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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5 20:17:36 报告 我要投稿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 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 2016年,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审定通过了贵港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建议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 个处(科),下设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844家,新开户单位 271家,净增单位271家;实缴职工12.27万人,新开户职工1.03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当年缴存额14.25 亿元,同比增长16.4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76.78 亿元,缴存余额35.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79 %、1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零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9.84 亿元,同比增长 3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比上年同期增加9.4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1.54亿元,同比增长3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414笔 9.53 亿元,同比增长16.88 %、46.84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3亿元。

  截止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56笔 42.45 亿元,贷款余额31.29亿元,同比增长17.6 %、28.9%、29.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7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零家。

  2.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无购买国债

  (五)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24亿元。其中,活期 1.6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6 亿元,1年以上定期1.9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 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94.86%,比上年同期增加5.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334.72万元,同比降低1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84.6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50.04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零万元,其他收入0.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260.50万元,同比增长31.8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689.4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2.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06.41万元,其他支出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6074.23万元,同比降低31.9 %。增值收益率1.781%,比上年同期减少1.36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29.1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73.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71.63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95.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3.54 万元。

  截至 2016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348.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2.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575.70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人员经费 578.85万元,公用经费 20.55万元,专项经费976.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6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零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348.9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5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二)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6 %和 1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16%,国有企业占7.94 %,城镇集体企业占2.70%,外商投资企业占0.5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其他占3.7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3.61 %,国有企业占11.94 %,城镇集体企业占5.86 %,外商投资企业占 1.6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4 %,其他占 2.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2.05 %,中等收入群体占27.07 %,高收入群体占0.88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63万笔9.8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2%,租赁住房4%,其他占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3.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4%,比上年同期增加0.1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8 %,90-144(含)㎡占80 %,144㎡以上占7.2 %;新房占94.44 %,二手房占5.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5.3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3.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3.66%,中等收入群体占24.89%,高收入群体占1.4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8笔649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9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75.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零笔零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零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零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2笔6865.8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35.78万元。

  4.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7%,比上年同期增加10.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市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关于设定贵港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贵金管字〔2016〕3号)的规定:一是2016年度,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贵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贵港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公式如下:52653元÷12个月×3≈13163元,13163元×12%≈1580元,1580元×2=3160元),故设定贵港市2016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163元;2016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580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3160元。二是确定2016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210元、桂平市为1085元、平南县为1000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家最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即,期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年利率为2.75%(月利率为2.29167‰);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月利率为2.70833‰)。

  2.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对于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当年利率水平。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在执行上级部门相关个贷政策,保持政策延续性基础上,2016年3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作相应微调: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户,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40万元。

  (二)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和其他所有债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以及担保、抵押、质押等支出在内,下同)后,仍超过购房地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月还款额和其他所有债务支出之和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照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根据上级一系列稳增长,助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参照区内外同行做法,中心经过反复调研、商讨、论证,并报市管委会审批落地了若干新政:例如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归集业务方面:近年来,中心主干业务均以年均两位数增长。为解决中心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在总结港北营业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心在2016年初分别邀请了工、农、中、建、交等5家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全面进驻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公,负责贷款窗口前台接单初核以及归集前台接单、审核、录入工作。银行人员进驻,增加了对外服务窗口,减少办事职工等待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及窗口服务满意度,同时加强了中心与各银行的紧密合作。

  在贷款业务方面:一是中心新一代业务系统于11月上线,实现了贷款自主核算; 二是总结各合作银行(工、农、中、建、交)进驻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经验,加强对合作银行的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压缩贷款时间,为贷款职工提供更高效服务。

  在提取业务方面:1.接入住建部实时结算平台,实现实时到账;2.多举措解决年初、年底提取业务的高峰期。在每天的提取高峰时段,增设临时窗口,加快办事效率,缩短排队等候时间;3.采取审核前置措施。与客服中心咨询总台紧密联系,让职工在等候过程中由客服工作人员进行初核,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职工,避免职工长时间排队等候又办不成事情;延时服务,急群众所急。4.提取业务高峰期中心员工自觉加班加点,经常延迟一个小时左右下班,其他科室员工在下班后经常主动到前台帮忙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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