹;缸平口内敛,上腹微外鼓,外饰有捺痕的附加堆纹。

  阎寨遗址中的夹砂灰陶折沿鼓腹罐,腹部饰绳纹;小口高领瓮沿外饰一小扳,广肩鼓腹。

  这些遗物都明显包含有偃师二里头文化的因素。

  “(颍河)崔庄晚期属于二里头文化二期遗存,……出土的主要陶器如绳纹高足鼎、附加堆纹缸、澄滤器、敞口盆等,从形制、胎质、纹饰及制作风格看,均与偃师二里头遗址二期遗物类同”,“(董庄)晚一期是该遗址的主要遗存,……所出的陶器多为器表饰细绳纹的泥质灰陶,其中花边口沿罐、圆腹罐、腹部多带鸡冠形鋬的卷沿盆、平地盆、三足皿等与二里头遗址第二期所出同类器相类同”。

  在登封王城岗遗址中,包含有完整的二里头文化、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晚商文化及周文化,“王城岗二里头文化一期出土的主要陶器的器表纹饰与器形,和王城岗龙山文化五期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有着紧密的先后承袭关系”。

  上述考古发现有力地说明了颍河上游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在承袭当地龙山文化晚期因素的基础上,深受豫西二里头夏文化的影响,部分陶器器形发生了明显的形态嬗变。

  河南周口地区1978年的地面调查发现二里头文化遗址16处,商代遗址19处,西周遗址12处。

  所采集的夏文化器物如甑、深腹罐、平地盆、三足盆、豆等与二里头遗址一期的同类器相同或相似。

  其中乳头状、三角形鼎足在临汝煤山二里头一期也有发现,高领罐与洛阳东干沟二里头早期的同类器十分相似。

  三期中的深腹罐、大口罐、大口尊与豫西二里头三期的同类器相同或相似。

  周口地区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说明中原夏文化对该地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甚至还影响到了器物的组合,使二者的文化性质有很大的相似性。

  中原夏文化还拓展到江淮地区。

  目前在安徽江淮之间、霍山以北地区发现了不少夏商文化遗存。

  如属斗鸡台文化的斗鸡台、薛家岗、含山大城墩、青莲寺等遗址中都包含有二里头文化因素。

  薛家岗H25中通体饰细绳纹的锥足罐形鼎、凹底爵杯、细腰斝、高柄浅盘豆及含山大城墩的平底罐形鼎等与中原二里头晚期的同类器相似。

  寿县斗鸡台遗址所出陶器如附加堆纹花边罐、鸡冠耳盆或甑、锥足鬲、箍状堆纹鼎、宽肩瓮等,都与中原夏文化的同类器形态大体一致。

  但仅有中原夏文化晚期的文化因素出现于此,且文化因素的影响仅停留在个别器物的具体形制上,说明夏文化对此地的影响晚且较肤浅。

  淮河流域的岳石文化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但豫东、鲁西的岳石文化中却包含有中原夏文化因素。

  豫东杞县鹿台岗遗址的大多数器物直接受岳石文化影响,但丙组器物如鸡冠耳绳纹盆、箍状堆纹缸、花边口沿罐、鸡冠耳罐等则与二里头文化同类器相似。

  宏观上说,胶东(照格庄类型)、鲁南(屠城类型、尹家城类型)的岳石文化受中原夏文化的影响较少,而豫东、鲁西南(安邱堌堆类型)及鲁北(王推官类型、郝家庄类型)等地的岳石文化则较多地受到夏文化的影响。

  在最能反映文化特质的陶器遗物中,鸡冠耳盆、觚形杯、舌状足三足罐等具有明显中原二里头文化特征的器物广泛存在于上述地区的岳石文化中,应该是受二里头文化影响所致。

  豫东、鲁西、鲁北地区正是夏代初年夷羿族团对夏战争失败后东退的活动地区,由于夷羿族团势力的减弱,使得夏及周围其他部族乘虚而入,使这一地区的物质文化受到夏及其他外来文化的剧烈冲击。

  而在鲁中南、鲁东南及胶东地区,由于东夷集团自身稳定,实力较强,因而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较少。

  这一考古学现象,很可能是夷羿族团对华夏集团征伐失败、夏族大举东进造成的。

  由此可知,中原夏文化对淮河上中游地区存在着直接的强烈的文化影响,又间接地影响到了豫西、鲁东、皖北的淮河下游地区。

  这种考古学观察反映了夏与东夷、淮夷集团势均力敌,中原夏文化与淮河流域的古代文化如岳石文化等基本是同步发展的。

  夏与东夷、淮夷之间的关系,总的说来是相邻的两族如夏与淮夷关系密切,而彼此较远的两族如夏与东夷则关系较疏远。

  二

  公元前17世纪后期,商代夏而兴。

  考古发现证明商文化的对外扩张体现了一个明显的动态过程。

  比较二里岗上、下层文化的分布,可以看出商文化主要是向东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张。

  这种扩张态势一直延续到殷墟早期,并成为商王朝最强盛的历史时期。

  随着王朝势力的拓展和军事殖民,商文化也随之扩展到淮河流域,商文化最典型的器物鬲、斝、簋、假腹豆、大口尊、直腹簋等在淮河流域相当大的范围内有着不同程度的发现。

  商代的南阳属于商王朝的“南乡”。

  目前在南阳属淮河流域的地区内发现有黄龙庙、新集、十里铺、古台寺等商文化遗址。

  在十里铺遗址商文化层中,出土有商式陶器、石器、骨器和青铜刀与青铜镞,并发现有铸造青铜器的陶范和冶铜坩埚等,说明这里很可能是一处商代的冶铜作坊遗址。

  近年,在淮河流域的信阳罗山县蟒张发现了一处商代墓地。

  在已经发掘清理的六座墓葬中,一号墓有台阶式墓道,井字形椁室,棺椁髹黑、红漆,随葬有鼎、觚、爵、斝、甗、罍、豆、戈和镞、锛、锥、铃等青铜器共77件;六号墓随葬有鼎、爵、觯、觚、尊和戈、削、锛、矛等青铜器共20件;另三座墓内也有一些青铜器。

  这些墓葬的形制和青铜器的器形、纹饰,与殷墟妇好墓和商代晚期的青铜器大致相类似,有些铜礼器上还有“父乙”、“尹”、“天”等铭文。

  以此为根据地,商文化还扩展到了长江流域的盘龙城地区。

  上述两例可基本证明商王朝已将淮河上游地区纳入其统治体系之中。

  此外,周口地区作为商、夷沟通的必经之地,商文化对此也有强烈的影响。

  目前,在此地发现多处商文化遗址,出土有觚、爵、戈等商式青铜器和颇具商文化特征的陶鬲、盆、罐、豆、甗、斝和簋等。

  商王朝的崛起与对东土的经略,对海岱地区东夷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考古发掘揭示出,在商代前期和后期出现了两次商文化东进的浪潮,从而使淮河流域的政治地理逐步改观。

  大约在郑州二里岗文化上层期前后,早商王朝已把泰沂山脉以西的岳石文化分布区纳入了中原商文化系统,商文化随之向东推移,进入海岱地区的腹地。

  在山东境内津浦铁路以西地区和津浦铁路稍东一线,发现了一些属于二里岗上层期的遗存。

  经发掘的有茌平南陈村、梁山青堌堆、济宁凤凰台、泗水尹家城、滕州前掌大 和江苏铜山丘湾 等处,在济阳邝家、邹县西朝阳村,以及滕县北辛、后荆沟、西康留、后黄庄等地也发现了这一时期的遗存。

  这类遗存中的日用陶器如鬲、尊、豆等,在类别、形制上虽表现了一些地区特征,但与郑州二里岗上层遗存基本相同。

  济南及其以东,也有含二里岗上层或稍后的商文化因素的遗址,如济南大辛庄(注:参见《考古》、《文物》等有关大辛庄相关系列发掘简报。

  )、邹平丁公、章丘乐盘(P36)、青州萧家(P46) 等。

  至于在大辛庄、长清前平村[21],特别是在滕州市的吕楼、前掌大、大康留、轩辕庄[22] 等地所发现的青铜礼器,则具有二里岗上层期或稍晚的典型商文化特征。

  窥一斑而知全豹,说明此时商王朝向海岱地区的扩张并不限于一般的武装殖民,而是在这片新拓展的土地上推行王朝礼制文化并迫使土著接受,还建立起新的统治网络,使之成为商王朝在政治上可以直接控制的“东土”。

  商文化第二次东进浪潮是在考古学上的殷墟文化期。

  商王朝势力在淮河下游海岱地区北部已达胶莱平原的东部;在海岱地区的南部,沿泰沂山地南侧向东推进到临沂地区、江苏淮北地区,直到黄海之滨[23]。

  原来相对独立发展的海岱、徐海历史文化区已基本纳入商王朝的势力范围。

  山东地区的商代遗址已发现近300处,依受晚商文化影响的程度,高广仁先生将此分为三个地区[24],其中鲁中南和鲁北地区受商文化影响较重。

  鲁中南地区早在二里岗上层时期已进入商王朝的控制范围,晚商遗址分布相当密集。

  这里商文化的面貌,包括出土的铜刀、铜斧、卜骨以及陶鬲、簋、尊、甗、罐、豆、觯等的器形、纹饰和整体风格,都与殷墟出土者基本相同[25],只有相当数量的红陶和一两种器物具有一点地方特色。

  殷墟时期中原地区盛行的含玉含贝的葬俗也明显地影响到淮河下游地区,在济南大辛庄商墓中就出有玉琀[26]。

  以大辛庄、刘家庄等为中心的鲁中、鲁南地区还发现了与商王畿形制、花纹基本相同的青铜礼器。

  滕州前掌大商代大墓群的发掘,与殷墟相同或相似的大量青铜礼器如鼎、甗、簋、尊、爵、觚、角、盉、觯等及玉器、铜胄,从造型到制作方法与殷墟所出者基本一致。

  4号坑出土的马车,两马一车的驾驭形式、 车体的大小结构与安阳殷墟出土的车马器非常相似。

  该地区所发现的陶器有绳纹甗、甑、斝、罐、罍、盆、缽、缸、瓮、鼎、觚、爵、尊、盉、瓿等,差不多包含了中原地区商文化的所有典型器型。

  在这一地区,商式青铜器不论是数量还是出土地点的密度都比鲁北地区为大,地方传统文化因素较少,可见是海岱地区内商化程度最高的地区。

  以潍、淄流域为中心的鲁北地区,晚商遗址分布也相当密集,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文化面貌。

  从贵族墓葬如青州苏埠屯大墓的葬制看,几乎完全反映了商王朝的礼制文化;而从一般遗址或中小型墓葬材料看,则是商文化因素与土著文化因素共存。

  例如,在仅距苏埠屯数公里的青州赵铺遗址一号墓中[27],一件饰有绳纹及三角划纹的典型商式簋和典型的东夷素面鬲共存,死者手持獐牙,可以判断死者为东夷土著。

  在惠民大郭,滨州兰家村,桓台南埠子、史家,青州苏埠屯,寿光古城、桑家庄、鱼台、呙宋台等多处地方也出土了一定数量的商式青铜礼器、兵器或工具[28]。

  该地区地方传统文化因素较多,与中原商文化差异较大。

  胶东半岛和鲁东南地区仍是东夷文化的统治区。

  殷商一代,商族人居于海岱和徐海地区,本就与东夷、徐戎、淮夷杂处,先进文明对于落后文明的影响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据李学勤先生考证,人方位于淮河流域[29](P60),武丁时东伐人方而克之,人方后又反叛, 这一历史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淮河流域商臣服方国力量的强大与文化的进步。

  到商代末年,帝乙和帝辛两代复向人方大兴兵戎,最终征服了人方。

  于是,淮河流域的徐淮地区在政治上完全接受商王朝的统治,成为商朝的藩属。

  象征王权威仪的礼乐文明随着王权势力的扩张明确地推行到淮河流域,商代青铜礼器的发现已证明了这一点。

  苏北徐州一带发现了一些具有显著地方特征的商文化遗存,其铜器中非商式的高领撇足鬲,陶器中的鬲、豆、盆、罐等主要器类多与典型商式器物有较大差异,反映出这类遗存属商文化的地方类型。

  在连云港发现了商代晚期至西周初年的青铜鼎、甗等,鼎为垂腹、柱足,颈饰简疏云雷纹;甗为素面,仅在颈部饰两道凸弦纹,制作淳厚质朴,其造型和纹饰特征都可视为商代晚期的标准器。

  商代礼乐器的出现,证明淮河流域的青铜器铸造应是在中原商文化的影响下产生的,表明了淮河流域商代青铜礼乐文明与中原地区礼乐文明的融合与发展上述考古学观察反映出商灭夏后,加强了对东方地区的控制。

  在商文化的冲击下,东夷、淮夷文化的格局与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东夷文化部分地与商文化融合,形成了潍西、鲁中的商文化,表现出与中原商文化的高度一致。

  鲁南与苏北地区成为商文化的波及地区。

  安徽江淮地区的淮夷文化也成为商文化的地方类型。

  但由于淮夷与商交往日浅,其地又非商王朝经营的重点,所以淮夷的皖西类型、斗鸡台类型与中原商文化的关系相对较疏远。

  这种考古学观察,反映了商王朝统御范围的广大,商文化的波及之处,既有商王朝的直属统治区,也有间接统治或王朝文化的影响地区。

  商文化的影响促进并带动着淮河流域土著居民的文明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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