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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茶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0-10-14 11:50:4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云南普洱茶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编  号:

云南普洱茶代理协议书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玛尼苏”牌普洱茶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北京市地区 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云南“玛尼苏”普洱茶有限公司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代理费(品牌保证金)为:人民币 0 万元。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月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为:北京市地区 。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普洱茶系列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9)、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0)、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1)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QS认证、以及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3)、区域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  3 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六、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 北京市 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

  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2)、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个性化软件、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成交货款的10%(即10%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80%,甲方承担20%。

  3)、乙方在北京专门设立玛尼苏品牌展示中心,用于玛尼苏品牌的展示推广,茶叶的储藏安放,并定期举办品牌推广活动,作为对乙方的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月 1500元 的推广费,为期12个月,按季度支付。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4)、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区域代理商:

  A、乙方可以在该区域内,目前甲方尚未设定区域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和发展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B、乙方在该区域内任何城市设立区域代理商,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人民币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在甲方备案。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八、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签约地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 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日 期:

  公 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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