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退休养老金补发方案【1】
1、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上面所综述的三条是按照顺序开始执行
这次的养老金的调整所需要的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要从基本养老保险里面去支付;若是没有参加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员工则按照原来的渠道进行执行。
陕西省2016年退休养老金补发调整【2】
陕西省2016年退休养老金补发调整:8月25日,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标志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由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红春同志主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力军同志对待遇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
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2016年陕西养老金上调细则(最新)【3】
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据悉,此次提高企业、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连续12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介绍,陕西地处内陆,经济欠发达,但我省的养老金水平并不落后,2005年至2015年,我省已经按照国家安排,连续11年上调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现了“十一连调”,2015年月平均达2302.24元,比“十一五”末人均月增加920.24元,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
为了让退休职工按时拿到养老金,我省在每次调整时,都提出了“不拖一天,不少一分,不漏一人”,每月按时足额发。
2016年,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步调整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