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书

时间:2023-09-17 07:50:44 起诉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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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书

民事起诉状书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 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 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 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xxx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xxx年5月17日,x×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0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此致

  x 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

  xxx年5月19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12件.

民事起诉状书2

  原告:XXX,女,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成都市XX区三河花园1社,联系电话:。

  被告:成都市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成都市XXX务,联系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成武劳仲案字(X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6个月双倍工资共计14454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从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的社保;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托欠工资及提成8696.00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年终奖5200.00元;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27446.00元;

  6、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4035.00元;

  7、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至20xx年6月开始在被告处工作,从事门店店长一职,月平均工资为4015.00元。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另外,被告经常要求原告加班,并且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同时,被告克扣原告20xx年5月和6月工资的提成,到目前还没有支付。原告经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其义务,被告却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成都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书3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xx市xx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被告xxx系xxx的子女,xxx系被告xxx的父亲。20xx年xx月xx日xxx立下遗嘱,其自愿将位于xx市xx区x号楼x单元x号,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在xxx去世后由原告继承,该遗嘱于立遗嘱当天经xx省xx市xx区公证处公证。20xx年xx月xx日xxx去世,原、被告因继承发生争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书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xxx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解放军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xxx年9月10日,经本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xxx年9月16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民事起诉状书5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民事起诉状书6

  原告:北京____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北京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__,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______元及违约金_______元(暂计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合计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______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____年某月某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_______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____技术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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