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0-22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天津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1】

  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最新消息

  第一部分:①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0元。

  ②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6年的,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3.5元。

  ③缴费年限达到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3.5元。

  示例:老李退休前缴养老金费年满17年每月能领取127,老王退休前缴养老金年满18年每月就能领取130.5,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第三部分: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国有企业退休女职工,退休时年龄54岁,共缴纳了30年的养老金,但当前退休金每月只有2090元。

  第一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第二部分不增加,前两部分增加后共计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况继续再增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天津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9月底发放到位【2】

  近日,有读者致电称,听说今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退休金将涨6.5%左右,可至今未收到调整后的退休金。

  为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今年9月底退休职工迎来养老金“12连涨”。

  据介绍,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12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前几个月调整部分将于9月正式发放后进行补发。

  实际调整后,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明显受益:一是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三是高龄退休职工。

  关于天津市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新的计发办法,将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础参数。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

  新办法还对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也重新进行了调整,特别突出了建立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的基本要求,新办法特别注重新老养老待遇的基本平衡,通过对“中人”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和设定五年过渡期,以及在过渡期内实施发放补贴、控制增幅和差额补齐三项过渡政策,确保新计发办法实施后的退休养老待遇不降低。

  “新人”随着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养老金将得到相应提高。

  充分保障了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

  老人、新人、中人制度不同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老人”是指2005年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他们仍按原来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新办法不适用于“老人”。

  即“老人老办法”。

  “新人”和“中人”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新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新人”将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新办法鼓励“新人”提高缴费基数,坚持正常缴费,退休后多得养老保险金。

  即“新人新制度”。

  “中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中人”是这次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的最先受益者。

  特别是在个人缴费窗口坚持正常缴费的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在新计发办法中受益颇多。

  按照老办法,“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元补贴四部分组成。

  新办法规定“中人”与“新人”一样,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同时考虑到“中人”在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为了确保新旧待遇的平衡,《实施意见》特别规定,对“中人”再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今后“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为使“中人”待遇不降低和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新办法特别设立了从2006到2010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中人”将分别根据不同退休年份,实行发放补贴、控制增幅和差额补齐三项过渡政策,以保障新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平衡。

  过渡期将于2011年结束,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实现新老办法的接轨。

  新老办法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不同

  老办法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联系。

  新办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可以看出,计发基数有两个变化,一是由“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显然“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变化直接表现为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

  二是在计发基数中,引入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一参数的引入,改变了老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多少无关的弊端。

  新的计发办法将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1993年实行个人缴费后职工的实际缴费水平,共同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

  这样既照顾了老企业职工利益,又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并充分体现了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个人效率,形成了个人缴费水平越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就越高的激励机制。

  新办法调整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

  缴费满15年是参保职工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按照老办法,参保职工只要缴费满15年,其基础养老金就可以按照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再多,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也不再增加。

  没有体现个人缴费年限与待遇相挂钩,忽略了个人的“效率”贡献。

  新办法对“中人”和“新人”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的新政策,职工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越高。

  如: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

  此项政策将基础养老金待遇与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紧密挂钩,职工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高。

  新办法在兼顾“公平”中突出了个人的“效率”,真正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及享受养老待遇的公平公正。

  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对坚持正常缴费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新办法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时间长短做出大调整

  按照老办法,无论退休时间(年龄)早晚,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以10年(120个月)均分,每月发给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新办法对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做了较大调整。

  按照新办法,“中人”和“新人”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多少不再按10年120个月均分,而要根据退休时的年龄差异,按照不同的月数计发。

  如:45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216个月。

  50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95个月,60岁退休的,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仅除以139个月。

  由此可见,个人账户养老金将随职工个人退休时间早晚发生变化,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低。

  随职工退休时间的错后,计发月数逐渐递减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新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不利。

  进一步说,退休时每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一个固定值(相当于分子),按照新计发办法,退休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就越多(相当于分母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少(相当于比值)。

  由此,可以看出,新办法鼓励职工到龄退休,尽量延长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以提高养老金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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