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养老金上调通知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13 编辑:伟荣‍ 阅读: 手机版

  山西退休养老金上调通知大家收到消息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西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

  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6年9月1日

  山西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数额最高【2】

  按照国家规定,21省份现在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体现公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北京、上海、广东、云南、广西等多地明确发放时间表,部分地区表示要在9月底前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其中,山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数额最高为190元。

  部分省份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

  基金运营有待全国统筹

  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省级统筹。

  一些省份基金结余偏少,收支平衡压力大。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虽然方案尚未出台,但业内专家表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并非“劫富济贫”,也不是各省统收统支“吃大锅饭”,全国统筹十分复杂,必须在分清中央与地方责任基础上,经过详细测算、统一认识,再明确资金配置与管理。

  有专家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应采取全国社保基金出资、地方按比例上缴部分基金收入,建立社保基金调剂资金池的方式进行。

  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省份,则应根据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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