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系列商标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09-29 12:30:33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系列商标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导语: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总是为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这里的资产业务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系列商标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绪 言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对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湖山”商标权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资产核查、分析估算等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在201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均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股份”公司),商标使用者为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山”、“湖山”公司或公司)。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

  公司法定名称:(中文)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icilian Xuzhou Electronic Co.,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霞 晖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259号

  邮政编码:621000

  股票简称:四川九洲;股票代码:000801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0000047992

  税务登记号码:国税:510700205402433;地税:510790205402433

  组织机构代码:20540243-3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玖佰捌拾捌万捌仟壹佰柒拾贰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音响设备、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整机装饰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文娱用品、文化办公机械、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影视设备、电子原器件、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录音录像带、灯光器材销售、维修、安装和咨询服务,木制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商标使用者概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中经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廖建明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音响设备、整机装饰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文娱用品、文化办公机械、电工器件、家用电器、影视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灯光器材销售、维修、安装和咨询服务(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日

  2.单位简介

  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40余年音响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验,已形成电影院音响系统、场馆音响系统、电教音响系统、家庭影院等十余系列几百余种型号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级奖励,在历届“国产影音器材大展”上屡拔头筹。公司历任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专业音响及家庭影院分会会长单位,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业界享有“中国之声、湖山音响”的美誉。

  上世纪七十年代,湖山人研制出全国第一台移频器,为国家填补了一项技术空白。如今,以移频器为代表的湖山校园扩声系统更是被全国200余所知名院校广泛采用,得到师生及业界的一致好评。同时,湖山音响依靠其可靠的质量和过硬的品质,十余年来累计向军旅部队提供音响设备百余万台、套,与部队合作开发的移动影音系统项目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推出的5.1、2.0流动电影还音系统,更成为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各大著名院线、知名电影系统集成商、供应商和工程商等指定选用音响。

  目前,公司正致力于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与国内外著名公司进行技术合作,进一步拓展产品门类,谋求向国际市场的纵深发展。公司始终坚持的自主创新,品质至上,传承了专业精神,弘扬了民族品牌,铸就了湖山坚实基业,将开启音响影音时代的辉煌篇章。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总资产22009.80万元,净资产9964.99万元, 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5.88万元,利润总额513.43万元。

  (三)委托方与商标使用者的关系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湖山公司原为000801上市公司的主体,后由于经营业绩的原因,集团公司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置入到该上市公司,而湖山公司在资产置出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湖山”系列商标权遗留在上市公司,湖山公司每年向九洲股份公司支付“湖山”商标产品销售收入0.2%的使用费。

  (四)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委托方以外的使用者为:本次评估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湖山”系列商标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目的是根据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湖山”商标权转让意向确定的。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湖山”系列商标权,包括:商标注册号第1204063号、第1205115号、第1193884号、第1199102号、第1261279号、第1238984号、第1618597号、第1658457号、第1622373号、第1618599号、第1618598号、第1108314号、第1235074号、第970572号、第504564号、第307928号。

  本次评估的商标的权属为商标的所有权。商标所有权是指包括对商标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评估对象及范围与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所载内容一致。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评估时需要考虑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五、 评估基准日

  (一)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

  (二) 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三)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选择上述时点为此次评估基准日,是为了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经济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合理选择作价依据、价格标准、分析方法和分析参数。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令第12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 号令);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号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发布,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5、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012年2月13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产权依据

  1、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到期续展承诺书》。

  3、其他产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湖山公司提供的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止前四年的财务报表和未来发展规划数据;

  2、湖山公司未来5年财务收益预测资料;

  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国债和金融利率;

  4、同类公司及行业经营财务数据;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技术信息及各种技术参数资料;

  7、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资讯行、国家国资委2014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等。

  七、 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无形资产的价值类型、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本次无形资产价值的估算采用收益法。

  由于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的特点,特别是商标的历史成本与其价值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真实反映商标权的内在价值。市场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商标类别、商标产品等具有可比性,同时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收益法常用于评估可产生持续收益的物业、企业整体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多采用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