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你知道吗?你有领到高温补贴吗?
距离“入伏”还有一个月零四天,各地马上将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后天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也明确将高温津贴的落实发放情况,列入了检查范围。
所谓“高温津贴”,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指出,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发放标准。其中,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的则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江苏、浙江以及福建等地,则在200元左右。
另外,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也因气候的差异而各有不同。多数北方地区发放周期是每年的6到9月,而周期最长的海南省,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而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但在落实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鸡肋”。高温津贴的标准实行静态标准,或按天或按月计算,标准调整滞后于工资与物价增长水平,一个标准执行多年,一个夏季百十元,形同“鸡肋”。以至于一些行业发放少量物品“意思意思”,还有的干脆不发。
二是“纸上福利”。高温津贴一直被定位为劳动福利,主要政策依据是《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办法宽泛性规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这也是导致高温津贴有政策不执行,广大劳动者高温环境下权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工资的设计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之一,进行常态监管。高温津贴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视行业实际适度差别化。具体标准的制定,以各省份天气统计资料的平均高温天气天数为准,测算发放的月数以及在工资中的占比。如此,既增强高温津贴的法定性,又增强操作的直观性、简便性,让企业与职工一看就懂,并保持应有的弹性。
此外,高温津贴除了应写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还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等事项内,在监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