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必备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
为了做好我镇小学(含学前班、幼儿园,下同),防治禽流感、甲型流感、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和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指导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防治应急工作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防治精神,加强防治“xx”、禽流感、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和甲型流感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应急机制的建设,提高认识,全力以赴,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防治工作的原则是:
第一,全面认识防治“xx”反弹,预防禽流感的传播和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真正落实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以思想上充分认识防治疫情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重性和紧迫性。
第三,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控制疫情的反复传播,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四,广泛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知识普及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第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第六,对广大师生员工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第七,加强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地沟通信息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第八,做好传导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二、中心小学设立长效性防治“xx”、防止禽流感、甲型流感传染,学校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防治协调小组、技术指导小组、防治“疫情督查小组”,组成成员和主要职责是:
1、中心小学防治“xx”防治禽流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甲型流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运辉
副组长:周篪欣王焕先钟宏光颜玉泉
成员:叶郁青赖佛先陈锦坚
2、镇小学防治“xx”、禽流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技术指导小组。
在中心小学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联系、协助处理该片的防治应急工作,监督落实人员、器械、车辆调配等各项具体工作。钟运辉为全镇小学协调和技术指导的总负责人。设五个小组,各片名单如下:
(1)中心小学(含中心幼儿园)
A组组长:周篪欣副组长:刘佛先、张建强
成员:李秀文刘振泉钟冠标
B组组长:胡运华副组长:张俊良
成员:陈茂香钟辉张敏
(2)附城片:
A组组长:王焕先副组长:钟国勤
成员:江春坤许伟雄
B组组长:陈锦坚副组长:王小祥
成员:张庆雄詹皇根
(3)黄湖片:
A组组长:孔庆林副组长:钟德华
成员:张汉新古茂坤
B组组长:李怀东副组长:钟德华
成员:廖辉云何锦东
(4)兴林片:
A组组长:罗富良副组长:钟体藩
成员:卓爱雄刘建章
B组组长:钟宏光副组长:何伟良
成员:钟锡坤钟雄辉
(5)新桥片:
A组组长:颜玉泉副组长:钟培智
成员:李培光卢李青
B组组长:张少凡副组长:唐云标
成员:王振青蓝俊文
3、华城镇小学防治疫情、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甲型流感突发事件应急督查小组:
组长:钟运辉
副组长:钟宏兴颜玉泉
成员:王焕先张少凡周篪欣胡运华
4、应急小组:
A组组长:钟宏光副组长:周篪欣
成员:王焕先罗富良陈锦坚刘佛先李爱廉
B组准备的车辆及车辆消毒负责人:
叶洪飞,电话:xx
3曾环春,电话:xxx
5、各学校相应成立长效性防治“xx”、禽流感、学校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后勤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体育教师等组成。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防治疫情、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和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疫情机构(电话:xx),县防疫站(电话:xx)、教育局(电话:xx)汇报,一旦发现疫情和突发事件发生,镇小学主要领导和该片的小组成员应立即靠前指导,在上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学校平时要开展检测学校食堂卫生和安全工作及监测缺勤率、缺课率等指标,要实行晨检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本地传播疫情,发现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县疫控机构、县防疫站、教育局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要加强预防“xx”,防止禽流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甲型流感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通过学校黑板报、广播、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宣传预防“xx”、禽流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甲型流感科学知识。
(三)具体工作和措施
1、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陈菌消毒皂等。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疫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晒衣被。
3、要求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客,尽量避免室内聚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
4、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增强安全防护设施。
5、做好对食堂饮水、洗手设备及其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6、要求师生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以避免在外出的途中或目的地受到交叉感染,如果确实需要到外地去,一定要在出发前和返校后向学校领导、班主任汇报。同时,各学校确需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实践、实心和从事跨校性各项集体活动时,必须征得中心小学的同意。
7、教室、食堂、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教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具体方法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
8、对出现疫情的学校,应在患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9、教育师生尽量不要接触家禽,在食用禽类时,一定要煮熟煮透,养成良好健康饮食卫生习惯。
10、学校后勤和体育部门应经常对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11、体育教师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放羊式教学,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四)严格落实监控措施
1、建立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平时检查学校饮食卫生和监测缺勤率、缺课率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将监测情况进行记录。发现37.5°以上发热者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需立即报告学校及家长送医院检查治疗,并隔离观察,采取应急措施。
2、有内宿生的学校,应设立发热诊室和隔离区;对“xx”禽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者,要及时送
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两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3、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xx”、禽流感的学生、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4、家庭成员中有“xx”、禽流感患者和甲型流感的学生、教职员工,学校应要求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校上课。
(五)果断切断病源,严密控制与疑似“xx”、禽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
1、对疑似“xx”、禽流感、甲型流感患者,立即安排与其密切接触的人群到专门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2、有关学校在必要时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或停课、放假,经批准后实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七)资金保障,中心小学和各学校都应继续筹集资金,购置喷雾器、消毒药物、衣物、手套、体温计等消毒预防物品,切实解决疫情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行政责任。
本《预案》由中心小学防治xx、禽流感、甲型流感、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3
一、总指挥:刘云平 职责:全面负责事故应急处理。
二、副总指挥:李光辉 职责:人员调动、支配、前线指挥。
三、通讯联络组:闫友福 职责:负责及时报警,救灾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建立快捷绿色通讯联络:应急领导小组—→各班主任—→全班学生。(当有灾情发生,全校师生及家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疏散组:秦金明 全体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师生疏散、转移,按照平时演练方案进行。
五、物资保障组(警戒保卫组):高碾林
职责:引导其他急救车辆、物资、人员现场救灾,负责物资供给,保障负责抢险物资设施供应等;当实行紧急警戒保卫,由全体男教职工组成警戒保卫组。
六、抢救组:全体教师
职责:对受伤学生进行临时救护,及时联系医院或送医院救护。
七、善后处理组:各班主任
职责:及时做好www.zgd oc.com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注:本应急指挥部适用于一切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雪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4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区区域内因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黄岩”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企业职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黄岩,打造平安黄岩。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副区长、黄岩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经信局、金融办、总工会、司法局、宣传部、国土资源分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三、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领导不重视、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欠薪情况的监控,及时处理欠薪案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大力预防欠薪,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区社会稳定。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平时加强采集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以备应急之需;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登记,做到“逐户登记,逐户排查”;发现企业欠薪,即建立预警档案,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经督促,拖欠工资超过7天仍不能改正的,应当日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发现企业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重大情况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一般性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引导员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事项。
4、完成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区人力社保局:发现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做好对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尽快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黄岩公安分局。
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逃匿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乡镇(街道)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处置。
区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区信访局:做好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建筑领域欠薪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人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负责做好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要加强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工资支付监控;负责落实本领域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并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范畴。
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与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沟通衔接,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严查处欠薪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对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时开展税收风险应对辅导。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审计局: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及时做好对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区经信局: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配合调查取证,追查被企业转移的财物。
区金融办:评估、摸清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
区总工会:负责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区司法局:及时为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做好起诉工作。
区委宣传部:及时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地产过户手续,查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出租经营场所。
四、应急处置预案的等级分类
按企业欠薪数额、涉及劳动者人数、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将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
(二)重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三)特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6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
五、预测预警
(一)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畅通。
(二)信息报告。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监控,并立即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和两办信息科报告,并迅速开展维稳、求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旦掌握或接报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对事件性质、信息级别作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事件处置
(一)应急处置
1、一般等级事件的处置。一般等级的.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迅速了解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副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及时受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级事件的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区级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并迅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3、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由区委分管维稳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结束应急。事发地乡镇(街道)确认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应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期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两办信息科报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预警机制。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队伍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核定编制人数,健全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体性的事件信息反馈系统,一旦发生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决在基层。
(二)建立应急周转金。为保障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处置,防止因资金原因引起的事态扩大,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区级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2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三)组织应急演练
经常性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练,着重加强对于重特大事件的实战演练,增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使得各参与单位熟练掌握事件处理的程序、自身应采取的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
根据《仓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仓治欠办发〔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防范为主、依法处置。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3.快速处置、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湖街道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范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突发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于贤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瑶(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许雅华(程厝社区书记、主任)
郑英(湖岭社区书记、主任)
林莉(马厂社区书记、主任)
林靖(师大社区书记、主任)
林玉梅(万里社区书记、主任)
陆燕玲(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萍(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黄颖(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陈庆华(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工作由陆燕玲负责。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街道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工作组
街道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街道工会联合会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运行机制
1.抓好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 抓好重点行业欠薪监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服务性行业、服装厂、酒店宾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特别是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6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确保全体业主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火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二、应急救援组织
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疏散引导组负责人、灭火行动组负责人、通讯联络组负责人、救护组负责人
2、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总指挥:总经理
职责: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
〔2〕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灭火行动组:由工程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工程部经理
职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4〕疏散引导组:由技术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技术部经理
职责:组织内部人员疏导客户外,并协助物业相关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防止拥挤损伤
〔5〕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负责与物业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联系
〔6〕救护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财务经理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护送医院、输送食品及其他用品
三、联系方式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通讯联系组
灭火组
疏散组
救护组
四、现场救援方案
〔一〕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成员不在岗的,由带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
火灾现场组成的临时指挥部。
2、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客户指令。
4、调集公司各部门人员抢险救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119”和封楼。
〔二〕灭火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的部门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栓扑救初期火灾。
2、工程部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火场灭火。
3、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将易然物品按统一指挥及时搬到安全地点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听从指挥。
4、泵房、机房、空调、电梯、煤气、油类,锅炉等有关操作到位。
5、协助消防人员组织灭火抢险工作。
〔三〕疏散组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疏散组负责人和着火单位疏散组负责人立即到火灾现场组织疏散。
2、技术部人员分别到各出入口维护疏散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帮助撤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进行安置。
4、向火灾现场运输灭火器以及其他所用工具。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
巾。
〔四〕、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等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警后,发现人立即向办公室报警。
2、办公室接到报警并确认火情后立即通知物业相关部门及本公司公司领导、工程部经理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到火灾现场集合,建立临时指挥部。
3、通讯组人员随时向指挥部转达火灾现场信息和传达指挥部命令。
4、指挥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将联系 和 号码留存在指挥部以便随时联系。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各行动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执行任务情况。
〔五〕、救护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2、对受伤严重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 。
〔六〕、要求
1、在抢险救火中,各部门都要发挥好主动作用,作好相互配合工作。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
的各项工作。
2、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3、烟雾较大时抢险人员应用随身带的湿毛巾将口、鼻捂住并身体贴近地面行走,撤离火场
时要沿着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方向撤离。
4、本预案中指挥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如不在班时,由下一级别的负责人履行其职责。
〔七〕、注意事项
1、本预案贯彻公司全体职工及要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本预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本预案要求各组的组员也是上一级灭火组的组成人员。
3、在火警发生时,立即投入灭火,并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启动灭火、疏散预案,全力将打火
控制在初期阶段。如火灾难以控制,立即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7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璧治欠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八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八塘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所、建环办、经发办、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财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工作人员刘清涛,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一)通过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是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按时向八塘社保所报送《八塘镇在建项目台账明细表》,对于新建和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资料清单》璧治欠办发〔20xx〕7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归档。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二)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
(三)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责任。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四、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联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交办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
五、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集中向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六、压紧压实根治欠薪相关责任
(一)接受区领导小组对八塘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追究。压实八塘镇各办、站、所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约谈、通报、处分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加大对全镇治欠工作的监督力度,实行监督问责闭环管理。
七、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市级平台业务指引》,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建立监控预警平台分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制定完善我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有效防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件。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特举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面对危险,学会逃生
(二)、演练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三)、演练对象:
郊区文苑小学一(1)班全体师生
(四)、演练时间安排:
1. 3月7日 准备阶段:利用班队课时间开展训练,班主任负责组织训练、指导逃生。
2.3月10日上午课间操时间 全班师生正式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演练前让学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逃生的正确方法,阐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旨在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逃生方法。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活动要求
根据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第一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各负责教师迅速到达指定负责区域。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要求。时间为一分钟。
2.间隔一分钟后,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警报铃声响后,全体同学双手抱头,有秩序地在老师的带领下从前门撤离教室。要按照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3.撤离顺序及线路:从南教学楼西侧疏散通道口撤离到活动区,老师走到最后,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疏漏的学生。
4.撤离目的地:撤离到各自活动区域,双手抱头,蹲下,听从负责教师统一安排。
5. 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向班主任报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小组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灾后的自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赵志宏
副组长:王丽清
成 员:班长、各小组组长
总指挥:赵志宏
信号员:赵珂
楼道口疏散负责员:冯一鸣
职 责:
①控制局面,指挥有关学生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②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政教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⑤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六、演练程序
(一)、启动程序
信号员发出第一声信号,哨声响起,各负责教师迅速到位。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1分钟)
(二)、紧急疏散演练
1.信号员发出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信号(警报铃声)。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双手抱头,有秩序地从教室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整队。
2. 信号员发出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报告。整队,立即点清人数,
(三)、宣布演练结束,有秩序带回教室。
七、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疏散过程中,双手抱头,有序撤离。
4.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设物和电线。
5.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继续双手抱头蹲下,直至警报解除。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与航空器相关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3.2本预案指导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等各驻场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3机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根据有关预案,制定相应处置规程,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预案体系
1.5.1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规程)等组成。
1.5.2两场地区预案定位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分别为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机场地区应急处置(预案)规程(以下简称“处置规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单位制定,分别报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总体评估
2.1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据最新统计显示,这两大机场每年共保障飞机起降近60万架次,实现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万人次。其中,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20位。
2.2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等。
2.2.2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积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候机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机场应急委
3.1.1为了加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xx年,经市政府同意,两场地区成立了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2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三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浦东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3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确定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1.4机场应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成员单位或机场应急办提出,经机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承办。
3.2机场应急办
3.2.1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机场应急办工作。机场应急办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3.2.2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指导、督促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3.2.3机场应急办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机场应急办成员提出,经机场应急办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召集。应急处置行动中,机场应急办应当派员前往现场指导、观察,并负责召集事后总结会议。
3.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3.3.1两场地区设立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由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中心,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三位一体”构成,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
(1)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是两场地区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机场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直接与市应急联动中心沟通信息。机场公安指挥中心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的信息沟通,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保真。
(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公安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机场公安指挥中心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机场应急办负责搞好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之间的协调。
3.3.2应急联动单位即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驻场的非成员单位加入机场应急委后,直接成为机场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应当授权其值班机构或生产调度机构,作为应急联动部位,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在预案衔接、通信联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协调化的机场地区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预警
4.1航空器事故预警
本预案所称的航空器事故预警,是指航空器出现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预先判断。
4.1.1航空器事故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事故预警应当依据两场地区预案以及航空营运人(代理人)有关预案,由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会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研判后作出。
(2)事故预警等级包括不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3)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机场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或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有权单独进行事故预警,按上述程序通报各相关单位。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对机场运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气温、降水、能见度等气象灾害影响而发布的预警。
4.2.2除市气象信息部门、市有关灾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外,民航华东空管局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气象类自然灾害的信息,包括本机场以及影响本机场运行的其他机场的气象信息。
4.2.3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民航华东空管局汇总、分析气象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向各应急联动单位发出预警。
4.3其它预警
4.3.1对其它突发事件预警,在可能情况下,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商有关主管单位后作出。
4.3.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置中,对可能进一步严重恶化的突发事件状况,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判断、及时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通报
5.1.1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5.1.2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预案要求,报告机场应急委、市应急联动中心,通报机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通知事发机场的应急指挥人员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5.1.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以该指挥部为信息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应急联动处置
5.2.1单一联动单位无权,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明显影响机场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时,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即启动机场应急联动机制,为事发单位、人员组织提供应急联动服务。
5.2.2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有权且能够独立自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该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事件处置责任,同时将信息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5.3应急指令
5.3.1紧急出动:各联动单位应急人员、装备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
5.3.2集结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指定的集结点集结,等待进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本单位集结,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5.4现场组织
5.4.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一名、总指挥助理若干、参与事件处置的主要专业队伍指挥员组成。其中:
(1)总指挥: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浦东或虹桥机场管理机构最高负责人担任。
(2)总指挥助理:由机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员兼任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信息联络员),以及总指挥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空中运行指挥组: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涉险航空公司组成,指挥员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4)航空保障组:由涉险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代理人组成,指挥员由航空器营运人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5)出入境检查管理组:由空港地区办、机场边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成,指挥员由空港地区办派出(适用于非公共卫生事件)。
(6)疫情控制组:由机场检验检疫局、空港地区办、卫生监督所、机场医疗急救部门等组成,指挥员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疫情业务)或空港地区办(国内疫情业务)派出。
(7)公安业务组:由机场公安分局、驻场武警组成,指挥员由机场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消防部门派出。
(9)医疗救护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医疗急救部门派出。
(10)新闻和信息管理组: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事发机场管理机构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集团对外宣传部门派出。
(11)现场恢复组: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派出。
(12)先期调查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业事故调查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或本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组成,指挥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派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此为指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不同,明确具体的现场指挥部的分类设置。
5.4.2指挥权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挥人员中,若总指挥未能到场,按序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长、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总值班代行其权限,或由总指挥指定他人代行其权限;若各组指挥员未能到场,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根据现场人员到场情况,指定人员代行其权限。
(2)上述情况适用于由两场地区负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应当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现场指挥的,在有关人员到达后,依据本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移交现场指挥权,总指挥和各组指挥员按照规定作相应变更。
5.4.3现场指挥程序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通知各有关联动单位到场处置的同时,派员到达现场,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建立指挥所或树立指挥标识。
(2)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就位,各组指挥员到指挥所报到,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与各组及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指挥联络关系。
(3)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应急联动单位到各组报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在各组指挥员的协助下,对紧急事件现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等级,确定拟采用的相应响应等级。若需要援助,应当立即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5)各组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对本组能够调用的人员、装备、物资、信息等是否满足现场处置需要进行评估,若需要援助,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应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工作的,在上述部门抵达后,向其移交现场指挥工作。
5.5现场指挥所标识
现场指挥所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以应急指挥车、指挥旗帜等为位置标识。
5.5.1现场指挥所是公共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的场所,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及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到指挥所报到,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车。车身橙色,两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车顶开启闪烁绿灯。
(2)旗帜标识。橙色,一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
5.5.2指挥所配置总指挥、应急人员通用服饰、指挥用通讯设备、指挥用图表、直升机着陆地点标志等。
5.6现场管理
5.6.1机场应急现场警戒区域分为中心警戒区和外围警戒区。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心警戒区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点为圆心,原则上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非航空器紧急事件的警戒范围,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决定。核心区域由事发单位或相关专业处置力量牵头实施疏散,其他区域由机场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疏散。
(2)外围警戒区即伤员分类和急救区域、人员及设备集结区域、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区域,其位置和范围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决定。
5.6.2警戒区域出入规定。以下人员,凭规定服饰和标识出入警戒区域:
(1)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着橙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总指挥”。
(2)公安人员。指挥员着蓝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公安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员凭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3)消防人员。指挥员着红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消防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消防人员凭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4)医疗人员。指挥员着白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医疗指挥”。参与应急的其他医疗人员凭医疗人员服饰出入警戒区域。
(5)机务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凭其工作服饰进入警戒区域。
(6)其余应急保障人员需出入警戒区域者,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后,着应急保障人员通用识别服饰进入。通用识别服饰为橙色,文字标识为“应急保障”。
专业队伍指挥人员负有判别进入警戒区域的相关专业人员身份或资格的责任,无关人员由公安分局负责清场。
为实现现场的.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进入的人员,由机场公安分局发证后,凭证进入。
5.6.3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两场应急预案规定,开辟当次事件的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应急队伍应遵照指令行动,减少对机场运行的干扰。
(2)现场应急通道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守卫,机场护卫部门协助。在机场公安分局到场前,由护卫部门负责守卫。公安、护卫部门自接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开放通道的指令后开启应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区域出入规定》,实施通道控制。
(3)援助队伍到达应急通道口时,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进,并进入已确定的待命区域。
5.7机场关闭与开放
5.7.1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决定。
5.7.2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的,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5.8运行区域保护
5.8.1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5.8.2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5.9通信组织
5.9.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5.9.2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5.9.3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5.9.4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5.9.5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手机,且手机号码与《上海机场应急通讯手册》所录号码一致。指挥人员手机作为现场无线通讯系统的备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支持。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7.2.2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7.3应急工作监督
机场应急委每3年对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完善程度、人员素质、装备配备、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应急联络效果等进行一次检查。
7.4应急通讯手册
7.4.1由机场应急办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作为机场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络之用。其内容包括:
(1)本市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2)民航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7.4.2机场应急办对《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每半年核对一次,并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其间,发生人事变更导的应当及时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7.4.3《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2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联动部位)、机场应急委委员、机场应急办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0
为维护省际边界社会,及时处置因省际边界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边界争议地区群众及矿山企业干部职工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有效维护本镇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群众工作组、矿山企业工作组、打击工作组、后勤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一)群众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车辆:18
(二)矿山企业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车辆:80(暂时使用国土所的车辆)
(三)打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派出所工作人员、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国土所工作人员
车辆:派出所车、林业派出所车
四、后勤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车辆:787、08
二、各组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本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情报,加强沟通,取得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化解矛盾,避免上访,制止械斗,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2、群众工作组主要职责:深入村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情绪稳定,确保群众不参与矛盾纠纷械斗。
3、矿山企业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矿山企业的维稳工作,引导企业收集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⑵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长和党政办。
4、打击工作组:搜集证据,依法打击。
5、后勤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⑵各工作组所需物品,上报后勤工作组,由后勤工作组统一购买;⑶做好医疗救援工作,主动与卫生院取得联系,万一发生机械纠纷事件,出现人员伤亡,组织卫生院进行抢救。
三、工作要求
1、处置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依法调解,果断处置。
2、群众及矿山企业员工一律不许参与边界纠纷械斗。
3、各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长或党政办报告本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上报上级领导。
4、各组工作人员应当在本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组长带队到达指定地点,并有序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设法帮助解决边界争议,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5、增强组织纪律,服从指挥,有效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注意对外宣传,慎重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宣传报道和情况上报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1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电梯安装现场或维修保养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1 电梯困人故障;
1.2 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3 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4 其它安全事故。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安装、维修班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工程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3.1、指挥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4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公司的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4.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 应急处理
5.1、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以下类推。
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2、 应急处理措施: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附近医院:
安贞医院 二炮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306医院 积水潭医院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到达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七、 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
7.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奉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阻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联系
总经理 XXXXXX 137XXXXX
副总经理 XXXXXX 137XXXXX
办公室 XXXXXX 137XXXXX
技术部 XXXXXX 137XXXXX
工程部 XXXXXX 137XXXXX
财务部 XXXXXX 137XXXXX
值班室 XXXXXX 137XXXXX
九、人身触电紧急抢救措施
9.1 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断开电源开关;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现场可采用短路,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9.2 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它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夺秒是关键,送医院过程中不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为主。
9.3 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人工呼吸法:
1、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嘴里的东西,使头尽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同时,很快解开领口,头下不要垫枕头;
2、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如果掰不开,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3、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气〔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4、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孔,让他自动呼气。
胸外心脏挤压法:
1、将触电人的衣服解开,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得躺在软地上〕,找到正确的挤压点;
2、救护人跨腰跪在触电人的腰部,双手相叠,对儿单用一只手,手掌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的地方〔胸骨的下1/3部位〕;
3、掌根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备液,成人压陷1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对儿童用力要轻一些,对成人太轻了效果也不好;
4、挤压后掌根全部放松,让触电人胸部自动复原。血又流满心脏,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壁。
注:如果触电人的心脏停止跳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要同时进行,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可以挤压四次后吹气一次。
十、 其它事项
10.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10.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2
为确保医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症患者抢救急需,保证呼吸机、麻醉机等医疗器械的供氧气压,防止因突发供氧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出现氧气供应中断而影响医疗救治工作。医用氧气作为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特种气体,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医院用氧供氧站通用的供氧模式有汇流排、液氧灌和分子筛制氧机三种供氧方式可每种供氧方式的备用应急方案,都离不开直接以氧气瓶(氧气袋)给患者供氧的最基本模式。根据我院汇流排供氧方式,提出医院供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依据
医用氧气属药品,供氧设备(氧气瓶)属医疗器械,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检查医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供氧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事故受伤人员和故障的抢修工作;组织对医院重症患者的急救;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护救治组、现场处置组和行政后勤组。
(一)医护救治组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职责:负责医院供氧系统突发故障后,危重患者、伤员的抢救,保障医院的诊疗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现场处置组
后勤保卫科科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及采购和器械维修人员组成。职责:负责供氧系统故障的抢修和药械物资供应。
(三)行政后勤组
主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长为组长,以院办室主任、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和物资供给管理、设备维修的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抢险人员、资金、物资、车辆等
事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急救人员的后勤保障与技术支援。
三、应急救援原则
反应及时,迅速报告;生命第一,科学施救;各方配合,自救抢修;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报修
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或院办公室),并电话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和供氧站值班人员抢修。
(二)启动应急系统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
(1)事件发生。如供氧站发生火灾、爆炸、氧气管道爆裂、氧气供应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故障),第一发现人立即向院办公室(院总值班)和设备科报告,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现场组织领导人等具体情况;稳定患者情绪,做好救援的准备。
(2)启动应急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现场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现场救护、供氧系统抢修、医院重症患者救治等工作。
(3)报告上级。根据现场状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等信息,按规定报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及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现场急救。 院办公室(院总值班)、设备科和医务科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尽快到故障地点或病房巡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相关科室人员急救。现场处置组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视事故情况关闭供氧站供气阀门、氧气瓶开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具等,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生供氧故障,立即维修。不能马上修复的故障,直拨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值班电话、手机,请求技术支援。
(5)查找原因。供氧设备主管科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技
术鉴定、仔细核实、分析原因,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应急预案解除。供氧系统事故排除或恢复正常供氧后解除应急状态。供氧设备主管科室负责做好抢险、维修记录,存入医疗设备档案。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在服务医患过程中的全部历史记录,它也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订防范规章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或故障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值班
正常工作日(白天)供氧站值班明确负责人,夜间、节假日值班由谁负责,联系电话、手机及主管科长的手机均应公开。值班交接班时间不可随意变更,规定供氧站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巡视时间和次数,遇到用氧量增大时增加巡视次数。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手机号、值班电话均应清楚显示,有存档记录。
(二)供氧相关器械配备
各临床科室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及配套的装置,如压力表、湿化瓶、连接管等,根据临床需要可适当调整储存数量。每个临床科室至少备有一套安装扳手。
(三)培训与考核
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进行吸氧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器械科(或设备科)要培养高素质的维修技术工作人员,可通过质量鉴定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各种气站正确的操作程序,医用气体正常工作状态(压力、流量)及报警处理;汇流排气瓶的及时更换,真空压缩机组及液氧罐的定期保养及维护;管道、阀门、仪表和终端气体泄漏的抢修,医用气体切换装置及自动控制柜的抢修
(一)日常维护
使用科室备用的氧气瓶始终保持洁净,无锈蚀、无油污,瓶内压力充足。氧气瓶放置在不易碰撞、易于取放的安全位置,远离电器火源。配套
器具妥善保管,急用时不影响取用。氧气瓶安全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及时到供氧站更换,禁止过期使用。
(二)器械维修
氧气瓶检测维修由“医用供氧厂”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氧气瓶及连接管路、器具等出现故障时,由设备科负责维修。
(三)更换气瓶
确定科室备用气瓶的空瓶更换程序,包括非正常工作日更换气瓶的负责人,汇流排上的气瓶则由供氧站值班人员负责。
(四)气瓶储备
供氧站储备氧气瓶周转数以满足一定时间瓶用气为宜,在确保供氧需要和安全容许的前提下可适量增减。
(五)供氧设备年检
每年请供氧设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修供氧系统1次,进行维护,杜绝故障苗头和事故隐患发生;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期限和操作规程使用供氧设备和配件。
六、预案生效期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上级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异议的条款,以上级部门应以急预案条款为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3
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如建筑物倒塌、突发伤害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生,使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XXX
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XXX
与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XXX
临时救护工作负责人:XXX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传染性疾病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由校医作初步检查,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校医或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校医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校医或工会主席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报请县教育局经政府批准,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食物中毒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6小时内向东沙镇政府、县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合,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时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2、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发三次一长二短的哨音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下班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的顺序进行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四)、突发事件
1、遇来人来防未经允许强行闯入,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的应立即通知值日值周教师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2、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3、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4、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五)、楼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巡视学校各处。
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内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有学生在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就餐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文明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非正常死亡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立即送学生救护,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学校—旦获悉本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4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内部治安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中层干部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领导指挥,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XX(政教主任) 成员: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支部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首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情预案,建立健全事情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和谐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搜检;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和谐事情;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事情。
突发性事件预防措施
一)遵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事情方针,定期排查校园矛盾纠纷,发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大概引发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完善。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增强协作的准绳,建立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事情网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板报、黑板报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二)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学校经常与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对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要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加强校内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教师、班主任值班),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
三)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为“安全教育月”,集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设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根据事情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应急物质储备和经费保障。 五)加强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和警务站硬件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卫生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在维护校园一方平安中的作用。加强对校门卫、保健教师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严肃工作纪律,督促其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六)增强督查搜检,狠抓事情落实。按照“防患于未然”“谁主管、谁负责”的准绳,制定严格的督查搜检制度。学校组织的专项搜检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搜检4次。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服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事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准绳,对出现大概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况,特别在三个首要环节上必需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事情,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办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事情,防止出现反复。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小组领导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XXX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大概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事情,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事情疏忽造成事件突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突发事物善后处理措施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我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学校应及时关注舆情信息,对可能引发的舆情问题及时处理。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有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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