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慈善周活动方案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营造宗教慈善氛围,打造宗教慈善品牌,树立宗教慈善形象,引导宗教界发挥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全省“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宗教慈善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民宗科,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 8月14日至10月20日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三、活动形式
活动要本着量力而行、体现特色的原则,由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行设立项目,既可以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或扩大覆盖范围,也可以设立新的项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慈善活动。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四、日程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4日至9月14日)
各宗教团体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利用网站、公示栏、墙报、板报、横幅等开展宣传,积极营造乐于奉献的氛围;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要指定专人就开展慈善周活动准备讲道和讲“卧尔兹”的讲稿。
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入了解本地公益慈善需求,制定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公益慈善活动项目及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9月17日至23日)
在此期间,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均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全省“宗教慈善周”活动奉献箱、乜贴箱、功德箱。佛教场所要指定专人对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发放公开信,基督教、伊斯兰教场所要在宗教活动中对信教群众进行宣传动员。有条件的`场所可以组织专场捐赠仪式。
各宗教团体要组织力量到所属场所进行检查指导,鼓励和支持以场所为单位、以民间运作为主要方式就近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助残、救灾、养老、助学、支教、义诊等公益慈善活动。
3、汇总上报阶段(9月24至26日)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将慈善周期间募集捐款的数量及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情况分别上报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所属宗教团体。
各宗教团体要按照条线管理的模式,汇总上报本区、本宗教募集捐款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情况。
4、总结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
“宗教慈善周”活动结束后,各宗教团体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优势,挖掘潜力,体现特色,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方法与途径,逐步确定较为明确的范围,形成较为稳定的机制。
请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务必于9月24日将募集捐款和公益慈善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于9月28日前将“宗教慈善周”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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