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启事

时间:2020-10-05 18:04:27 招聘启事 我要投稿

2015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启事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启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校级领导和教师21名。包括:幼儿园副园长2名,中、小学教师11名,幼儿教师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3、所有应聘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地点均设在广州市南沙区。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7:0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1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在其中一个考点中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在延长报名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9月3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幼儿教师(含幼儿园副园长)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2、资格审查

  (1)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