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04 14:26:3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废品回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

  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

  料头,由品管部鉴定。分类放入指定地方,统一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2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3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4

  一、各单位需要设备时,必须向机电运输科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型号、数量。由设备管理员开具料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人员办理记帐发放手续。

  二、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三、设备从办理领取手续后,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对无故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更换或拆卸的小型设备(小电缆、潜水泵、小风机等)一律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时间不能超过两天,逾期不回收的.每天每件罚款20元。

  五、回收的大型设备,由机电运输科负责进行验收,如有部件丢失或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赔偿。

  六、回收的设备,由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进行详细验收清点后,开具《设备回收验收单》,使用单位凭此单据消帐。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5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收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副井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井长担任。

  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生产、技术、安全分管采煤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放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回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四、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井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排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排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井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采煤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采面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不少于三人,调度室、安监科、采煤队带班队长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各单位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组织相关科室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

  五、工作面的收尾:

  1、工作面收尾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尾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

  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

  八、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定价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

  九、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对使用单位私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偷盗论处。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权力、徇私作弊、收收人贿赂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旧物品回收业,是指经营生产生活性废旧物资、书刊和镏金银及其制品(包括废液、废渣、废料)、珠宝、文物及经营信托寄卖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店、站、门市部(以下统称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和流动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距离铁路线不少于20xx米;

  二、经营场所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具备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闭式围墙和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储藏场所,储藏纸张等易燃品还应具有封闭式仓库;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经营、储藏场所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六、废旧物品应分类堆放,堆场、堆垛、明火或散发明火地点相互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防火距离。

  第六条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单位和个人,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人员,本地的常住人口应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地的暂住人口应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登记并制作胸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业。

  从业时要配带胸卡并携带有关证、照。

  第七条经审批合格允许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因故停业、歇业、转业或变更营业名称、经营项目和法人代表的,均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迁移经营地址的必须向有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地点设在居民区内或影响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八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

  第九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禁止经营下列物品及相关规定不许收购的物品:

  枪枝、弹、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污染物、有毒害物等物品;内部和保密文件(定点收购部门除外);铁路、石油、电业、邮电、城市公共设施等专用器材和军用器材。

  第十条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任何废旧物品回收业经营网点和经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收购报废机动车。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包庇犯罪,不得窝赃、销赃;必须按规定的收购范围、从事营业活动。

  第十二条废旧物品回收业从业人员发现经营对象有下列情况,要采取措施严密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所持证件系涂改、伪造和冒名顶替的;

  二、与通缉、通报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相似的;

  三、出售的物品来源可疑或与通报的物品相似的;

  四、形迹可疑的;

  五、有关部门另外做出要求的。

  第十三条凡属收购公安机关查寻的赃物、罪证的,其违规收购物品或销售违规收购物品所得物款,一律由公安机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没收其全部非法收购的废旧物资及非法收入、罚款、取缔等处罚。

  二、违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的,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取缔其营业资格。

  对明知是抢劫、盗窃的物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仍然收购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或不佩戴胸卡的从业人员,发现后立即取缔,禁止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到居民住宅区内鸣锣收购,影响居民工作和休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9

  废纸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废纸的回收利用是弥补本市造纸工业原料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做好废纸回收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堵住资源外流,支持工业生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废纸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纸边角料、残次坏片、废旧纸箱及书报杂志、包装纸等。

  二、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商店以及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沪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纸,除保密纸仍按原规定处理外,统一由上海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所属各区、县物资回收站(店)负责收购。

  三、凡从事向居民和农村村民回收生活废纸业务的集体及个体回收站,须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凡接受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委托代收工业废纸任务的,应在指定的单位,按规定价格收购并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

  所收购的废纸均应交售给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

  四、为确保本市工业造纸原料需要,废纸不得擅自外流。

  确需外运的(包括各种化工纸袋、水泥袋等利用纸)事前须由运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或县计委批准同意,送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签发“上海市废纸外运证明”。

  事后不予补办。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收购废纸及利用回收废纸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检查。

  对无证外运的废纸应予扣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通知所在地的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收购。

  查明确系赃物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物资回收部门要配合做好业务辅导工作和查处后的接收工作。

  七、对擅自外运废纸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不超过总收购价款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对高于规定收购价格出售废纸的单位,其牟利部分应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对非法收购废纸并转手倒卖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八、对违反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款项,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提取,用于办案补助费和奖励金,奖励给直接参加查处的单位和个人。

  九、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0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提高我园师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幼儿的创新能力,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更好的落实实施,集团特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队伍负责具体落实持续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设备配备

  园区固定配备垃圾房1个,专门集中放置园内垃圾。

  每个办公室及教室设置双色垃圾桶1个,分别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楼摆放一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内要设置厨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种。

  二、定投规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员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按规定时间投入垃圾收集箱;废旧电池及废墨等有害垃圾按规定时间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内;厨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员及保育员进行回收理。

  三、定投时间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员及职责

  成立幼儿园专项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园长主要负责集团垃圾分类工作精神传递和指导。

  副组长:叶老师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部署安排。

  园区主要管理人:王老师和叶老师主要负责园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类指导员:吴老师、傅老师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宣教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园内可回收资料的存放,提醒园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监督员:周老师、郑老师、胡老师、周老师、付老师、吴老师主要负责园区具体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日常管理员:xxx,根据安排在园区进行集中垃圾分类点和班级、办公等区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教工做好分类投递,同时还要宣传引导幼儿和家长一起参与该项工作。一起为杭城洁净明亮的蓝天一起做出贡献。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1

  一、各居民点分别设置分类垃圾筒和沤肥窖,各干部职工家中应配备专用的“两桶一袋”,实行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存放。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各干部职工家中都要坚持使用专用垃圾分类桶,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塑料、酒瓶、饮料瓶等能回收的,应收集出售给废品收集商;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等)集中投放在设置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内;其余的垃圾按有机、无机分类后,定时送到指定的地点,或由保洁员上门收集,统一处理。严禁将垃圾沿公路、溪、河倾倒或随意丢弃、焚烧,污染环境。

  三、场清洁办及各分场村民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场各处环境卫生工作,明确专门保洁员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垃圾由保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工场或焚烧炉集中处理。要有检查、有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全场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四、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各分场理事会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对各户的.垃圾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全面检查,并评出优秀、清洁、较清洁、不清洁。

  五、保洁员要保障焚烧炉、分类垃圾筒的卫生,经常性的进行施药杀虫工作。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2

  1、每个焊工只允许领用、退回自己本人使用的焊材,不允许几个焊工所需的焊材由一个焊工领用、退回,并要求当天退回剩余焊材及焊材头。

  2、焊工在焊接施工过程中,不得乱抛乱丢焊材头及剩余焊材,必须放回焊条保温筒内,下班后交回焊材库,由焊材管理人员点收,并填好《焊材回收记录单》。

  3、焊接时,焊条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50mm,焊丝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60mm,特殊位置焊接时,允许部分焊材头剩余长度超过这个限度。

  4、焊条回收率:要求地面组装阶段达到97%,安装阶段不得低于95%。达到这个要求的,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丝回收,一根焊丝回收带色标的两根焊丝头,回收要求同焊条头。奖励金额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材回收率低于90%的焊工,给予扣款处理,扣款数额为:领用数与实际回收差额部分×0.5元/根。

  5、焊条烘焙员每月把每个焊工当月的'焊材领用数及焊材头回收数进行统计,把统计结果上交给物资部和工艺部,由两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依照规定奖惩。

  6、焊材回收若出现异常情况(如当天退回焊材数超过当天领用数等),该焊工当月不予建奖,并每次扣罚50元。

  7、焊工领用出去没使用完的焊条当天下班前退回焊材库,并重新焊干,此批焊材应做好识别标记,第二天发放焊材时,此批焊材应优先发放。焊条重新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08-29

废品回收倡议书08-15

废品回收活动倡议书09-25

废品回收倡议书大全(12篇)10-10

废品回收买卖合同07-22

关于2017废品回收协议书(实用)05-21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09-28

北师大版一年级下册《回收废品》数学教案01-17

旧衣回收的方案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