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籍新政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06 编辑:小容 阅读: 手机版

  天津从今年年初就已经试水户籍改革,通过积分落户的方法,拓宽了准入门槛。半年过去了,已经有首批2500名申请者达到了积分落户的标准。不久后,他们将成为天津的新市民……下面来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天津户籍新政:

  2017年天津户籍改革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

  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

  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

  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举措,并将陆续对外发布。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2016天津户口新政策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

  《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

  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

  1. 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 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 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已于1月1日公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变化情况。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有哪些变化?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本文已影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