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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4 12:42:1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协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协管管理制度

安全协管管理制度1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安全协管员制度如下:

  1、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安全协管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上课时间外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非本单位人员来校,协管员要主动询问、登记,不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上级领导检查及紧急情况除外,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4、校门开放时间,(早上7:00—8:00、中午期间11:30—14:00),上课期间必须关锁校门,教师下班后10分钟关门。校门开放之时,安全协管员不得睡觉,必须负责校园及校门周边安全巡查,严禁学生破坏学校设施,严防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5、对学校师生安全有安全隐患的或危害师生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6、严格执行校内物资出门证度。无学校领导开具的出门证,学校物资一律不得出校;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使用学校包括自来水、开水、电在内的一切财物,不得随意更改电源线路。

  7、凡违反安全协管员制度,不服从协管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8、节假日,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及校外人员一律不可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学校值班领导,经同意后,办好入校登记方可进入。

  9、负责办公室及门卫室的保洁、学校花卉的'维护工作,坚持每天清扫至少一次。接受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10、协管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时,必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示,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11、若因安全协管员失职给学校带来损失的,视后果轻重扣除当月工资或移送司法机关。

  12、积极配合好学校完成其他工作。

  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协管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寻衅闹事者,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学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协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各类“三违”作业行为,确保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协管员是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助手,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各项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助管理的职责。

  二、根据现场的实际,服从、配合现场的安全工作需要,每天上班时必须戴好协管员“安全协管”红袖章,不定期地开展作业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处置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三、安全协管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诸如:吸烟、不戴安全帽、违章冒险作业、临边洞口和登高作业无防护措施等,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或采取处置措施,自己不能立即独立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员处理。

  四、安全协管员必须每天根据巡查的情况,向项目安全员口头汇报各类现场巡查情况,重要信息务必及时交流反馈,以便及时处置。

  五、在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置,在上报后紧急救助处理前,协管员要在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恶化。

  六、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布置及灭火器的有效性情况,发现失效的灭火器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上报更换;火灾隐患比较大的作业场所要按规定布置充足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七、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工作。

安全协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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