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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18-01-07 11:27:5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保障房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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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为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区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

  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张孝能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幸福家园、三区居民搬迁安置房、大茅山农垦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入住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方式。

  截止20**年底,已完成投资1.91亿,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4707.3万元,地方配套及单位自筹1.38亿。

  全市保障性住房已建成6.96万平方米、1044套,其中:廉租住房建设4.76万平方米、804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2万平方米240套。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15.9万平方米、2816户。

  共有240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44户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44户,摇号156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295户,较好的完成了省委省的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高度赞誉。

  主要特点有: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近年来,市区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1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

  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区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的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实事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优先安排,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策务实,措施有力。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德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德兴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德兴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等办法和规定。

  同时,在科学合理地划分收入标准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居委会初审、银城街道办调查、评议、复核、房管局审查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原则实施申请审核,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整个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以人为本、贴心服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市区政府较好的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是严格工程质量。

  自20**年开始,廉租住房采取框架结构设计施工,内部实施简装修,确保符合条件家庭交付后可立即入住。

  二是在户型设计上广泛征求专业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做到户型面积小功能全。

  三是为缓解申购家庭的经济压力,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减轻中签家庭的付款压力。

  四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确保小区住户享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另外,今年省的政府下达的20**年3031套保障性住房任务也基本上按进度推进,其中由房管局负责实施的180套廉租房正在实施主体建设;由建设局负责实施的396套城市棚户区,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部分工程主体已竣工。

  由市农办负责实施的1501套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全部分解到各个垦殖场,其中大茅山集团公司1087套集中兴建项目已开工建设424套,另663套预计本月底开工;其它垦殖场新建103套,维修加固311套已完成。

  由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的84套林业危旧房改造任务,目前已完成一层主体施工。

  二、主要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因此,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征地拆迁难度较大。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在用地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如我市今年由大茅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870套公租房建设由于征地问题未解决,导致未能按省的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影响了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开工率。

  二是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缓慢。

  20**年度的136套已建好,至今未分配,20**年度的142套至今未竣工验收,20**年的180套仅完成主体三层。

  由于前两年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致使造成已摇号的申请家庭无法入住,已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无法摇号确定房号。

  三是家庭经济收入调查核实难度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也日益增多,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则,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依据,这给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带来困难。

  四是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在退出机制、日常动态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规范尚不完善,特别是针对廉租住房存在转租、破坏公共财产、不缴房租、恶意拖欠房租等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出台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

  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切实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储备建设用地。

  土地收储工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要提前做好明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

  按照规划,超前尽最大可能加快项目用地收储,增加土地储备总量。

  同时,要认真做好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创造良好的土地征用氛围和项目建设环境。

  要切实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认真清理超期未建占地项目,坚决制止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要完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加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把好保障性住房的进入、退出监管关。

  (三)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组织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政府要按照规定配套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

  同时,要加强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已开工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努力提高开工项目的竣工率。

  对建设进度迟缓的工程项目,要逐环节检查影响进度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特别是尚未开工的870套公租房建设要分析原因、尽快组织实施,按省的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事。

  (四)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集中人力和物力实现住房保障的职能化和专业化,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市区政府借鉴外地有关住房保障机构设置的做法(如广州番禺),按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在我市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编制,充实人员,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从而更好地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

  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的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

  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0**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今年3月,温总理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20**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20**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

  山西省委、省的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

  黑龙江省委、省的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

  甘肃省委、省的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

  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山西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

  甘肃省提出,20**年至20**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

  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

  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

  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

  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

  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

  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

  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

  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

  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20**年至20**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

  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

  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

  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

  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

  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

  有的城市提出20**—20**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

  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

  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

  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

  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

  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

  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

  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

  有的省20**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

  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

  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

  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

  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

  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

  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

  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

  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

  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

  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会议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

  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

  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

  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

  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

  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

  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

  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

  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

  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

  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

  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

  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

  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二)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工作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在今后每年的预算中都适当作出安排。

  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拆迁铺摊子,也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

  利用银行贷款,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不能只顾眼前,给今后发展留下沉重包袱。

  保护土地资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特别是农村住房的异地拆迁改造,既要做好搬迁农户的安置,又要控制随意扩大宅基地,防止大量占用耕地。

  (三)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

  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

  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

  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

  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

  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拆迁居民的过冬生活。

  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

  对于农村的危房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对迁入新居的保障对象,要帮助他们解决新出现的种种困难。

  (四)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明确省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市县政府的具体责任。

  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资金统筹的责任,合理确定地方政府间资金配套比例。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努力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五)完善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应该实行出租与出售结合的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

  多数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太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希望中央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

  一些地方提出,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建章立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制度、政策等还不够完善,地方同志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的行政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

  为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吉祥带领调查组,先后到丹江口市、郧县、房县、郧西县和城区,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专题调查,并安排竹山、竹溪两县进行自查。

  调查组听取了市、县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市房管局、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国土局和部分保障性住房承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深入社区,入户走访,随机抽查了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实地察看了城区的锦绣南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家和苑保障性住房小区、东风渝安公租房、凯鑫巷公租房、何家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部分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始于20**年,经过近五年的推进,已逐步建立了以租赁补贴、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限价商品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20**年7月底,全市发放廉租补贴资金1.03亿元,共保障29355户,102743人。

  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54374套,竣工24858套。

  今年省的政府下达我市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19494套,已开工16535套,开工率达到84.8%,位居全省中上游。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合力攻坚。

  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

  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连续两年将保障性住房工作列为政府10件实事之一,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市、县责任,严格奖惩兑现,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力配合。

  发改部门主动争取项目,及时下达计划;国土部门积极解决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划部门从项目选址到精心规划,密切配合;财政部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住建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管;民政部门通力协作,准确提供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资料,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房管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2、加大土地、资金落实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一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国土部门提前介入,优质服务,及时分解下达用地指标。

  20**年至今,全市已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911亩。

  在供地方式上,坚持分类指导,灵活配置土地资源。

  对政府兴建的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同时,开源挖潜,优先安排政府储备地,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郧县还创新模式,将廉租房建设与企业破产安置、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有效破解了土地供应难题。

  二是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市区政府高效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配套资金筹措落实工作。

  全市共筹集建设资金13.09亿元,其中对上争取专项资金8.95亿元,地方自筹资金4.14亿元。

  三是认真执行相关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节约和降低建设成本。

  四是在项目审批上,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简,特事特办,高效审批,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3、因地制宜,积极筹措保障房源。

  一是规定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房。

  市区政府出台了《十堰城区廉租房配建暂行办法》,将配建廉租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必须按规划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房。

  二是集中兴建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

  先后在区位较为优越的锦绣南山、家和苑和凯鑫巷建设经济适用房2091套,公租房1939套。

  及时出台《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法》,规定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需配建5%-10%的公租房,其租赁收入归村集体所有。

  三是收购存量房产,充实配租房源。

  利用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余额,收购、改造廉租房1580套,7.1万平方米。

  四是支持企业自建公租房。

  对企业自建公租房项目,既可减免相关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无偿使用公租房建设补助资金,有效激励了企业和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租房,东风渝安公司、十堰飞达公司已兴建公租房1600套。

  湖北广奥公司、普林工业园和张湾工业园也将启动公租房建设项目。

  4、规范操作,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力度。

  市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十堰城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十堰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十堰城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十堰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入户调查、公示、抽查等管理程序,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进行跟踪管理,采取个人申报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廉租补贴和责令退出廉租房。

  同时坚持人性化管理,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发放廉租补贴,切实减轻保障对象的租赁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进度不够平衡,个别项目开工滞后。

  从调查情况看,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

  但由于各地人口结构、经济条件和建设环境存在差异,导致个别项目建设进度不够平衡。

  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情况较好,而廉租房项目开工滞后,没能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省级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随着物价上涨,成本增加,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仅占总成本的45%左右。

  而我市6个县市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余额较少,可供资金有限。

  据统计,自20**年我市启动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建设资金累计达到19.69亿元,其中中央、省级投资8.95亿元,地方自筹资金4.14亿元,资金缺口高达6.6亿元。

  加之我市保障性住房筹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大。

  资金缺口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

  3、项目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不够配套。

  个别县市在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时,对区位合理分布考虑不够。

  一些保障性住房区位相对偏远,基础设施配套难度较大;个别商住小区廉租房配建比例不高,达不到规定要求;加之有些保障性住房小区过度集中连片开发,没能体现方便生活,适度分散的布局要求。

  从调查情况看,区位偏远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

  市政道路不畅;水、电、气设施不完善;没有配套公厕、幼儿园、医务室、垃圾中转站、公交站和小型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

  4、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经过近几年大规模建设,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即将进入分配使用的高峰期,分配和管理已逐渐成为难点和焦点问题。

  一是没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房管、公安、民政、教育、金融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受保对象的信息收集和验证工作难度较大。

  目前,我市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工作主要依赖社区和民政部门,很难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导致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在各县市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没有形成客观、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

  没有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在居民收入可变性大的情况下,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及时有效跟进,给保障性住房退出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职能,随着保障性住房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急须充实专门机构进行系统、规范、长效、科学的管理。

  据调查,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市、县房管部门内设的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承担。

  市保障办仅配备工作人员5人,各县市区只配备工作人员2至3人。

  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四点建议

  1、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今年我市保障性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落实建设用地、筹措配套资金、做好分配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

  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要加大对县市区的督查力度,对项目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督办。

  要倒排工期,保进度,保质量,保目标。

  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禁止低价包干,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终身责任,要定期检查督办,严格质量管控,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要按照《省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健全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配足精干力量,以适应工作需要。

  2、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资金压力。

  一是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租房建设应采用市场化模式,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二是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

  要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专院校自建公租房。

  三是要努力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积极争取专项贴息贷款和发行债券,尝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缓解资金压力。

  3、要进一步做好分配和管理工作,尽快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整合房管、公安、教育、民政、社保和社区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联动,建立起覆盖广泛、数据真实、反应灵敏的信息采集网络系统和动态巡察制度。

  二是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不再符合保障资格入住对象的退出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公正、公平、透明。

  三是要严格申报、审查、公示、分配、入住程序,严肃查处权为私用、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行为。

  四是要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入住对象,制定实施细则,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

  六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性住房社会化物业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入住对象的满意度。

  4、要进一步搞好规划布局,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要摸清底数,统筹规划。

  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科学预测保障规模,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目标科学性、前瞻性的研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要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

  要因地制宜,科学处理好适度集中与合理分散的关系,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

  建议推广郧西县上津镇建设廉租房的成功作法,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适当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重视保障性住房居住环境建设,在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社区配建幼儿入学、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设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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