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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20:32: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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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

  3名词解释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

  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

  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

  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

  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

  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废

  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

  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工作。

  2.4各单位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检验工作。

  3.管理内容

  3.1本制度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机械在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包括:钢丝绳、吊链、起重真空吸盘、磁力吸盘、纤维吊索(带)和组合吊具等。

  3.2额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4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5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锁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锁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4.管理内容

  4.1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吊(索)具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同时对吊(索)具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服务。

  4.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其内容应包括:

  4.2.1使用的范围、方法。

  4.2.2存放和保养方法。

  4.2.3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4..2.4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5检查、管理的责任等。

  4.2.6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鉴定由各单位安技员负责,必要时可向设备安全课进行咨询。

  4.2.7纤维吊索(带)不得用插接、打结和绳卡固定的方法缩短或加长。

  4.2.8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在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4.2.9纤维吊索(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在有热源、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作业场所使用(特殊吊索带除外);潮湿后不得采取加热的方式烘干,应自然风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0吊(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严禁使用磨损超标和报废的吊(索)具进行起吊作业。

  4.2.11一般情况下,吊(索)具不得打结使用,特殊情况需打结使用时,必须降低额定起重量(一般应降低40%)。

  4.2.12吊装作业时,吊(索)具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纤维吊索(带)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4.2.13人造纤维吊(索)具应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质,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纤维绳索。直径小于16㎜和大于48㎜纤维绳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购与贮存

  4.3.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统一采购。

  4.3.2物资部在购置吊(索)具时,应审核、验证供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留存。采购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内容。检验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3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存放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4.3.3.2吊(索)具上不得压重物。

  4.4使用与维护

  4.4.1各单位应对各类索具进行编号,建立档案。作业现场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标记内容同4.3.2条要求),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随意丢弃和放置。

  4.4.2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作业环境、吊运物品、吊挂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和超范围使用。

  4.4.3起吊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吊挂方式正确、吊运物品捆绑牢固、各种连接可靠,进行试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运。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严重振动、碰撞和冲击载荷。

  4.4.4起吊有快口和尖锐棱角的物品时,作业人员应在吊(索)具与快口和棱角接触处加装衬垫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断吊(索)具。

  4.4.5作业时,吊物重心应与吊(索)具提升连接点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边缘拉拽或滑动。

  4.4.6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运同一物品时,吊(索)具的材质、结构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4.4.7吊锁具被吊运物品压住不能直接取出时,应清除上层重物后再取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检查与报废

  4.5.1初始检查

  新购置的吊(索)具接收单位应对吊(索)具的标记、检验合格证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经常性检查

  使用人员应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的目视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报本单位安技员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4.5.3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吊(索)具使用的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经验使用寿命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记录,检查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4.5.4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4.5.5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25倍。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0min,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4.5.6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1倍。

  c.试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

  4.6监督检查

  4.6.1设备安全课负责在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中对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2经鉴定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作业现场清除,不得使用。

  4.6.3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d 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gb/t5972-20xx.《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范围》

  6.记录(表格)

  jhaj038.(纤维材料)吊(索)具安全检查表

  附件1.吊(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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