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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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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驾驶员资质要求
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及井下作业专项资格证,并定期参加复审。未持证或证件过期者严禁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
每年至少接受48小时井下安全驾驶专项培训,内容包括:
井下道路标识识别与应急避险;
尾气净化装置操作与维护;
车辆防坠落、防侧翻等特殊工况处理。
每季度进行1次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驾驶资格直至复训合格。
3. 违规处罚
发现无证驾驶或证件造假,对驾驶员罚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缺勤超1/3课时者,扣除当月绩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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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常检查标准
出车前检查:驾驶员需对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尾气净化装置等12项关键部件进行例检,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并签字确认,未检查或漏检项目不得出车。
定期维护:每10天进行1次全面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传动轴、紧固螺栓等,并记录维护日志。
2. 强制报废与更新
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2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
新购车辆必须配备防爆型电气系统、自动灭火装置及GPS定位系统。
3. 隐患整改
检查发现车辆存在制动失灵、尾气超标等重大隐患,立即停运并限期3日内修复,逾期未整改对车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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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速与避让规则
井下主干道限速20km/h,交叉路口、弯道、照明不足区域限速10km/h;
遇行人需在10米外停车避让,坚持“先过人、后行车”原则;
下坡严禁空档滑行,坡度>5%时必须挂低速档。
2. 超员与载货管控
驾驶室额定乘员数以车辆铭牌为准,严禁超员;
严禁人货混装,运送小型工具需使用专用密封箱并固定。
3. 违规处罚
超速行驶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1周;
超员载客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对跟车负责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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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预案
制定《井下车辆火灾应急预案》《车辆侧翻救援预案》等专项方案,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车辆必须配备2具3kg干粉灭火器、急救包及应急照明设备。
2. 事故报告与调查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需在10分钟内上报调度中心,并保护现场;
成立事故调查组,48小时内出具报告,明确责任划分。
3. 责任追究
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损失的30%-50%;
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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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级检查机制
驾驶员自查:每日出车前、收车后检查车辆;
车队周检:每周对所有车辆进行1次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
矿级月检:每月由安全科牵头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核查隐患整改情况。
2. 考核与奖惩
设立“安全驾驶标兵”奖,年度无事故驾驶员奖励5000元;
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车队,对负责人扣罚当月奖金20%。
3. 制度修订
根据国家法规更新或企业实际需求,每年对制度进行1次修订;
修订流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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